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與玄學
五四運動觸發了新文化運動,因而有整理國故、白話文運動、批判傳統、全盤西化等等主張出現。在主張引進新思潮的意見當中,絕大多數知識界的領袖,咸認非依靠「賽先生」及「德先生」──即西方的科學與民主──無以救中國。但是從20年代一場幾乎捲入所有頭面人物的「科學與玄學」大論戰,可以看出知識界對於科學適用範圍的大小並無一致的看法。可是,儘管「玄學家」提出的問題至今仍有深刻的意義,他們最後似乎以人孤勢單、受人唾罵而敗陣。本文除回顧五四提倡科學的功績之外,主要在檢討它對社會科學造成的一些影響。
科學與玄學的辯論起於清華大學教授張君勱1923年一篇《人生觀》的演講。他主張科學不能解決人生觀的問題。在他看來,科學是客觀的,人生觀是主觀的;科學為論理方法所支配,人生觀起於直覺;科學可以分析方法入手,人生觀則為綜合的;科學為因果律所支配,人生觀則為自由意志;科學起於對象的相同現象,人生觀起於人格之單一性。他指出精神與物質,男女愛情,個人與社會關係,國家與社會,都不完全是科學的問題。他雖然同意物質科學(即自然科學)像物理化學有客觀之規律;而精神科學(即今日的社會科學)「亦未嘗無公例可求」。唯獨人生觀則在科學的範圍之外。
這個演講以文章的形式發表之後,馬上受到地質學家丁文江《玄學與科學》一文的反駁。丁氏認為科學的知識論完全依賴覺官感觸,亦即經驗而來。凡是不可用邏輯批評研究者均非真知識。所以像張君勱主張主觀直覺自由意志等等的學問,都不是牢靠的知識。他更進一步強調要把科學方法應用到人生問題上去。
這個論戰的序幕一旦拉開,各路人馬全都出動。總的來說,無論左中右,大都主張科學的重要性。像胡適就主張:中國的知識界不能排斥科學。而陳獨秀認為:自然界及社會都是實際現象。「實際現象是死板板的……和玄學家的胡想亂說不同。」比較激烈的像張東蓀,更主張哲學已是「壽終正寢」,要索性把哲學這個名詞廢除。態度折中的梁啟超則認為:「人生有大部分可以--而且必須用科學方法解決,卻有一小部分--或者是最重要的部份是超科學」。他又指出歐戰(一次大戰)是迷信科學萬能的一個報應。梁氏這種看法在整個論戰的形勢上看,同張君勱的主張一樣,十分微弱。最後也落得一個「騎牆派」的罪名而墜下馬來。
在這個大辯論裡有幾點值得注意:無論張君勱或梁啟超都不反對自然科學。他們也不反對社會科學,而是反對(自然)科學萬能論。認為科學之外還有哲學及形而上學的問題。當然,由今天的眼光看,張梁理論的重要性不在它們是否周全穩妥,而在所提問題切中時弊的嚴肅意義。在另一方面,「科學派」也不見得人人反對科學之外還有人生、哲學等等問題不一定是科學所能完全壟斷。但是有一個一致的傾向,在認為所謂科學就是自然科學的方法,或至少是自然科學所影響的實證經驗方法,是一種知識的典範。「科學派」只怕它不被廣為採用,不怕它有任何流弊。經過對所謂「玄學派」的鞭撻,「科學掛帥」從此宰制了包括社會科學的知識界。但是,這不是中國發生了五四的單獨現象,事實上和歐美的思潮是分不開的。
實證經驗主義的霸權
啟蒙時代以來,自然科學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它不但從哲學的領域中超脫出來自立門戶,而且由於客觀精確,及科技實用上令人暈眩的成就,使自然科學成為知識的典範,一時成為其他學問倣傚的對象。流風所及,社會人文現象的研究也以自然科學(尤其是物理學)的研究方法為尚。英國的彌爾(J.S. Mill)就斬釘截鐵地宣佈:「道德科學〔即今日的社會科學〕的落後狀態,只有依靠適當的擴大援用物理學的方法補救。」於是社會科學的研究群起傚尤自然科學的作法,嚴格劃分價值與事實。認為社會理論如果期望成為科學,必須以觀察實證的方法,做成可以檢驗的命題。社會科學的研究只可以做事實的敘述,而不參入價值的判斷。如果能夠以數學或計量的方法,那麼更可以向「嚴格」的科學靠近一步,所研究的目的在於提出社會人文現象的規律,不但在發現社會現象及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而且由發現的規律,預測將來。
