東京澀谷事件與其時代

被犧牲在美蘇冷戰中的一段當代台灣史(一)

郭譽孚


戰爭是一種社會總動員的工程,戰後的復員更是一項艱鉅的工程,1945年,中國八年抗戰勝利,台灣光復,大家沉浸在戰爭興奮的激情中,但很快的就面臨了戰後社會經濟的爛攤子如何收拾的問題。在大陸的「遊兵勇,軍官總」,復員軍人立刻就成了社會問題,一片紊亂,再加上接收官吏的腐敗貪污,「世界五強之一」的中華民國政府為之政權不保,落得退居台灣。戰後的日本,旅日台胞雖突然的從殖民地屬民的「二等國民」身份,躍居為戰勝國的中國國民。但是,生活無著,歸鄉無路,流落異國街頭,而於1946年發生美軍當局縱容日警屠殺抗議台胞群眾的「澀谷事件」。日警開槍542發之多,台胞死6人,傷22人,並被捕36人,最後被判有罪33人,日警殺人事件完全不予追究。故引起了台海兩岸同胞極大的憤慨,是年12月20日,台灣就有五千人的示威抗議。翌年2月27日,台北街頭也因緝查私煙,發生槍殺群眾一人斃命的事件,而爆發了「二二八事件」。「二二八事件」已獲平反,但是,在國際強權的包庇下,「澀谷事件」卻被湮沒。「不容青史盡成灰」,民間台灣史家郭譽孚先生,根據當時的新聞報導和第一手史料,讓這一頁被湮沒的戰後台灣史重見天日,也讓我們對「二二八事件」的歷史研究擴大視野,從戰後史的觀點去理解「二二八」,從「二二八」中真正記取歷史的教訓和戰爭的罪惡。編者

前言──最初的問題意識

澀谷事件發生於「二二八事件」之前近七個月;即1946年7月19日。雖然其傷亡總人數遠不如「二二八」,但是,當晚不到20分鐘裡,在戰敗國首都──東京的台灣民眾近40人在顯然有計畫的542發子彈的射殺下傷亡;並且,它發生在當時盟軍總部所在的東京──國際媒體為了美國將如何處置日本,如何審判戰犯,早將新聞焦點對準東京的當時,竟發生了戰勝國的人民,被戰敗國的警察集體射殺的慘案──當然,本事件就是那時國際人士所注目的事。此外,台灣民眾對於自己的同胞,在日本無條件投降之後,竟仍遭受那樣赤裸暴力的殘殺。不可能無動於衷──事實上,它曾引起了戰後台灣民眾史上的第一次大示威(五千人以上)。它與二二八事件相同作為二次大戰後被埋沒的一段當代史,近數年來,政府解嚴以後,「二二八事件」久已為台灣政界、學界及社會各界人士注目,並廣泛發掘其資料。相較之下,是什麼使得澀谷事件發生?又是什麼使得這樣的事件長久一直沒沒無聞──為什麼在許多研究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的報告裡,極少數研究者提及它,或提及它也只是提及而已,沒有研究者願意稍加探究該事件的過程與它對二二八事件那個時代可能存在的影響,更不要說以它做為研究主題了。

以上,是本文作者發現該事件的存在後,最初的問題意識。

引起重視的,是當我搜集到關於澀谷事件的各種角度和觀點時,發現了頗大的疑點──即在中日官方之外的當時其他名人的說法有明顯歧異。茲縷列排比對該次示威事件描述的歧異觀點,以為讀者參考。

其一、著名的美國海軍情報官員,當時駐台灣副領事喬治.柯爾(日據時期,曾在台北高等學校教授英文數年,接觸台灣上層社會不少,後離台為戰時美國軍政行政學校訓練處理台灣事務的人員。戰後與國民政府陳儀長官同機抵台,具有強烈的所謂「台獨傾向」)在其名著《被出賣的台灣》中敘述該示威行動為:

