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鄧時期社會主義在市場經濟中的角色

張讚合(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所教授)


前言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中共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從1979年開始的鄧小平路線總算找到了一個比較確定的發展方向。為了追求國家的現代化,擺脫貧窮落後的局面,勇敢地從毛澤東時代的計畫經濟轉向市場經濟,而且在轉換過程中,還得以維持國民經濟的高度成長,這是鄧小平對中國最偉大的貢獻。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個概念的最大特點是在「市場經濟」的頭頂上戴了一頂「社會主義」的紅帽子,以此來顯示它與「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有所不同。這一頂「社會主義」的紅帽子,在後鄧小平時代會有怎樣的變化?本文嘗試從過去16年來大陸經濟體制中「社會主義」意涵的變動,分析後鄧時代「社會主義」在市場經濟中的可能變遷。

一、鄧小平時期從計畫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變動過程

在毛澤東時代,所謂「社會主義」在經濟體制上的定義就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的計畫經濟」。社會主義包含了兩重含義:一是公有制,二是計畫經濟。鄧小平打破了其中的一項含義:計畫經濟。應該說,這個轉變的過程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從1978年年底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歷經14年的變動,總算在中共十四大確定下來。

1982年9月的中共十二大,胡耀邦報告中說:「我國在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畫經濟。有計畫的生產和流通,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主體。同時,允許對於部分產品的生產和流通不作計畫,由市場來調節……這一部分是有計畫生產和流通的補充,是從屬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這就是「計畫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概念。在計畫體制上,強調指令性計畫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在生產的組織和管理上的重要體現,而指導性計畫與市場調節都是從屬的。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宣稱:「改革計畫體制,首先要突破把計畫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明確認識社會主義計畫經濟必須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畫的商品經濟。」這是先肯定「社會主義計畫經濟」,然後才宣稱「社會主義計畫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畫的商品經濟」。它還特別強調「就總體說,我國實行的是計畫經濟,即有計畫的商品經濟,而不是那種完全由市場調節的市場經濟」。也就是說,它是在刻意迴避「市場經濟」這個名詞。在計畫體制上,宣稱要「適當縮小指令性計畫的範圍,適當擴大指導性計畫的範圍」。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趙紫陽指出:「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的體制,應該是計畫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計畫和市場的作用範圍都是覆蓋全社會的。新的經濟運行機制,總體來說應當是『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機制」。在計畫體制上,趙特別強調「以指令性計畫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不能把計畫調節和指令性計畫等同起來」。

1992年年初鄧小平南巡講話中說:「計畫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計畫經濟不等於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畫;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畫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經過鄧小平的南巡旋風,1992年10月江澤民終於在中共十四大上確認:「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在堅持公有制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經濟成分和分配方式為補充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在計畫體制上,只把國家計畫看作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宣稱「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一項前無古人的開創性事業」,要「在本世紀末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決定》首度提出「資本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的概念,不像過去那樣只能用「資金」、「勞務」的概念,算是一項重大的突破。(蕭灼基,1994)至此,計畫經濟的整個概念終於與社會主義完全脫離關係,經濟計畫只是作為宏觀調控的手段之一,不再是社會主義的體現。

從計畫經濟到市場經濟,這是一個艱難的、漸進的轉變過程,許多經濟理論界的人士冒著被批判的炮火奮勇逐步前進,一點一滴地突破理論禁區,終於能夠突破重圍,讓市場經濟成為中共中央的政策。當然,在這個過程中,鄧小平本身也發揮了重要角色,據高路(1992)提出的資料,鄧小平早在1979年11月接見外賓時便已提過「社會主義也可以搞市場經濟」,但是報紙報導時卻隻字未提。1985年10月接見外賓時再提「應該把計畫經濟與市場經濟結合起來」,這次報紙報導了,也引起有心人的注意。1989年6月9日接見戒嚴部隊時,鄧小平提到「要堅持計畫經濟與市場經濟相結合」,但報紙發表時卻刻意把「市場經濟」改成「市場調節」。顯然,這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面對黨內保守勢力也有無可奈何的時候。也許這就是到最後鄧小平不得不離開北京,遠赴廣東策畫「北伐」的原因吧!

