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統一談判才是台灣的出路

再度奢談「統一談判」並大膽提出「熊玠方案」

熊玠
(紐約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兼本科系主任)


本文所言「統一談判」是指兩岸為和平統一而直接面議之談判。猶憶本人在民國76及77年時曾作過有關統一談判之言論,沒想到一時遭人圍剿。肆後有人給我帶紅帽子,並以各種惡劣手段打擊我,包括人身攻擊、歪曲中傷。故至今不敢再奢言統一談判。

而今經國先生離世才不過短短三年多,而台灣統獨之爭已鬧到全民不安、鬼哭神號之地步。回首仔細揣摩,原來當時帶頭攻擊我的,乃是在攻擊我奢言統一;更要恫嚇我不再言統一談判。但為今台灣全民陷入統獨衝突之泥淖而不能自拔,唯一能讓全民跳出此泥淖的途徑,恐怕還是要在統一談判上找到突破。所以更覺得我有義務對此問題說兩句話(因限於時間只能說兩句話)。若再有人因此而攻擊我,其想陷害台灣兩千萬人民之企圖,想必大家有目共睹了。

為甚麼不要談統一?

一般要搞台獨的人,當然是反對談統一,可是至少他們老實說反對。而要搞「獨台」的人,卻轉彎抹角,要問「為什麼要談統一」?

我的答覆是「為甚麼不?」道理很簡單。凡是質問人家為何說太陽從東邊出來的人,一定要先證明太陽不是從東邊出來。凡是要懷疑國父孫中山是姓孫的人,一定要證明他不姓孫。

同樣的,要反對統一的人,非能證明「為何應該不統一」將不足以服人。主張台獨的人,已公然將所謂台獨條款列入某黨黨章。試問:如果台獨方案對台灣的兩千萬人民大有好處,為甚麼還沒有人把這好處公諸於世?再試問:如果像主張台獨者說法,對台灣全民有好處的話,那末台灣兩千萬人民(甚至全世界的華人)是否有權利知道好處何在?

所以要反對談統一的人,應該先答覆「為何不」這一問題。用「為甚麼要」問題來搪塞,以利行其搞「獨台」之實,是無足以服人的。

為什麼要此時談「統一談判」?

搞獨台的人,習慣轉彎抹角,還要問「為什麼這個時候談統一談判?」要回答此問題,我們須要估計如下幾個步驟所須要的時間:1.從今日說,要談判到台海兩岸代表實際坐下來談,須要多少時間?我們姑且說須要至少二年。2.從第一次坐下開始談到達成協定,大概要多少時間?我們參考東西德及南北韓的經驗,再加樂觀一點估計大概要五至十年。3.協定初簽後,還需要兩方內部審議批准,然後互換批准書。這須要多少時間?樂觀估計為一年。4.以中共與英國有關在港之簽約作參考,兩岸所能簽成之協定一定在生效以前會定一緩衝時期。那麼從緩衝期開始到生效日大約多少時間?樂觀一點估計為10到15年。以下我會再提一個「變數」;現在就拿以上1.到4.的時間加起來,其總數已是17(最短)到20(最長)年之久。

再談「變數」。香港在1997年歸還中共,按照協約規定其現有制度50年不變,即要到公元2046年。很有可能在兩岸談判中,台灣將要求在統一協約生效以前之緩衝期把這50年也加進去。即要觀望到底北京對香港50年不變之承諾有否遵守兌現。在證實其的確遵守以後,統一協約復再經台灣全民投票才正式生效。如果把這個「變數」加進去,縱使算台灣觀望到公元2047年舉行公民投票並且通過,協約生效當最早在公元2046年。距今1991年,總數是57年。

再和以上未加此「變數」之估計相比,縱使從今天計劃兩岸談判,到統一真正能實現,其最樂觀之時間要在27年到57年之間。這還是假定從今天開始兩岸就切實計劃坐下來談,更是假定12年之內(不超過兩年之計劃籌備,及不超出10年之實際談判)就會達成協定。這時間難道還算短嗎?難道還不能解釋為什麼「現在」要談兩岸統一談判,而不是太早嗎?有鑑於此,可以見得要問「為什麼現在」的人,不是沒有經過大腦想、掐指算過,就是因別有企圖而以「時間還早」來躲閃拖延。所謂「統一非浪漫之憧憬」也矣哉,豈此用意乎?

兩岸談判應以何方式舉行?