……台灣人發現陳儀的宣傳大部份都屬荒謬無稽之談。然而到了12月,當陳儀代理人要籌劃「台灣人攻擊」美國領事館時,事情就演變得更為嚴重了。為此,他們利用公眾對東京事件在台灣被歪曲報導所引起的反應。他們鼓動一群曾在東京下層社會居住過的台灣人來表明他們「中國公民」的新身份。東京澀谷看守所發生的警察與暴民衝突的事件,暴動主謀曾被麥帥總部逮捕,審判並驅逐出境。鄭南渭(本文按:即前所謂陳儀代理人)攫取這「事件」歪曲解釋為美國意圖振興日本軍國主義……以此來鼓勵台灣人民對他們的「弟兄」在日本所受到的判決。
在台北,12月11日上午,代理秘書長嚴家淦……以極秘密、關心的語氣告訴我,行政長官的部下發現台灣人第二天將有一項反美大示威、台灣政治重建協會(據嚴稱是以共產黨員為首的)計畫在台北公會堂集會,會後,示威遊行隊伍將向領事館出發。……我沒告訴他,事實上我與即將領導集會的「共產黨員」很熟,他已事先警告領事館,行政長官公署正計畫把這項集會用來做為台灣人的反美示威。……

其二、當年「台灣政治建設協會」(應即柯爾前引文中所謂「台灣政治重建協會」)的主要負責人蔣渭川為日據時期台灣民眾黨領袖蔣渭水之弟。民國34年日本投降後即出面結合民眾黨、文化協會及工友總同盟的舊人組成該協會;在「二二八」事件中慘遭暗殺未中;在當時美國國家檔案中被視為台灣重要的民意領袖。因而,政府遷台尋求美國支持時,美國指定應任用蔣氏,後在省府改組時,果然蔣氏被任命為省民政廳長,在其手札中所引述美國師樞安代辦記載:

當年在東京發生日人欺辱台灣人的澀谷事件,因為駐日的美軍當局的處理不當,惹起台灣民眾的不平,臨時有學生青年四、五千名整隊示威行動,並大呼疾叫要來包圍美國大使館算帳。……澀谷事件之發生是日本浪人及失業青年之所為,日本警察之無能且助惡作為,美軍當局的處理實在也有失察之誤,在台灣反應很壞……在民眾大會以及遊行示威的三天之前,我們這裡就已接獲情報,青年學生群眾決定舉行示威遊行……替澀谷事件的犧牲者復仇。這是非常可怕的情報,相信是正確的。
但中國政府的治安機關似未知情,乃由我們通知憲警,但;憲兵團自恃武力充足可以鎮壓……但深知群眾心理是愈壓迫愈壞,所以建議張團長,最好請出德高望重而有領導群眾能力的社會人士出面參加,予以德化說服或引導,果然請出先生你出來,但張團長仍不放心,帶來數百名的憲警隊警衛……結果被先生解散憲警隊,替以智識工友及青年等參加領導,始得平安無事,達成很圓滿的結果。

其三、當年學運領袖陳炳基氏(日據時期讀台北二中;因涉入「謝娥反日事件」被捕,以未成年而判「起訴猶豫」。曾與各校學生組成自發性的台灣學生聯盟,戰後考入法商學院;「澀谷事件」、「沈崇事件」、「二二八事件」時他皆投入第一線。1949年時,受國府通緝逃往大陸後,長住大陸)的回憶:

這一年的7月19日晚上,在日本東京的澀谷區附近,發生了一起日本警官與台籍華僑的毆打事件。結果,有兩個台灣人死亡,14人以上受傷;並且被美軍國際法庭起訴……當我看到有關「澀谷事件」的新聞報導後,我立即以法商學院學生自治委員會主委的身份,在校園內張貼寫有「抗議美帝迫害華僑!」「抗議美帝扶植右派勢力!」及「反對美帝的戰略陰謀」等字眼的大字報;並且以「法商學院學生自治委員會」的名義,對外散發一份《告全省同胞書》的反美傳單。這項行動立即在社會上與校園裡發生反響。……到了12月,當國際法庭的判決確定,這些台籍華僑被判驅逐出境。我們三個──以及原來學生聯盟在各校的領導人,於是決定在12月12日舉行一場反美的學生大遊行。在這之間,因為劉英昌還在三青團,我們就利用三青團的名義,到各校發表抗議演講;並且動員各校的學生參加示威遊行。沒想到,遊行的前一天,我們卻上了政治建設協會主席──蔣渭川的當……大會很快就由單純的學生大會發展為市民大會。……後來蔣渭川……等政客卻抓著麥克風不放……我們還是突破封鎖,前往美國帝國主義駐台領事館,遞交抗議書。

