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李登輝對「江八點」的回應

社論


自79年中共《告台灣同胞書》到「葉九條」,到鄧小平「一國兩制」,除了質疑中共的誠意外,不願見兩岸統一的美國,也對中共的對台政策表示了滿意的態度。「一國兩制」的統一,其實與現狀無異,唯一的意義是促成兩岸關係的「就地合法化」,及維護法理上的國家主權完整。

到了江澤民則屢次向台灣當局建議「雙方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在「江八點」中更是只「鄭重建議」「雙方可先就『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都不見了。解讀「江八點」者,咸認為這是「江八點」的新意所在,亦即把「和平統一」分階段,先和平再統一,並且沒有提出統一的時間表。江澤民的這項建議,又比「就地合法化」的「一國兩制」更退了一步,只需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就地和平化」。

顯然的,李登輝並沒有回應江澤民的「就地和平化」,反而又再次被疑慮為向「一個中國原則」挑釁。李登輝不只一次的向來訪的台獨客人說,他從來沒有說過「一個中國」,「一個中國」是美國說的,要大家努力來打破「一個中國」。有時候他又說,兩岸統一以後才有「一個中國」。但是,他忘了他以「國統會」主委身份所發佈的《國家統一綱領》,在兩岸未統一前的近程階段中,明文「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江澤民的「就地和平化」其實就是《國家綱領》的近程階段,但李登輝卻顧左右而言他。

什麼是「一個中國原則」,根據「主權在民」的原則,中華民國憲法即明文「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所以,自1945年10月25日起,兩岸之主權即屬於兩岸的「國民全體」,至今猶未分裂。1949年後,分裂的是代表人民行使主權的政府出現了雙包。「一個中國原則」是指主權完整而言,所以,江澤民才會說:「(兩岸)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也是表示承認了台灣的政治現實,否則又如何「共同承擔義務」呢?

分裂兩岸主權可以有幾種方式,一是透過兩岸「國民全體」或「國民全體」代表的公決;二是代表兩岸政府的相互承認對方的主權獨立,並宣示放棄行使主權於對方;三是透過第三國或國際組織,承認兩岸分割為主權獨立國家,亦達到間接雙方承認相互為主權獨立國之目的。

「李六點」仍不免於被疑慮處有四點:

(一)雖然文中曾只提到「兩岸分治」,但仍有一處提到「兩岸分裂分治」,「分治」是現實,不會有所爭議。但「分裂」如果是指主權分裂的話,那就是「一個中國原則」的否定,也是對主權完整的破壞。

(二)「兩岸領導人在國際場合自然見面」和「兩岸平等參與國際組織」,「國際組織」若指經濟、體育等民間性之組織,「江八點」也明言「我們不持異議」,但若為政府性質的「國際組織」(如聯合國),豈不又是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否定。其實兩岸領導人若在民間性的國際組織見面,並無不可。但是,這些民間性國際組織都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者,台灣只是一個中國內的獨立區域故曰「中國台北」或「中國台灣」,李登輝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自治區領導人的身份與會嗎?那豈不是落實兩岸的中央與地方關係。如果,李登輝以獨立主權國家的領導人身份與會,則又是「一個中國原則」的否定。

(三)雖然,中共口口聲聲的說「和平統一」,但「李六點」仍要求中共無條件的承諾不使用武力,這不但是要求中共放棄主權完整的主張,並且也是為「台獨勢力」和「外國干預」大開綠燈。這種破壞主權完整的要求,能不引起中共的疑慮嗎?

(四)97年之後,香港則在「一國兩制」模式「統一」,與大陸有合法關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範圍,而「李六點」卻說要「集合兩岸之力,與港澳人士共同規劃維護港澳繁榮與安定」。這是否表示,97之後,台灣當局將插手港澳的政治與經濟,能不引起中共的疑慮嗎?

江澤民所堅持者不過是中國主權的完整,而李登輝卻堅持著兩岸主權的「分治分裂」,不但堅拒「就地合法化」,也堅拒「就地和平化」。身為台灣一份子,我們擔心的是,一旦台灣的談判條件優勢失去,我們有什麼籌碼可資談判,難道李登輝一定要「敬酒不吃吃罰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