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四日《自由時報》載:「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強調,我國憲法與法律雖未明定何為官方語言,但『國語』目前仍為官方所通用,未來是否變更,將採取漸進而非激進,先應達成社會共識,而非由上而下政府介入的方式。」
「他說,把各族群所使用的語言,都歸類為國家語言,並非等同官方語言,尤其弱勢的文化族群,國家應該加以維護與發展,並在文化教育資源上適度分配,協助非國語的語言受到保障,力促多元的發展 ,至於哪些語言可以成為官方語言,要透過程序與公平公開的決定過程,這並不是行政部門單方面就可以完成。」
其實,這又是扁政府在玩文字遊戲,把方言視為「國家語言」,把國語視為「官方語言」。一個國家有許多方言,當然都是這個國家的語言。但民進黨要小心,閩南語、客家語都是來自中國的「國家語言」,那台灣的「國家語言」不就是中國的「國家語言」嗎?那當然就台灣屬於中國了,又哪來「一邊一國」呢。如果「國家語言」不等於「官方語言」,那扁政府的「官方」就不代表「國家」了,台灣又如何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呢?
民進黨政府上台以來,什麼時候尊重過憲法?別說憲法,就連一般立法,民進黨何時放在裉裡了。現在林佳龍突然提起憲法未明文何為官方語言了。憲法明文的事民進黨都放在一邊,何況憲法未明文的,嘴生在民進黨政府的發言人身上,不都由他說了。其實北京話定為國語是經過當時的法定程序的,一九二○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即曾通令全國國民學校一、二年級的國文課程一律改用國語(北京話),二二年全部改用國語。中華民國政府是延續的,遂至今日。故民進黨要廢除國語為北京話,也得經過法定程序才行。否則雖未違憲,但卻違法。
語言是人類因溝通的需要發生的,早在沒有憲法以前語言就存在,沒有語言以及從語言發生的文字 ,哪來憲法?一個人關起門,不與人溝通,愛講什麼話講什麼話。但要與另一個人溝通,就得用另一個人明白的語言。與一個人以上的人同時溝通就得用幾個人都明白的語言。人是社會的動物,從一己、一 家、一社區到整個社會,甚至到現在流行的全球化的全球。用什麼語言,全看你的溝通範圍。沒有人可以不尊重別人的方言,就如同沒有人可以不尊重別人的母語一樣,方言母語都是自然的產物。但要擴大溝通的範圍,任何一個人的母語,或任何一地的方言,除非被社會普遍採用,否則都無法達到擴大溝通的目的。
硬拗「國家語言」不是「官方語言」,那只能是扁「官方」不能代表「國家」。「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台灣共和國」未誕生,扁「官方」只能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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