傳統的社會理論深受實證經驗主義霸權的影響,甚至本身就是實證經驗主義的一部分。所以孟德斯鳩研究社會現象在於發現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韋伯(Weber)認為社會人文的研究必須保持價值的中立。涂幹(Durkheim)主張將社會現象當做客觀的事實或實物研究。帕深思(Parsons)的系統論和結構--功能學說也向物理學、生物學及控制論(Cybernatics)借用觀念與詞藻。甚至馬克思的科學的社會主義也無法自外於實證主義的感染,認為發現了資本主義發展的科學規律而預測其必然的滅亡。所有這些都顯示了自然科學及實證經驗主義的威力。
實證經驗主義者雖然主張社會科學必須使用自然科學的方法。但是一般人又同意:以目前的狀況看來,社會科學在這方面的成就還是十分渺小。其所以如此,不是因為自然科學方法不適用於社會科學。而是因為人類歷史上對社會科學之做為一種科學所投入的時間及精力,與自然科學相比之下還是微不足道。究竟社會現象研究的自然科學化是否可能﹖
當代社會理論的反思
雖然自然科學以及隨之而興的實證經驗主義在長期間內獨霸了社會科學的領域,至少在歐陸一直有兩股不同的勢力各領風騷,分別苗頭。實證主義一派致力於社會發展規律的研究,到後來還有科學整合運動,企圖統一自然及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則又有歷史詮釋主義,自19世紀以來,著重文化傳統的分析,尋求其意義。這兩股勢力偶爾衝突。但是大部分時間是互不相干。前者認為後者非科學,後者認為前者不理解文化的意義。
到了60及70年代,論者已經指出:服膺實證主義經驗主義的主流社會及政治理論,日漸受到各種不同新思潮的挑戰和衝激。主流派的主張固然不完全一致。其看法不外認為社會及政治理論應該採用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本質上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並無不同,只是社會科學的發展較為落後而已。除了上述的詮釋學派之外,有的學者認為這些主流觀點受到的攻擊又來自分析哲學、語言哲學(以韋根斯坦〔Wittgenstein〕及奧斯丁〔Austin〕為代表),現象學(以胡塞爾〔Huseerl〕、蕭滋〔Schutz〕、梅洛龐蒂〔Merleau-Ponty〕和李革〔Ricoeur〕為主),以及受到馬克思學說影響的批判學派(即法蘭克福學派的霍克海默〔Horkheimer〕、阿多諾〔Adorno〕、馬庫色〔Marcuse〕及哈伯瑪斯〔Habermas〕等人)。儘管這三派的學說差別甚鉅,他們一致抨擊主流學派的唯科學主義(scientism)心態,而被美國結構功能學派片面歪曲的韋伯理論,也因為回歸韋伯原著的努力,呈現了它在實證主義之外的原意。有一段時間被認為在理論上已經被解決,而事實上已經落伍的馬克思理論,居然挾其雷霆萬鈞之勢,不但指導了批判學派,而且對歐陸的哲學和社會科學發生重大的影響。即以批判理論而言,有人曾經說:如果要瞭解阿多諾的理論,你必須幾乎完全瞭解康德,徹底明白黑格爾,還必須能把馬克思的理論倒背如流。如今已經不可能不瞭解馬克思,而能弄懂歐陸的一些哲學、社會和政治理論。何曾幾時,執語言學、人類學和心理學牛耳數十年的結構主義,也被德里達(Derrida)等人拆解得一幅斷垣殘壁的景象。本文自然無法詳細討論上述各家的觀點,只能以批判理論為代表,窺探社會理論及社會科學的新發展。
霍克海默的批判理論及其他
當今社會科學領域仍占極大勢力的實證主義經驗主義,以及自由主義的政治意識型態,受到德國法蘭克福學派的批判。該學派的主要創始人之一──霍克海默認為:自然科學對於技術的進步和工業化的發展雖有無可磨滅的貢獻,它對整個社會的進步卻乏善可陳。他以為社會人文科學並不等於事實的分析、資料的整理。而自然科學方法對於社會人文研究,已經產生了極嚴重的誤導現象。他說解決所謂科學的危機,端賴正確的社會理論,因為科學正反映了社會的矛盾。以他的意見,傳統的社會理論沒有將科學的真正目的表達出來。不但沒有觸及人的生活層面,而且只局限在自己研究的小天地之內。他之所以發展批判理論,在以社會為目標,關切生活的合理性。
在他看來,傳統理論把客觀社會當成有如自然現象。認為社會是一種存在的實體,獨立於觀察及參與社會活動的個人之外。批判理論則不然。它認為社會是人從實踐,尤其是勞動的實踐當中發展出來。把社會當成獨立的實體的一種研究對像,理論與實踐就分了家。把社會確認為實踐的產物,人的主觀的創造性也就受到肯定。霍克海默一直關切的重點是理論的實踐,他批判傳統知識分子及理論研究,依據社會分工,脫離社會實踐,成了象牙塔中的活動。