因限於時間,在此題上只能談及兩岸各方應何以出面,也即代表團當如何組成?此一問題實屬「應然」之類,本與我個人素來作「實然」學問之精神違背。但因在是否以(共產)「黨」對(國民)「黨」談判之問題上,眾說紛紜,乃想對此略以置評。

本來論理,代表團之組成應首遵有「代表性」之原則。即台北方面派出之代表團,除了執政黨成員外,應有反對黨,甚至社會賢達(即無黨無派)之成員。但因一般咸認聲音最大之反對黨已正將「台獨」

條款列入該黨黨章。在這種情形下,再邀該黨派員參加去談中國統一,恐難逃矛盾欠通,甚而不識時務之嫌。是以「代表性」一原則,已喪失其可行性(姑且不言如民進黨參加,是否就真正照顧到了「代表性」之問題」。)

既然如此,遴選代表團,恐怕更要照顧到另一原則,即「決定性」原則。亦即此一代表團如果領銜去與中共代表團直接談判統一,須要表現:1.能否起「決定性」代表台灣發言;2.在談判過程中,能否運籌帷幄,而在達成公平協定上起得「決定性」作用;3.在初步達成草協時,能否在台灣內部取得認同上起「決定性」之功能。能掌握三項「決定性」之條件,方能有資格代表台灣全民去談判中國統一。

或曰:這樣的方案,最終豈不仍是「黨」對「黨」談判?豈不僅執政黨才算符合「決定性」之標準?答曰:如仍要兼顧「代表性」,未嘗不可稍為變通行之。即由執政黨斟酌邀請反對「台獨」而贊成統一之在野黨及社會賢達選派代表一同參加。為此選拔出來的代表團當可兼顧「決定性」與「代表性」的原則。再為在將來協約之中加入「須交台灣公民復決」之條款,則其「代表性」將更無懈可擊了。所以在為統一談判而發之邀請函中,北京方面可以說「邀請國民黨派員及在國民黨同意下代邀之其他黨派或非黨派之代表,組團來參加為達成中國和平統一之談判」。為此,對於是否「黨」對「黨」談判之問題上,豈不達到了圓滿之解決?

至於談判內容、台灣之談判策略、及統一當以何方式等問題,均非三言兩語能蓋括一切。而且對這些問題很多話公開說了恐怕就不靈,因此恕我不在此兼顧及之。唯有兩小點,希望順便提一下。第一:談判地點,既不可能在北京,也不可能在台北。恐怕仍以香港為宜。因香港既是中國人的地方,又不屬「匪區」(當然現在台灣己不用此詞,其意義當自明)。不過既有香港1997大限之考慮,所以我這一建議之假定,是兩岸談判將在1997年以前舉行。第二:除了兩岸派代表參加統一談判以外,最好兩岸能同意邀請精選海外華僑代表參加。這有數點考慮:第一,海外華僑有三千萬以上,比台灣人口還要多二分之一。因中國文化及歷史特色,在海外華僑,無論身在何鄉,對國事關懷無異於國內同胞;其愛國情操及熱忱,恐比國內某些人只有過之而無不及。況華僑因不直接牽扯台灣那一方,通常也較持平中立。第二,華僑代表,在兩岸代表對峙情勢中,可能起一緩衝執衡作用。第三,兩岸代表某些承諾(尤其是口頭上的),有華僑代表參預其中,未嘗不起一「見證」功能。

基於以上所言,可得三結論:1.要台海兩岸直接談判統一大事,是天經地義之大業,不容躲閃托詞。2.因統一談判牽涉複雜、曲折費時,縱使從今天開始籌備談判,恐怕統一大業之真正實現還須要到公元2048左右才有望。故更不能因循裹足不前。更須要立即開始積極策劃籌備兩岸直接談判。3.至於談判代表團產生問題,既不能完全以「黨」對「黨」方式,因尚須兼顧「代表性」。但基於現實考慮(包括民進黨既已公開正式黨章列「台獨」條款,邀請它參加統一之談判,將產生矛盾),所以也不能不特別照顧到「決定性」之原則。對此方案,本人也無名以稱之。但為省事起見,未嘗不可說是「熊玠方案」(既是能有「熊玠風波」,為何不可有「熊玠方案」?)。

最後我還要重複已講的一句話:今日台灣陷入統獨鬥爭泥淖中而不自拔,唯一出路乃在統一問題上找到談判之突破。說得更露骨一點,統一之後,大陸人返那統一之中國大陸,留在台灣的台灣人豈不真正「出頭天」了。

《國祭詩仿抄陸放翁家詩贈熊玠兄》

李大陵

身後原本萬事空 但悲不見九州同
兩岸華人統一日 國祭毋忘告老熊

註:上周在Virginia開會,其中一個小組討論是談中國統一問題,我除了談「五大矛盾」之外,也談到兩岸談判須17到28年才可望有結果,若再加入觀望香港1997後50年發展的話,任何統一之協約將在2048以後才能生效。聽眾中有Connecticut Southern State大學教授李大陵兄,聽後至為感觸,信手仿陸放翁《家祭詩》作了一首《國祭詩》贈與我。因感其意義深長,特此給貴刊刊出。

熊玠 1991年11月11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