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們!該覺醒了!

衛爾康慘案之省思

楊志誠


衛爾康西餐廳大火奪走了64條人命,其慘狀幾可登上世界金氏紀錄(CNN報導)。「台灣問題」又增加了一次國際化記錄。但是,這麼大的事(所謂人命關天)誰來負責呢?公共危險當然要由公共人物負責,民主政治的體制下,公共人物是由人民選出來的。我們不禁要問,台中市的選民啊!你們到底是怎麼選舉的,為什麼任期超過十年的市長,卻沒有在最基本攸關人命的施政上負起最起碼的責任呢?而且慘案發生後,你們的市長又是怎麼反應呢?

從台視新聞上,林柏榕還來不及「悲民之所悲」!卻仍不忘擴權(是否圖利,就看選民的判斷了!)急呼中央及省授權讓他能自由地把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真是罕有之怪現象,令人不得不懷疑其施政有草菅人命之嫌。也令人感到林市長為何對他的市民如此沒有感情。難怪「由錄影帶看出,消防隊員只在救火沒有救人,連救人氣墊都沒有,害罹難者錯失求救機會(2月28日《中時晚報》第一版)。台中市的選民,難道你們還不覺醒嗎?

衛爾康慘案64條人命難道只抵林柏榕一支大過嗎?當然不是,但行政上的處分除此而外,還能怎樣呢?事實上,這種處分不痛不癢,對林柏榕的前途毫無損傷。為什麼民?因為他是民選首長,屬於政治任命,應該負的是政治責任而不是行政責任。

要林柏榕負政治責任,怎麼負呢?如果林柏榕有政務官風範及良知,他應自動提出辭職。但是看情況,大概很難,也許他還有許多「計畫」未完成。但不管如何,主權在民啊!只要選民能覺醒,應該主動提出「罷免案」。當然,以現有的選罷法政治運作,罷免案恐怕很難成功,但至少表現了台灣的選民已不再將他們的主權藏到冰箱去冷凍了。而且政府也許也會認識到直接民權的真諦就是選舉與罷免應具有同等的效力,且一樣便捷可行。進一步修改選罷法,使其真正能落實主權在民的政治運作。這樣一來,我們的下一代才有可能活得更有尊嚴,讓衛爾康慘案的省思敲醒我們的民權吧!同胞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