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當前的大陸政策

兼論台灣當局對「江八點」的回應

龔鵬程(中正大學教授)


充滿了不可解的矛盾

方今欲討論國是,探究我政府之政策導向和內容,實在是太困難了,相關的言論與作為,往往充滿了不可解的矛盾,例如:

1991年6月14日,李登輝總統在革命實踐研究院講「國家統一綱領的目標與意義」,說該年6月7日「中共中央對我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回應的談話,做三點建議……二是結束敵對狀態,派代表進行接觸,這一點是中共以前不曾說過的。三是負責人互訪:這一點我在記在會時,曾以中華民國總統名義請楊尚昆主席到台灣來觀光,不談政治」。結果到了1995年2月4日,陸工會主任黃耀羽發表對江澤民新春談話的研析意見,卻說:「中共過去對於『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況』的提法,採取否定態度,現在首次自動提出來。」

其次,李登輝總統在這裡曾表示兩岸負責人可以互訪。但1994年4月14日他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記者問:「在什麼樣的時機與前提下,您願意訪問大陸?」他卻暫釘截鐵地回答:「我不會去。」既如此,如何「互訪」?又,李總統可以說他要以中華民國總統名義請楊尚昆主席到台灣來觀光,不談政治。可是,江澤民說類似而彈性更大的「歡迎台灣當局的領導人以適當的身份前來訪間,我們也願意接受台灣方面的邀請前往台灣。……就是相互走走看看,也是有益的」云云時,陸工會竟又批評江某:「對身份、名義、地點等,卻明顯予以設限,缺乏誠意。」不知道這是什麼邏輯?而連自己邀過別人來台灣看看都忘了。

李總統又在該年8月8日,於革實院講話,道:「剛才有位美國眾議員問我,是否申請加入聯合國?我回答:……在兩岸之間關係還沒獲得解決之前,怎能申請?所以做事應該有個優先順序。」現在,為什麼又在兩岸關係未獲解決前,如火如荼地推動加入聯合國工作?

在兩岸經貿方面,1994年2月16日李總統於赴東南亞三國訪問返國記者會中,曾說:「對國內投資的改善是一件事,到外面投資是另外一件事情,兩方面沒什麼競爭性。」但陸委會出版高孔廉副主委執筆的《兩岸經貿現況與展望》卻說台灣廠商去大陸投資,會造成產業空洞化的危機,大幅降低我整體經濟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於該次赴東南亞三國訪問時,各國從未稱呼李登輝先生為總統,只說是「李教授」、「李博士」。比從前去新加坡訪問時,星國稱他為「台灣來的李總統」待遇更差。但李總統表示不要太在乎面子問題,他甚且反問:「國家的尊嚴在哪裡?是不是一定要稱『中華民國第八任總統李登輝閣下』才是尊嚴?我們應該瞭解自己國家的處境與地位。」一副非常務實的樣子。但我們在面對大陸時又完全不採取這種態度,對「中華民國」、「總統」等名義至為在乎,放在一切考慮之前。

陸委會於去年7月發表的《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中,引用了李總統就任演說,謂:「如果中共當局……不阻撓我們在一個中國前提下開展對外關係,則我們願全面開放學術文化經貿與科技的交流。」結果「江八點」幾乎照抄這段文字,說:「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對於台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我們不持異議。」我們卻大肆抨擊,指其充滿盛氣、驕氣和霸氣。李登輝總統也在與司馬遼太郎的談話中表示:「中國這個名詞也是含糊不明的。」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到底怎麼回事?是說話人自己胡言亂語?還是政策宣示者和執行者彼此欠缺協調?抑或政策與執行都只是牽漏補架過日,隨意應付一時,根本沒有一貫的觀點、邏輯和政策?

牽漏補架過日——「拖」字訣

或許以上皆是。否則為什麼一下說:「政府將繼續秉持『以文化交流為重點,增進兩岸人民瞭解』的立場,盡力推動兩岸關係」(《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結論部份),一下又說要推動「以經貿為主軸的大陸政策」?