二、鄧小平時期所有制結構的變動趨勢

當計畫經濟轉向市場經濟之後,在經濟體制中體現社會主義意涵的只剩下公有制。毛澤東時代只能實行單一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包括國家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經過十幾年的改革開放,非公有的經濟成分已經大量增加了,也就是所有制結構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了。變化的過程也是在逐步突破中形成的。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謂「國營經濟和集體經濟是我國基本的經濟形式,一定範圍的勞動者個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必要補充」。這是中共中央決議首次對個體經濟的肯定。據此,1982年12月五屆人大五次會通過的新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必要補充。」個體經濟在政策與法律上獲得確認。

1987年10月十三大趙紫陽首度肯定私營經濟,他說:「私營經濟是在僱傭勞動關係的經濟成分。但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它必然同佔優勢的公有制經濟相聯繫,並受公有制經濟的巨大影響。實踐證明,私營經濟一定程度的發展,有利於促進生產,活躍市場,擴大就業,更好地滿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經濟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據此,1988年4月七屆人大一次會憲法修正案,在第十一條曾列:「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私營經濟在政策與法律上獲得確認。

從1979年以後,中共開始對外開放,引進外資到大陸投資,於是興起了所謂「三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與外商獨資經營企業。這樣,在原有的國營(或國有)經濟、集體經濟之外,加上了個體經濟、私營經濟與外資經濟,中國大陸的所有制結構算是多樣化了。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時江澤民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結構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經濟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補充,多種經濟成分長期共同發展,不同經濟成分還可以自願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經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其他企業都進入市場,通過平等競爭發揮國有企業的主導作用。」這是對所有制結構多樣化的確認。

一些簡單的數據說明所有制結構多樣化的情況:在國民生產總值中,國有經濟所佔比重由1978年的55%下降到1992年的44%左右:集體經濟由43%上升到46%;非公有制經濟由不足2%上升到10%。工業總產值中,國有工業比重由77.6%下降到48.1%;集體工業由22.4%上升到38%;城鄉個體工業及其他經濟類型的工業則從無到有,到1992年已佔13.9%。(國家統計局綜合司綜合處,1994)

三、鄧小平時期公有制內涵的變動趨勢

不僅非公有的經濟成分持續增加,公有制經濟本身的內涵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公有制經濟的「內部」容納了越來越多的非公有成分,而其經營方式也越來越脫離政府部門的掌控。這些變動促使中共不得不逐步放寬「公有制」的意義。這裡分國有制與集體所有制兩方面來討論。

(1〕國有企業的變動趨勢

中共十四大以前,對當時「國營企業」改革基本上都是圍繞著「放權讓利」的思路進行的:讓國營企業擁有越來越多的經營自主權、留下越來越多的利潤,希望用這樣的辦法來「搞活」國營經濟。1984年十二屆三中全會決議正式提出「所有權同經營權適當分開」的概念。「兩權分開」之提出,可以算是國營企業進行全面改革的開始。「兩權分開」的概念實際上有其局限性,主要是企業缺乏財產的處置權,又不負擔投資風險。因此,在十二屆三中全會前後,便已有企業開始進行「股份化」的試點,經大陸經濟學界大力提倡,到1987年十三大時,趙紫陽在他的報告中提到:「改革中出現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國家控股和部門、地區、企業間參股以及個人入股,是社會主義財產的一種組織方式,可以繼續試行。」這也就是表示「股份制」已經獲得中共中央的初步肯定,但是尚未獲得黨內的一致共識。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江澤民在報告中將「國營企業」改稱「國有企業」〔註1〕,他在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同時,提出要「轉換國有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的經營機制,把企業推向市場」。要「通過理順產權關係,實行政企分開,落實企業自主權,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的主體,並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對於股份制,他說:「股份制有利於促進政企分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和積聚社會資金,要積極試點,總結經驗,抓緊制定和落實有關法規,使之有秩序地健康發展。」這就是說,為了理順產權關係,轉換經營機制,國有企業的股份化已成了中共的既定政策了。

