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皇帝大,饒了孩子罷

及答辯李筱峰

王曉波
(世新大學教授)


「反課綱運動」竟然犧牲了一位高中學生,不能不令人震驚。

身為高中國文、歷史、地理、公民課綱微調小組的召集人,我被迫不能不有所表白。

一、台灣已是一個民主社會,各有各的意見,所以,微調小組一開始就形成兩項共識,一是中華民國的憲法原則;二是國民(台灣人民)的主體性。 尤其是台灣史有50年日本殖民統治,據1960年聯合國《反殖民地宣言》稱,殖民統治是違反聯合國的和平宗旨。所以,日本殖民當局立場的歷史論述,不但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原則,並且違反聯合國的普世價值。

二、高中101課綱實施了三年,似乎是教育部的慣例(得請教育部確認),要做一次實施教學現場的檢討。除了我們這個小組外,其他的數學、物理、英文……都也微調過了。

我們也確實發現根據101課綱編撰的課本出現一些問題,譬如,課綱列出「慰安婦」,居然有課本寫成「也有台灣婦女自願到海外參加慰安工作」。「慰安婦」經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定性為「性奴隸」,如此侮辱台灣婦女,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我們加上了「被強迫」三個字,以免有課本利用「一綱多本」來侮辱台灣婦女。

教育部到各地開說明會,整理出來共有「爭議」17項,莫不有如此類似情形。

三、或言教育部因程序問題,在高等法院敗訴。程序問題本來不該我們微調小組的事。據我們所知,教育部敗訴是因為沒有公佈微調小組委員名單及開會內容。但教育部公佈了名單和內容是否又違反個資法呢?據我所知就有委員不願被公佈。

委員名單和內容,不只是我們這個微調小組不公開,其他的微調小組也沒公開。甚至101課綱、98課綱、95暫綱,統統沒有公佈,以前的更沒有公開過。是否全部都應該撤消掉呢。 何況,教育部的敗訴案還在上訴中,勝敗還未定讞。

四、還有些「反課綱」學者,認為課綱微調不應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而抗議之。但不能根據憲法,得找立法院「正名制憲」,教育部又不負責憲法。又,蔡英文不是到美國去說要「遵守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嗎?「反課綱」要反對課綱合憲,應該抗議蔡英文才對呀。

打開天窗說亮話,「反課綱」的高中生,有幾個看過和對照過原課綱和微調課綱,又有幾個人看得懂微調的意義在哪?

這次高中生的「反課綱」運動,我們在「文革」時期也看過,毛澤東為了權力鬥爭,而發動紅衛兵,甚至武鬥,犧牲十幾萬人,造成「十年浩劫」,中國瀕臨崩潰。

「反課綱」學運,後面當然有人,現已披露的就有蔡英文的鼓動,和民進黨資助的發票。「反課綱」運動根本不是反課綱,而是為了選舉,為了「中華民國滾,回中國」。

我們知道今天台灣「選舉皇帝大」,但是為了孩子,為了台灣,我們只能求求蔡英文和民進黨,饒了孩子,饒了台灣罷。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731000531-260109)

「殖民統治」與「慰安婦」

8月4日,《蘋果日報》刊出李筱峰《請問王曉波》一文,共有十問,茲逐一答辯如次:

一、我從來沒說過「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國首都在南京」,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沒有明文規定首都的所在地,故這是造謠。

二、鄭成功治台,用的是明「永曆」年號,稱「明鄭」又有何不可?何況「明鄭」之稱,直至李、扁時期才改為「鄭氏」,我參與的101課綱在說明欄中也註明「永曆」年號,微調時,有委員主張將「明鄭」放入標題。這只不過是「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之別,李筱峰又反對些什麼?鄭氏與清雖有各種談判,但終鄭氏統治,年號還是「永曆」。

三、日本殖民統治的本質是「民族差別待遇」,日本本島施行明治憲政,但台灣施行的是「六三法」,還有「公學校」、「小學校」之別等。連當日本砲灰的台籍日本兵,因不是日本國民都得不到日本人的撫卹待遇,只發予「慰問金」。請問清代、民國時期的台灣人有「民族差別待遇」嗎?有不准台灣人中進士、考高考嗎?李筱峰連這一點台灣史的常識都沒有,如何當台灣史教授?

四、「慰安婦」是聯合國定性的軍事「性奴隸」,是沒有自由可以不當「性奴隸」的,和一般娼妓或「軍中樂園」不同,不准娼妓不當娼妓是妨害自由,是犯罪的。但因有教科書根據課綱的「慰安婦」寫成「也有台灣婦女自願到海外從事慰安工作」,為了避免有課本再誣衊「慰安婦」是自願的,所以,微調加上「被強迫」。難道李筱峰一定要「也有台灣婦女自願到海外從事慰安工作」嗎?

