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於1992年至1998年任職海基會副秘書長,做為海基會幹部,需先理解政府政策,才能有效執行兩岸交流及事務性的談判。本文係對當年時代背景及政府政策,撰簡要敘述,提供新一代關心兩岸事務者參考。
1949年至1978年,是兩岸軍事衝突及對立時期。1979年至1987年,大陸改採「和平統一」的對台政策,我政府提「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號召,兩岸情勢對立轉趨緩和。1987年11月2日,經國先生基於人道考量,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兩岸之間進入民間交流的新時代。為因應新時代發展,在李登輝總統主政下,1991年頒佈國統綱領,根據1992年5月10日陸委會黃昆輝主委發表的《國統綱領與兩岸關係》乙文,闡明了國統綱領的要旨:
一、堅持一個中國,謀求中國的統一
強調「一個中國」的原則,及「大陸與台灣均是一個中國的領土」,雖然中國只有一個,但中國已形成海峽兩岸的分裂對峙之局,因中國在分裂之中,所以有「中國統一」的問題。但此時海峽對岸,強調台灣是中國領土,而中共代表中國。我們的看法:台灣雖是中國的領土,但中共政權並不是中國,兩岸的分裂對峙之局,不是台灣問題,而是中國問題。
所以我們有「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領土」的說法,台灣與大陸是「一個中國的兩個地區」,台灣與中華民國不能劃一個等號,對中國的統一有當仁不讓的歷史使命。
二、堅持和平統一,反對使用武力
對中國的統一,國統綱領強調「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及統一的方式是和平的,我們的大陸政策是從「反攻大陸」演進到「以民主、自由、均富統一中國」,而動員戡亂時期的終止,不再視中共為叛亂團體而戡平之,和平統一乃為國家統一的唯一方式。
三、以尊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為統一的前提
我們謀求中國的和平統一,絕不放棄我們的民主政治、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絕不許損害台灣的安全、自由和繁榮。絕不可使台灣地區統一於共產政權之下。所以綱領中聲明,中國統一的時機方式,「首先尊重台灣地區人民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
;四、和平統一有進程,分階段而無時間表
統一綱領分近程、中程、遠程三個階段,逐步達成統一。這是開放而穩健的步子,每前進一步,得看到對方的反應,沒有適當的反應,就該暫緩,以便理性耐心地處理。
陸委會是稟承總統的大政方針,訂定大陸政策及執行的單位,黃昆輝主委闡明的大陸政策,是有一定的代表性,在了解當時政府的政策及情景之後,就不難理解,政府為因應中共「一個中國原則」的攻勢,在1992年8月1日,國統會通過「一個中國解釋文」,以此為根據,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在1992年10月底在香港就「一個中國原則問題」進行談判。對「一個中國原則」大陸提出五個方案,海基會提出八個方案。其中我方第八個方案,應可為大陸接受,惜海協會代表未能簽署,即返北京。我方代表在香港停留數日,但海協會未再派代表回香港。
1992年11月3日,海基會去函海協會,我方建議「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達一個中國的原則」,海協會孫亞夫副秘書長在同日上午來電話告知當時海基會陳榮傑秘書長:「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提議」。同年11月16日,海協會來函正式接受我方的建議,「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一個中國的原則」,但海基會、海協會的交往及會談,不涉及「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內涵」。
同年12月3日,海基會正式覆函海協會,我方所謂的「一個中國原則」,是根據《國統綱領》及國統會通過的《一個中國解釋文》,這就是2000年以後所稱的「九二共識」。
當兩岸進入21世紀,台灣方面政權輪替,對大陸的政策,朝野有不同主張,但是1992年的歷史事實--「九二共識」是存在的,也成為兩岸互信及和平發展的基礎。現在的兩岸政府及民眾應多尊重並理解1990年代初期,兩岸政府的各自的台灣或大陸政策,而非以現在的思維或意識型態去評斷過去,進而忽略當時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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