據此,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確定「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的有益探索。規範的公司,能夠有效地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有利於政企分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企業擺脫對行政機關的依賴,國家解除對企業承擔的無限責任;也有利於籌集資金、分散風險。」具備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單一投資主體的可改組為獨資公司,多個投資主體的可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在公司中佔有多少份額可按不同產業和股權分散程度區別處理。現有全國性總公司要逐步改組為控股公司。小型國有企業可以實行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或改組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給集體或個人。1993年12月人大常委會通過《公司法》,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有了明確的法律規範。

綜觀這樣的改革過程,我們可以看出除了部分小型國有企業出售給個人或集體算是私有化或集體化〔註2〕之外,基本上中共是希望盡可能地保持國有企業的國有性質,只是在改組為公司的過程中允許部分社會資金進入國有企業。因此,總的來說,這是國有企業的「市場化」,而不是像東歐國家的「私有化」。(董瑞麒,1994[Ⅱ])中共為了維護國有企業的主導地位真是苦心孤詣,能否挽救國有企業似乎就在此一舉。按照過去的觀念,國家資本與私人資本的結合就是「國家資本主義經濟」,而不是「社會主義經濟」,現在,當然只好從寬解釋了。

原來的國有企業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看來已經成了必然的趨勢。除了國有獨資公司清楚明白的是國有企業之外,其他吸收社會資金的公司的「國有」性質都將日漸模糊。雖然從短期來看,國有企業的市場化並不是私有化,但是從中、長期來看,它仍然是一個私有化的過程,因為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一個國有企業改組而成的公司企業,如果國有資金比重漸減而社會資金比重漸增,那麼社會資金遲早會超過國有資金。如果為了意識型態的原因非得堅持公有制為主體不可,大概只好擴大「公有制」的定義。例如,無論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份佔多大比重,都一律看成是公有制企業,蕭灼基教授就作這個主張(初秀英,1994)。

(二)集體所有制的變動趨勢

所謂集體所有制,在毛澤東時代是以「集體所有、集體經營、集體勞動、集體分配」作為定義的。「按勞分配」是這種集體經濟的應有之義。但是在歷經鄧小平時代的長期摸索之後,這種集體所有制的概念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就農業方面來說,現在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際上僅維持土地的集體所有,經營、勞動與分配都已經個體化了,要說這樣的農業還是集體農業,那就只能說是中共已對集體農業作了最寬廣的定義了。

同樣的情況也表現在集體工商業方面。無論是城市中的集體企業或是鄉鎮企業,在過去這十幾年來,都經過一再變化、重組、摸索新形式的過程,並沒有一定的形式。就鄉鎮企業來說,蘇南模式算是以鄉、村兩級集體所有制為主體的,溫州模式卻是以家庭、聯戶企業為主體的(史宏達,1994)。大陸私營企業登記註冊的不足實際數的一半,大量的私營企業是以「掛戶企業」、「合作企業」、「股份企業」、「民辦企業」、「民營企業」等名稱,作為集體企業而存在和發展的。(國家統計局綜合司綜合處,1994)在大陸兩千多萬家鄉鎮企業中,有一千多萬家是頂著「紅帽子」的私營企業(張鎮邦,1994)。

1992年鄧小平南巡以後,所謂「股份合作」似乎已成了新的趨勢。這種「股份合作」,概念上不再只是勞動者的聯合,而也是資本的聯合;不再是單純的按勞分配,而是勞資結合的分配方式,除了以工資、福利獎金來體現按勞分配之外,也以股息、分紅來體現按資分配。(董瑞麒,1994[I];楊承訓、閻恆,1994)目前的股份合作經濟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新建的股份合作企業,這是由個體、家庭和私營企業出資興辦的企業;另一種是改造的股份合作制企業,這是由原有的集體企業轉換而來的,有些是按行業或企業的範圍改制而成的,有些是按地域範圍組建而成的(孫祈祥,1994)。