五、何止參加祖國抗戰的李友邦被槍斃,還有鍾浩東、林正亨……。這部分的敘述放在「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的重點欄中,又如何沒有?那是李筱峰的想當然耳。

六、終日本統治50年,沒有一個台灣人當過日本國民的「皇民」,為了鼓動台灣人當日本軍國主義的砲灰,還有「皇民煉成所」,即使成了砲灰,戰後,還不承認台灣人是日本國民的「皇民」。所以我從沒說過台灣人是「皇民」,而只有「皇民化」。

七、台灣已是民主社會,各有各的意見,唯有以憲法為原則才能是共同的規範。李筱峰說:「憲法本來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何須特別強調?」但是,我們特別強調又有何不可?再者,在「反課綱」的雜音中,不就有人反對《中華民國憲法》,而說憲法不現實嗎?

八、現行憲政,憲法不但是「一個中國」,且是「一國兩區」。然而課綱非課本,只要不違反憲法,課本要怎麼寫,課綱管不著,是謂「一綱多本」。

九、原本課綱為「多元文化」,但有課本沒寫「中華文化」,沒有中華文化為主,可以是台灣的「多元文化」嗎?所以,微調加上。

十、101課綱,我可以保證沒違憲,但有上述的疏忽和漏洞,須補上,所以,需微調。且其他各科課綱亦有微調。

(轉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50805/36705405/)

附錄 李筱峰:請問王曉波

一、你說「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國首都在南京」,請問,你經常跑北京,也敢這樣對他們說嗎?

二、1662年到1683年鄭成功家族三代在台灣建立的政權稱為「鄭氏政權」有違背史實嗎?非稱「明鄭」不可嗎?鄭成功雖然號稱「國姓爺」,標榜「反清復明」,但他曾數次與滿清談判(還密派蔡政赴北京向滿清主動議和),談判條件還包括可以奉清朝正朔,這樣還稱「明鄭」嗎?甚至當南明永曆皇帝聯絡鄭成功要他出兵共擊清軍時,鄭成功因正與清方談判,沒有奉命出兵援助困處西南的永曆帝,這還叫「明鄭」嗎?

三、將「日本統治時期」改為「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日本確實在台殖民統治,問題是,台灣歷史哪個階段不是殖民統治?台灣歷經荷蘭、西班牙、鄭氏、滿清、日本到國民黨,全都是外來政權在此地殖民統治。若日本統治要冠上「殖民」,為何其他各階段的殖民統治不用冠上?用意何在?

四、你強調新課綱要加入日本強迫台灣婦女當慰安婦,慰安婦的存在,無人否認,但是請問在國民黨時代,尤其80年代以前的軍中有所謂「八三一軍中樂園」,在裡面服務的女子,不也是被強送而去,且簽下賣身契規定服務年限的「慰安婦」嗎?既然要談慰安婦,為何日本二戰時的慰安婦要寫入課本,國民黨時代的慰安婦不必寫入。

五、我知道你們很強調台灣人的抗日,特別是台灣人回「祖國」參加抗日的例子「李友邦等赴大陸參與抗戰」要增加。李友邦組織「台灣義勇隊」和「祖國」一起抗日,絕對是事實,不過請問,李友邦最後是被「祖國」槍斃了!這段歷史為何不寫?

六、我們以台灣為主體的學者,每人都有書寫台灣抗日史,為何你們硬要扣我們「皇民」的帽子?是否不可以敘述日本時代台灣的近代化建設?

七、你再三強調課綱「微調」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憲法》本來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何須特別強調?我們在討論課本的內容,你卻上綱到《憲法》,這不是打高空嗎?就如同有人在討論經濟部或各部會的某項政策時,不在政策的本身討論,卻說是根據《憲法》,還問「根據《憲法》有什麼不對?」這還能討論嗎?

八、原來你把課綱的根據上綱到《憲法》,真正的用意在突顯《中華民國憲法》的「一個中國」架構。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的「一個中國」,中華民國不僅包括現在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包括蒙古國、俄羅斯自治邦圖瓦共和國、黑龍江北方部分屬俄國的領土、新疆之西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阿富汗Badakhshan省,以及不丹部分領土,請問這些範圍內的歷史也要寫入嗎?

九、原本課綱的「多元文化」標題,你們不滿意,要改成「中華文化與多元文化」。請問,中華文化不是已經包括在「多元文化」之內了嗎?

十、你們現在要大肆「微調」的舊課綱,亦即101課綱,不也是馬政府因不滿阿扁時代的98課綱而修訂通過的嗎?難道馬英九通過的101課綱違憲?也是「台獨」、「皇民」史觀嗎?

(載2015年08月04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