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貴乎獨立。不必諱言,國府遷台之初,司法並未獨立;惟數十年來,或出於執政者之順應時勢,或由於司法官之自覺力爭,一步步走向司法獨立:審檢分隸,將原隸屬於行政院司法行政部的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依憲法意旨歸隸司法院;經增修憲法,賦予司法院提出獨立預算之權限,使司法進一步從政府行政權分立而出;廢除判決書宣判前送首長審閱制度,排除首長之干預;設立有法官代表及學者專家參與的人審會,審議法官之遷調陟黜,避免首長藉掌控人事影響審判;大約自民國80年之後,法官已有了相當獨立的審判空間,司法首長莫不以過問法官案件為禁忌,法官也珍惜護持努力爭得之獨立審判空間。
民進黨向來慣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之民粹語言抨擊司法不獨立,去年民進黨上台執政,其所接收的司法,其實是個已然獨立多年的司法;在司法獨立方面,執政之民進黨所應為者,其唯停止誣衊,並讓民眾了解司法已然獨立之真相而已。
然而,司法獨立,豈為執政民進黨之所欲?
觀之具有獨立辦案空間及能量的特偵組,民眾對之寄望甚殷,而民進黨上台伊始,卻忙不迭地廢除之,即可窺知一個獨立運作的司法,對執政的民進黨而言,恐如芒刺在背。
一葉知秋,易曰:「履霜,堅冰至。」
繼而上場以「人民的司法」為口號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其議事之不謹,建言之驚奇,已貽人「司改轟趴」、「放天燈」之譏;其中最高法院法官改由總統政治任命之決議及檢察官定位(研議將檢察官行政官化)之議案,尤其突兀,蓋此兩案向非社會民意之要求,甚至與民意有悖,卻無端冒出,此豈是「人民的司法」?檢察官若脫離司法官獨立性格,變成上命下從之行政官,則易步往當權者想辦誰就能辦到誰,想放誰就可放掉誰之境地。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政治任命,在台灣的政治社會環境下,法院勢將淪為執政黨的店面,司法亦將質變為其「私」法;此司改決議做出後,輿論大譁,府方忙以蔡總統事先「毫不知情」撇清,又傳云總統對此決議「很生氣」,惟此議案是由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提出,呂秘書長乃蔡總統任命之司法院長許宗力為配合推動蔡總統的司法改革而任用者,其竟提出一個讓蔡總統事先「毫不知情」,事後「很生氣」的司改議案,未免也太不可思議。
在野時一再謾罵司法不獨立的民進黨,於執政後,反似唯恐司法之獨立,唯恐不能掌控司法,莫非這也算是其所謂之「轉型正義」?憑一句「轉型正義」,尚有何不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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