「股份合作」的形式還在發展過程中,現在還不太可能對它的性質作出定論。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已提出「現有城鎮集體企業,也要理順產權關係,區別不同情況可改組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或合夥企業。有條件的也可以組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少數規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組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業集團」。由此看來,股份合作制也未必就是集團企業改組的唯一方向。但是無論集體企業將來的方向是股份合作制還是公司制,集體經濟內部私有成分比重的擴大、公有成分比重的縮減應是可以肯定的趨勢。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改組之後,將來要區分哪個企業是國有企業、哪個企業是集體企業、哪個又是三資企業或私人企業,恐怕不太容易了。將來類似「國有工業企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這樣的統計將會漸漸缺乏意義。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已表明「隨著產權的流動和重組,財產混合所有的經濟單位越來越多,將會形成新的財產所有結構」;「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在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佔優勢,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及其對經濟發展的主導作用等方面」。據此,國有資產並不需要在社會總資產中佔優勢,需要佔優勢的是國有資產與集體所有資產的總和;至於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及其在經濟發展中的主導作用,也不是以個別國有企業來體現,而是以國有資產的總值來體現。因此,中共大可在中小型國有企業公司化以後,分年逐步釋出國家所擁有的股份,將國有資產集中使用在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企業與重大建設上面。

四、後鄧時期公有制在市場經濟中角色變遷的可能趨向

從江澤民在十四大的說法來看,目前中共對經濟體制的社會主義性質是認定「以公有制為主體」,而「以國有制為主導」。但是在個體、私營、外資經濟日漸壯大,國有、集體所有經濟中的私有成分日漸增加的情況下,為了「社會主義必須以公有制為主體」這個意識型態,不得不無限放寬公有制的意義。這就造成了公有、私有概念混淆,既然如此,不如索性放棄「公有制為主體」的概念。

鄧小平南巡講話時說:「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這句話中恰好沒有把「公有制」列進去,於是在中國大陸便掀起了一場有關「社會主義本質」的爭論,部分人士根據鄧小平講話,認定「公有制」並非社會主義的本質,並舉證論述過去在所有制問題上的左傾錯誤,正是由於把公有制當作社會主義本質的迷誤造成的。(阮正福,1994)跟這個爭論相關的是「公有制手段論」的興起,就是根本不再認定公有制是「目的」,而是發展生產力的「手段」,他們主張公有制該多該少、該用什麼形式、該是多大的規模,都只能根據效率原則、生產力標準在實踐中決定,不能先驗地加以人為規定。這個理論由周叔蓮開始發動,可以說是中共十四大以後最重要的理論突破。(單東,1994:曉亮,1994)而他們的論據也來自鄧小平南巡講話所提姓「資」姓「社」」的判斷標準:「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準。」這一段話也恰好沒有把公有制放進去,據此,發展生產力才是社會主義的目的,公有制不過是階段性的手段。已經離開大陸的著名經濟學家千家駒(1993)更可以老實不客氣地在台灣撰文批評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是:「教條主義的東西還是不少,思想還不夠解放。例如決定中口口聲聲強調『以公有制為主體』,其實這種強調是不必要的。」

雖然說,以「公有制為主體」未必需要,但是在農業問題上,卻仍然有必要作深一層的考慮。由於中國農業在歷經人民公社的慘痛教訓之後,又退回到個體經營的老路上去,而個體小農又不能適應機械化的現代農業,因此今後農業體制發展方向的問題又退回到50年代的原點上去。50年代似乎已得到一個概念:中國農業不能走資本主義式大農業的路,只能走個體農民聯合經營的路。從這樣的觀點來說,50年代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在基本概念上並沒有錯,錯是錯在兩方面:一是把集體所有、集體經營、集體勞動與集體分配當作目標模式:二是不顧條件、過早過快地進行集體化。過去集體化、人民公社化的錯誤並不表示個體小農就是好的,個體小農的聯合經營仍然是今後中國農業的正確方向。這個方向的關鍵處是在「聯合經營」的這一點上,沒有必要集體勞動、集體分配。至於土地所有權問題,中共堅持集體所有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台灣這邊的評論者也許都喜歡認定只有「耕者有其田」、把土地所有權交給農民才是對的。我認為其實土地所有權的名義並不是那麼重要,在所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名義下,根據1993年7月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農業法》,承包方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可以轉包、轉讓、繼承,期滿可以優先承包,在這樣的情況下跟所有權實際上已無太大差別。

