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逞沙文主義的語文暴力

壽翁


李扁以來的台獨民粹,為了「去中國」,便有計劃、有步驟的以「小步漸進」方式,所謂「寧靜革命」、卻亦手段粗暴拙劣的從教育考試諸方面下手,必欲將中華優美文化盡去之而後快。即以語文一端論,先是有所謂「語言平等法」之公佈,將台灣之方言提升至與國語「平等」,廢「國語推行辦法」;另外是有妄人意圖將所謂「台語」列為第二「官方語」。眼前則是「九十二年第二次警察人員特考、交通事業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國文試題之「閱讀測驗」,竟出現有以「閩南語」命題者;又另有「地方特考四等考試」,應試科目「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其試題竟百分之九十六集中於台灣,真是台灣即「本國」,「本國」即台灣矣!一時群情激憤,或責此舉對客家人不公,或逕揭發考試院已為台獨基本教義派所壟斷,或責所考究為專業、抑意識形態?而「准大法官」立法院答詢亦以為「違憲」。其實,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所從來有自也。我們雅不願重複各方評論,唯願以「另類思考」批判之:

一、台灣於日據時代即有「台灣話文」與「中國白話文」之爭,唯當時台灣處於殖民地時代,中國開始推行之國語尚未能有效及於台灣,台灣之語言固仍以閩南及客家方言為主,此「台灣話文」存在之現實也。但是,於時已有先賢黃呈聰、張我軍等人堅持提倡「中國白話文」。

二、為宣傳革命,使識字不多之普通群眾能讀懂接受,瞿秋白曾於上海使用「上海話文」,又廣東有「廣東話文」,另殖民地香港之《星島日報》早期亦有一版「廣東話文」,皆順應現實,不得不然也。然今之台灣由於教育普及,除了年老一輩不及接受國語教學者外,已均能使用流利國語,又何必庸人自擾,刻意突顯「台灣話文」呢?

三、今日台灣尚有何人敢於想像「中華民國」是一多民族、多語言、多文種的國家,我們有五十六個民族,共有七十三種語言;其中三十個有文字的民族共有五十五種現行文字,其中正在使用的有二十六種呢!常人直覺反應一定認為吾輩所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吧?然即以台灣一時一地論,台灣亦是多方言之地方也,即「語言平等法」之「平等」「國語」即有十四種哩,且莫論閩南語尚可大分為泉州海口腔及漳州內埔腔兩種,以及台灣使用福州方言、寧波上海方言等等方言者尚大有人在呢!能以單一之「台語」做為台灣唯一之「國語」或試題命題之依據嗎?殊不知台獨變造扭曲屢見於台獨報章甚至「國家考試」試題之「台灣話文」,正是對文化底蘊深厚高古典雅之「河洛話文」之無知與背叛也。又今日「閩南人」執政即考什麼「台灣話文」,明日客家人執政豈不要考「客家話文」了?那天高山族原住民出了人才也執政了,那大家都來考原住民某族的話文了嗎?當年兩蔣父子執政都不敢考「寧波話文」,如今台獨妄人豈不比其所侮辱之蔣家還要反動!

四、海峽彼岸大陸同胞於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正式公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並於二○○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其法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國家為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並依法不限制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使用和發展,對個人使用語言文字不予干涉,對語文之使用有所規範,對方言「繁體字」及外國語言文字配合現實客觀處理等等,皆見彼岸「治國」之用心與有效也;反觀台灣則只見執政者的粗暴魯莽,突顯「治國」無方而已,竟於「國家考試」而考不通之「台灣話文」,簡直丟盡閩南人「河洛話文」之顏面也;然即使運用優美的「河洛話文」入題,其它客家話等等就不優美了嗎?台灣可以台獨激烈份子逞其「文革」式的語文暴力嗎!

「國家考試」而考特殊方言,已違反憲法第五條、第七條,對此違憲,監察院應糾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