我是被這種種不同的說法吸引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似乎其中暗藏了值得審視的真相;於是,我就遍索坊間研究資料。然而,其一,著名的《派系鬥爭與權謀政治──二二八悲劇的另一面相》中雖在其第二章的第四節《二二八事件前夕的重大事件》中略及本事件,但其處理頗為草率根本沒有以原始資料去查證前述美國台獨大師柯爾的說法。逕稱為「一二.一二反美示威」;事實上該大示威發生在1946年12月20日,柯爾所述有誤。易言之,該段落能不遺漏而提及本事件已屬難能可貴,但其錯誤正顯示一般研究者對於本事件的輕忽。

其二,著名的日本法政大學博士戴天昭教授編著的《台灣國際政治史》,洋洋一巨冊,由正文到年表,竟然完全沒有提及此一涉及美、日國際事件的蹤影。

其三,著名的東京大學史學博士,台灣大學日本史教授李永熾先生所監修的《台灣歷史年表終戰篇Ⅰ,1945-1965》裡,竟簡略得已模糊甚至扭曲了事件的主要關涉者與其性質。以該書1946年12月條,社會項所載「學生冒雨示威,抗議日本對澀谷事件,裁判不當,要求行政長官促進國民政府對日交涉」言;就至少有四問題:(一)即冒雨示威者不只是學生,其時台灣政治建設協會的群眾介入亦深,誠如前引,蔣氏稱「在台灣反應很壞」,不應將之限於學生。(二)抗議對像有二;是以美國領事館為主,日本當局為次。當然亦有抗議中國政府軟弱的意味。(三)在日警槍殺台胞,最後6死20傷的慘劇中:台胞與日警完全居於兩造對等地位,日方實無擔任「裁判」之條件;何來「裁判」可言。(四)所標示資料來源為《民報》,經核對,任何讀者若真細讀該報,應也不會得到那樣的印象;真是奇怪。該──我國學術界高階人士自製年表的錯誤,實令人遺憾。

其四,著名的日本亞細亞經濟研究所於昭和42年(1967)一月出版的《戰後台灣關係年表》時常被此間學者引為重要參考資料來源。在其1946年12月項下,更是只在12月10日一條錄有「日本澀谷事件判決,台胞34名被判決有罪」的消息。卻沒有同月20日,在台北發生戰後第一次群眾大示威,抗議東京「澀谷事件」判決不公的記載!竟似乎是台灣民眾「俯首認罪」或「罪有應得」的樣子。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呀,這就是我們台灣先民的命運嗎,我不甘心哪,……於是,我決定去追索,去探究那段被輕忽的台灣血淚史──澀谷事件的真相及其所關涉的國際背景。

我才發現,它是二次大戰結束時,亞洲熱戰轉為冷戰的一次重要的過場;就冷戰而言,它是一場可以類比慕尼黑協定的新姑息態勢──但它對於中國與台灣的弱勢而言,則不需要外交協定以為安撫。國際環境裡的正義又被謀殺於眾目睽睽之下(不論當時東京有多少國際一流號稱為「無冕之王」的媒體記者,國際軍事法庭有多少國際法大學者)。

慘案的發生及責任的歸屬

1946年7月20日晚我國駐日代表團對此事件所發表的聲明裡是如此敘述的:「和平重臨太平洋時,在日本之台灣同胞,頗受注意,台胞在日本帝國主義者之嚴厲統治下,歷50年以後,一朝復成為中國人民,東京多數台胞為謀生之需要,在新橋租得大片地區,以設置露天貨攤。自美佔領軍抵日以來,此等台胞即經營其攤販之業,露天貨攤之地基屬於日本公司,自三日起,公司主人即要求停租,雖經台胞多次磋商,仍不得要領,繼而該公司乃以強力驅逐此等台胞攤販,遂發生流血慘劇,始為口角,迨7月19日,該公司策劃一大規模之毆鬥,糾集所謂日本浪人數千人,台胞亦聚合數百人,準備自衛,我駐東京領事館林定平經多次之努力,始將台胞疏散,不幸此等被疏散之台胞,經過日本警察所時,竟遭日警開槍射擊,死4人,傷者及垂斃者20人。」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