牽漏補架過日,簡單說就是個「拖」字訣。找理由搪塞,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先堵住對岸的攻勢和內部的批評再說,能耗到什麼時候是什麼時候。把這種態度再予以正當化,則稱為:「兩岸不應急統,亦不應急獨,應維持現狀」;或「暫時維持現狀,俟將來發展情況再議」。

對於大結構問題,政府既是如此處理。對於此中局部之事件,基本上亦是如此反應。如此次決策當局所決定,對「江八點」的回應方式,是「分階段、分重點、分性質」,便很有學問,深得官僚主義「推、拖、拉」之訣竅。把江某所提八點這麼一分開以後,就可以緩緩回應,避過這陣新聞熱潮之後,把問題再拖下去。

所以說這其中並不存在「挑戰─回應」的關聯性。

一個真正能夠應付挑戰的政府,反應不會是這樣的,也不該是這樣的。正如政府官員所說,江八點在大架構上仍然沿續了葉九條、鄧六點以來之基本框框。換言之,十餘年來,中共對我有其一貫之政策與觀點,而且這十多年來我方根本沒有使其動搖、調整。這難道不表示我們的回應是失敗的,故中共不感覺有壓力,亦不認為有調整政策之必要嗎?

如果不推拖拉,江八點又有什麼難以回應之處?第八條:「我們歡迎台灣當局的領導人以適當身份前來訪問。我們也願意接受台灣方面的邀請,前去台灣」,本是李登輝總統的提議,為何不踐諾邀江某來台觀光?又為何不能參照赴外國參訪那樣,以李博士、李教授之名義?或許外國不曾同意李總統使用的中國國民黨主席身份也可考慮。

第七條:「中國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要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生活方式和當家做主的願望,保護台灣同胞一切正當權益」云云,為何不能表示歡迎,給予讚許?難道在我無駐外單位的地方,中共駐外機構能協助照顧台灣同胞的利益,幫助解決困難,我們也要反對嗎?

第六條:「中華文化,始終是維繫全體中國人的精神紐帶,也是實現和平統一的一個重要基礎。兩岸同胞要共同繼承和發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不也曾是我們的主張嗎(見陸委會出版,黃昆輝《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頁29)?為何回應遲鈍?

第五條:「面向21世紀經濟的發展,要大力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以利兩岸經濟共同繁榮。」本項提出要促進兩岸事務性商談,簽訂台商投資權益協議,不必政治分歧干擾到經濟,不也是我方一再要求的嗎?至於實現三通部分,陸工會主張:「不接受以直接三通為條件,應俟中共確能完全摒除敵意後,自會水到渠成」,可謂不知所云。因江某談話原本即不曾以直接三通為條件來要求籤訂協議。(民間性的協議,跟直接三通能有什麼因果關聯?)且政府已完成兩岸直接通話規劃案,並授權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進行商談。通航的問題,也不可能拖過1997。現在規劃的境外轉運中心或屆時中港續航,不與中共商談,行嗎?故對於這一點,自應原則表示歡迎。

難道政府贊成外國勢力干涉?

第四條:「努力實現和平統一,中國人不打中國人」,反之,若外國勢力干涉或台灣獨立,則不放棄使用武力。於此原則,我們為何不能同意?難道政府贊成外國勢力干涉,或追求中國永久分裂、主張台灣獨立嗎?

第三條:先進行「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談判;談判的名義、地點、方式均可平等協商。兩岸協議正式結束敵對狀態,亦曾為我方提出之主張,現今江某雖雲應放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但名義、地點、方式既可平等協商,我方又何必退縮?為何不能原則同意,既可以凸顯對等之地位,又可藉此討論「一個中國」的涵義?

第二點:「對於台灣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我們不持異議。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並依據有關國際組織的章程,台灣已經以『中國台北』名義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濟會議等國際組織。」其中有關一個中國的原則,其涵義固然仍可討論,但如果亞太經濟會議的模式是雙方都能接受的。那麼未來相關問題上比照此一模式運作,又為何會覺得窒礙難行呢?