由於批判理論對社會的關切和對實踐的要求,他要求不將社會安排及個人的現狀毫無問題地接受下來。基於這種批判的精神,法蘭克福學派不遺餘力地譴責資本制度的不合理及不人道。在霍克海默看來,資本主義最大的問題在於將由社會大眾生產的所得,應該屬於社會全體的財富,歸入極少數人的私囊之中。平等交易變成貧富不均;自由經濟成了寡頭壟斷;生產關係阻礙生產力的發展;社會共同生活的必需等同大眾的貧窮。批判理論的使命在於拒絕無條件地接受當前的制度,不將社會制度視為理所當然的安排,而是以歷史態度及對整個社會的評估,試圖超越歷史的特定階段,促成人類真正的解放。以他的話說:
哲學意義的批判不同於商業或政治,批判不是詆毀或醜化某件事情、某個措施、或僅僅是否定或拒絕……批判是一種知識的追求,而最終是實踐的努力,不以無條件及習慣性地接受現成的想法、行為、及社會狀況為滿足。這種努力在於協調彼此之間的社會生活的個人層面,將它們與時代的一般思潮及目標相對照;在於將它們原原本本地歸納出來;在於分辨本質與表象;在於檢驗事物的根本。簡單地說,在於真正地認識它們。
所以,批判理論不是為否定而否定,而是對理念及現狀採取一種批判的態度。當理念所揭示的理想與現成的社會安排有了差距,批判理論的責任在於改變現狀,使現狀符合我們的理想。
霍克海默的基本看法,後來又經馬庫斯進一步發揮。他批評先進工業國家裡大眾對科技的崇拜。科技成為一種意識型態和本身就是壓迫的形式,使人人失去批判的能力,成為他所說的「單一角度的人」。而法蘭克福學派第二代的翹楚--哈伯瑪斯--也繼續對器物理性的唯科學主義進行批判。他指出科技的發達,使科技所代表的工具器物理性變成理性的唯一內涵。由於科技離不開專家,解決政治社會問題成了技術專家或官僚,做為社會工程及社會控制的科技問題。大大地忽略了社會科學做為促成至善的社會及生活的實踐的層面。
我們雖然只能討論了一點批判理論的看法,但這些對實證經驗主義主導思想的挑戰,固然是重點不同,觀點各異。其中卻也可以歸納出一些殊途同歸的看法,至少是互不排斥的主張。
首先,所有非主流的觀點一致認為:實證經驗主義為主流的研究,並沒有能夠真正建立以自然科學為模範的經驗式社會科學。不僅如此,模仿自然科學研究方法並非可行之道。尤其是自然科學試圖割裂價值與事實,不論是否可能,不應該是以實踐理性為主的社會科學所採取的態度。
其次,受自然科學觀察自然事物影響的看法,也就是將社會人文現象實物化(objectivation)的做法,也受到一致的質疑。非主流派認為社會人文現象不能簡單地待之如觀察對象的素材或事實。社會人文現象主要是一群像徵符號所構成,其解釋及瞭解廣受歷史社會因素的制約。而且目前社會科學的發展甚至還談不上如何正確地刻劃社會人文現象,遑論待之如毫無疑問的客觀實物。
再者,當代社會科學及社會理論充份肯定社會生活中語言及溝通的主導性地位。因此,突顯了社會人文現象的互為主體性。社會人文現象不只有它客觀性及拘束性,它同時被社會成員在互應關係之中所肯定及改造。
最後,對主流思想挑戰最全面最深刻的批判理論,提出超越既存制度作全盤批判的必要。在批判理論看來,實證經驗理論影響下的系統論、資訊論、結構功能論等等,表面上擺出一種非政治的中立客觀態度,事實上這些理論以現實的社會現象為分析對像,而且以局限在既存體制內為討論的範圍。因此,不管如何分析討論,終究是對大現狀的肯定。所以,表面上客觀的理論,事實上是保守的意識型態。要擺脫這個陷阱,只有將觀察的角度提高到現存體制之外,批判現存的社會體制,才不會使社會理論及社會科學淪落為替現狀辯護的意識型態。
我們如果不看看一個社會科學模仿自然科學的實例,也許察覺不出來「科學」對前者起了一種什麼作用。由下面要討論的一個法學研究的例子,大家可以看出:被扭曲了的科學觀念如何地影響了社會科學。
系統法學研究--社會科學的自然科學化
在80年代,忽然在中國大陸的法學界出現一股所謂「系統法學研究」的風潮,為此還召開過全國會議。鼓吹系統研究的學者認為這是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學的開端;反對的批評者則視之為脫離社會主義法學的主張。由於這股風氣的開始,有自然科學界的傑出人物──中國飛彈之父錢學森參與其中,值得我們來討論所謂系統法學有何意義。也許偉大人物所犯的錯誤也比常人影響遠大。
系統法學研究的基本主張,可由錢氏一篇《現代科學技術與法學研究和法制建設》的演說看出梗概。他認為現代的科學技術可以為法律制度服務。從系統工程的角度看,科學技術可以做到下列六點:1.建立信息庫;2.在信息庫的基礎上,建立法律咨訊電腦處理中心。以電腦解決法律糾紛;3.用人工智慧、專家系統等科學方法,代替法官律師的人為判斷;4.用系統工程的系統辨認方法,使我們能夠對所有因素做通盤考慮;5.用電腦檢查法律是否周密完全;6.建立法制及法治系統的總體設計機構。
