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表示,公投制憲「一定會成功,因為沒有人可以阻擋,不管同意不同意」。那麼,如果不同意的人怎麼辦?他們有人權保障嗎?好在陳總統又說,人權是普世標準,沒有一個個人可以被排除,或存在雙重標準。不過實際上呢?
比如陸委會,有沒有因為大陸籍配偶可能不支持台獨,就盡量延遲他們取得政治權利呢?這是不是在根據個人良心所向,來決定可否享有完整人權的雙重標準?陸委會有沒有因為反對人民認同大陸,就擔心涉及信仰的兩岸交流會違反尊嚴原則?這是不是政府在依據人民良心上會不會對大陸認同,來制定政策,分配資源,進行管理的雙重標準?
光從陸委會近年種種言行作為,就不得不令人緊張,陳總統反對的雙重標準,從來都是政府施政的主要邏輯。而這個反對人民對大陸認同的良心管制,準確地將矛頭指向許多不同意公投制憲的人。可以說,陸委會揭穿了陳總統,冥冥中在預言,陳總統推動公投制憲時,那些不同意的人,未必得到人權的完整保障。陳總統的普世人權宣告,只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遮掩。
日前陸委會蔡英文主委指出,兩岸關係的定位是,政治主權互不隸屬。這不是目前憲法的立場,總統要推翻這部憲法,而有其他人想維護這部憲法,這個對憲法的立場,是良心的選擇,如今竟成為陸委會的職權範圍。可以說,陸委會的主要關切,就是監督人民的良心,是雙重標準的大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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