第一點:「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中國的主權和領土決不容許分割。」這是我方認為最不能接受的一點。然而,政府主張中國主權和領土能或應分割嗎?如若也認為不能不應分割,彼此的歧見其實就不大。因為中共所反對的「分裂分治」,未必是指現在兩岸分裂分治的現實,而是反對分裂分治定型化、永久化,變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我們既然也「認為中國只有一個」,也說:「分裂分治只是中國歷史上暫時的,過渡時期的現象。經由兩岸共同的努力,中國必然會再度走上統一的道路」(《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那麼,在這一點上為何反應如此激烈?

談判功能在求同存異

或曰:中共所謂「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我們如果同意它,就會被它吃掉了。是嗎?江某講話中說得很清楚:「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5年10月25日,台灣與澎湖列島重歸中國版圖」,1949年時的中國是什麼中國?不就是中華民國嗎?1949年以後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都聲稱擁有中國之主權,所以才需要談判、協商,以解決爭議,故一個中國的原則,正是兩岸現今分裂分治,而要實現統一的基礎和前提。不在這個基礎和前提上談,怎麼談呢?

關於江八點,合乎邏輯的推斷與回應,理當是如此的。可是現在卻顯然不如此。把有限的分歧無限擴大,又不曉得借力使力,打蛇隨棍上,抓住它較以往更有彈性的地方,朝對我有利之方向來解釋,從而運用之。而只是以「對方老調重彈」「了無新意」「不須反應過度」「回應是給江澤民面子」等來應付了事。既然中共對我尚未放棄打壓,既然它仍主張「一國兩制」,我們也就不必調整什麼政策,繼續拖下去吧。拖到不能再拖,或拖到中共忽然瓦解了以後再說。

這是一種限制性的思維。是官僚體制「少做少錯,不做不錯」因循怠忽習氣的擴大化。而其處理模式,事實上也即是過去推動大陸政策之基本型態。

例如去年蘇澳發生大陸漁工溺斃的慘案,主管機關說是天災、是大陸勞工非法來打工使然。但陸委會早在四年前自己訂定的落實《國統綱領》近程階段計畫,就已有「逐步引進大陸勞工」「擬訂大陸來台工作之許可辦法」,兩岸關係條例中亦有四條相關條文。結果迄今計畫完全沒有執行,辦法拖著不訂。出了人命,便推給老天,推給死者自己,彷彿說死者活該,誰他們非法來台打工!

同理,早在落實《國統綱領》近程階段中計畫要做的「建立大陸旅遊風險評估」及旅遊糾紛災害處理專案小組,也都沒有做。結果發生千島湖慘案後,才大罵對方是土匪,所有的責任都諉歸對方。

官僚們都太聰明了,知道掩飾自己無能的最佳辦法,就是指謫對方。讓大家都去指責對方時,不但不會有人責難自己;自己的無能,什麼都不做,反而可以獲得堅持原則與立場,不屈從敵人的美名

於是我拚命堅持立場,然後指對方之堅持立場為「對我缺乏善意」;於是理所當然地我更要再堅定我之立場;於是兩邊繼續硬耗下去。並且認為除非對方先投降,先承認我之立場,否則一切都不必有什麼改變,也不必談判了。

這樣的限制性思考,能理解什麼是談判嗎?正因為兩造立場不同、利益互殊,故須經由談判來取得協調,例如買方與賣方、資方與勞方、交戰雙方,沒有一樣是先在立場上取得一致才進行談判的。讓互異的兩方,能找到立場及利益可以相通的地方,求同存異,即是談判的功能所在。不談是不會解決問題的。

當然這也不是說談判是唯一的辦法。談判須講實力,實力須靠我們用推動文化經濟交流的手段去擴大去創造。因此,「落實《國統綱領》近程階段」38項計畫、第一次大陸工作會議375項決議、第三次大陸工作會議的建議恐怕都要切實執行。兩岸關係條例,也應盡速修訂。該訂立許可辦法的,也不要再拖了。這些舊辦法、舊計畫,若尚未切實推動,誇誇其談,講要創造新格局新機會,殆同畫餅。

龔鵬程博士歷任淡江大學中文系主任、文學院長、陸委會文教處處長,現任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教授,及佛光大學籌備處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