其次,要以現代科學方法研究法學。要把法學「做為認識客觀世界和改造客觀世界的學問。看做現代科學技術的一個組成部分。」他認為現代的科學有九種: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數學科學、系統科學、思維科學、人體科學、文藝理論、軍事科學和行為科學。法學屬於社會科學。但是科技的其他部分都可以用來做為法學研究之用。法學及法制的目的在實現政策。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就要利用系統工程的理論。以數學模式做出社會行為的模型。使用電腦模擬,並發展「數量法學」。這些就是法學研究現代化,科學化的內容。總而言之,就是社會科學(包括法學)的研究必須服從自然科學方法。
這種理論在以開放的態度,試圖以新的觀念、新的方法探索法律問題,並且努力使法律的制定及適用科學化和客觀化,減低主觀臆斷的現象,無疑是值得稱讚的嘗試。此外,鼓勵使用現代的科學技術,增加法律制度的效率,例如使用電腦處理資料,也都是已經行之有顯著成效的方法。再者,系統法學研究主張對法律制度做整體的觀察。這些看法都有積極的意義。
但是不應該將在法律制度裡試圖利用現代科技的努力,與系統法學研究的唯科學主義劃上一個等號。上面已經提到,現代社會理論正不斷反省自然科學的霸權主義對社會科學的不良影響,嘗試糾正社會科學研究模仿自然科學的不健康傾向。論者極力指出社會科學領域有異於自然科學研究的特性,不完全適合自然科學觀察與實驗為主的方法。並且進一步指出使用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所得來的知識,並非知識的唯一形式。現在系統法學研究提倡法學研究方法與自然科學融合為一,正好與社會科學界近年來對此問題的反思背道而馳。社會行為是一種以日常生活居間,而又立足於歷史傳統的人際交往關係的表現,基本上是一種實踐而非器物理性的問題。也就是對價值本身的取捨,而不完全是目的手段的效應關係。康德的所謂要把人當成目的,不要當成手段,正是這種精神的另一種說法。現在系統工程將法律做為社會行為的規範的這種事實,簡化為行為的控制,可以說完全失去了法律做為社會實踐的意義。系統法學研究想要使用物理數學模式,預測未來,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所謂「目的狀態」),完全停留在器物理性的層次。最嚴重的問題是在唯科學主義的幻象之下,法學研究者忘卻了最基本的價值問題。換句話說,即使我們接受所有系統法學研究的主張,它也沒有解答將法律制度系統化,科學化(雖然只是自然科學的,甚至只是「準科學」的)的意義何在。建立法律資訊資料庫,當然能夠增進法律制度的效能。可是在增加效率之餘的問題如何抉擇﹖大量的資料儲存收集之後,由什麼人保管﹖由什麼人決定用途﹖什麼才是應該的用途﹖資料收集儲存的範圍如何﹖這些問題不只與法律制度的效率有關,更牽涉到建立什麼一種資料庫的,也就是關係到價值的取捨的基本問題。現代資訊處理,資料庫及電腦的使用,至少在工商業先進國家已經產生了侵犯個人隱私權的嚴重問題。
政府機構、財經組織對於個人資料、財務狀況、個性偏好、消費模式幾乎都可以取得資料,瞭若指掌。而且一個高度有效率的資料庫的存在,並不能決定資料被政府使用在合理或壓迫的用途這一個問題。中國大陸在文革期間,固然有不少成就,但是一些偏激的做法,包括利用「黑材料」整人,該是殷鑑不遠,發人深省。所以法律制度的運作,甚至所有社會問題,不單純是科學技術的選擇使用,完善改進,即使是科學的應用問題,也還有價值的層面。
在這個意義下,我們在讚賞五四所提倡的科學精神之餘還應該看到五四以來的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面對實踐意義的忽略。如此才能從五四的成就上再行出發,更上一層樓。這應該才是五四的現代意義。
(本文部分由即將出版的拙作《法律與社會理論》〔1991〕中節錄。由於篇幅關係,不列附註。若由編輯部轉下讀者質疑,當酌情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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