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中謂「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必須長期穩定,並不斷完善」。這個概念值得充分肯定,問題只是在「統」的部分怎樣做。如果說,「股份合作」這個概念真能體現資本與勞動的雙重結合,能夠使農民避免大資本的侵犯,能夠避免農民對原來集體化的恐懼,又能實現規模生產的效益,那麼,可以說,中共終於找到了一條國民黨在台灣從未找到的農業現代化之路。在鄉鎮企業、城市集體企業以及小型國有企業改組方面,如果真能以股份合作製作為今後發展的方向,這也是值得肯定的、真有特色的道路。但是就算股份合作制可以作為中國農業以至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方向,也未必非得把它解釋成「社會主義公有制」不可。

五、結論:市場經濟中社會主義的新詮釋

從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到從1979年以來,歷經曲折的過程,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計畫經濟終於不再作為社會主義的本質內容,整個中國大陸的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的軌道上來。剩下作為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根本意涵的,只剩下「公有制為主體」這樣的概念,但經過15年的改革開放,在所有制結構上,隨著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的大幅成長,私有部門已大為增加。在公有制內涵方面,農村經濟的個體化已很明顯,現在只是在面子上還認定它是集體經濟;城市集體經濟與鄉鎮企業的私有部分也大幅增加;更重要的是國有經濟在經過股份化或公司化之後,私有股份的比重也一樣會持續成長。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定要認為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已經越來越不可能了。中共十四大後,認定公有制不是社會主義本質、認定公有制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的理論,已經開始突破禁忌。事實上,國營經濟民營化之類的呼聲也已經開始浮現了,雖然現在還在巧妙地宣稱民營化只是未來的趨勢而非現階段必要的政策(田國強,1994),或者把集體企業也當作民營企業(劉迎秋,1994)。

反駁「公有制手段論」的人士當然不難從馬、恩、列、毛、鄧的本本裡面找到論據去證明:「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否定了公有制也就否定了社會主義」,「堅持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改革才能沿著社會主義方向發展,一旦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公有制失去主體地位,就會葬送整個社會主義事業」。但是真正現實的恐怕就是這樣的問題:「生產資料公有制是共產黨保持領導地位、無產階級專政得以實行的經濟基礎。一旦拋棄公有制的主體地位,讓資產階級私有制佔了統治地位,作為工人階級政黨的共產黨就無法執掌政權,無產階級專政就無法實行,社會主義國家就會改變顏色。這恰恰是帝國主義推行和平演變戰略、『打一場沒有硝煙的世界大戰』所要達到的目的。」(周新城,1994)

江澤民在十四大談過「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在堅持公有制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經濟成分和分配方式為補充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後,緊接著說:「政治體制改革目標,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主要內容,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這樣的提法似乎真把「公有制為主體」和「共產黨領導」扯在一起了,這恐怕是現階段共產黨的自我窄化。在後鄧小平時代,新一代領導者沒有必要繼續這樣自我窄化,新的寬闊的視野應該是: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表現在共產黨能否領導中國在穩定中順利地走向現代化、民主化,而不是有沒有能耐繼續堅持公有制為主體。

但是,當「計畫經濟為主」、「公有制經濟為主體」這些都被突破之後,社會主義還在哪裡呢?這裡分兩方面來談。

第一,就共產黨作為一個政黨來說,它有充分的理由堅持社會主義,當社會主義不必再以計畫經濟、公有制來定義時,仍可從其他方面來定義,鄧小平南巡講話的「社會主義本質論」確實可以作為討論的起點。只要共產黨能夠真正做到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註3〕、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共產黨經由民主程序仍然可以獲得選民的支持。當然,鄧小平的話只能作為討論的起點,不能變成討論的終點。究竟什麼是社會主義,無論在中國或者在整個世界的社會主義運動,都還有得討論。例如,社科院經濟研究所辦的《經濟研究》刊出世界銀行高級專家楊叔進(1994)的文章,在倡導民營化之餘,率直地避開鄧小平的觀點,提出「社會主義的根本特點是公正──公平正義,它的核心內容則是機會均等」,也就是孫中山先生所說的「真平等」。他甚至批評鄧小平常說的「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讓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因為那句話表示先富來自恩准而非來自才能,合理的辦法應是待遇一致,優惠相同,機會均等,有才能者先富。他也認為「不管白貓黑貓,捉住老鼠就是好貓」這句話不夠,因為白貓黑貓還得站在相同的起跑點上,而且也不能拒絕花貓參加比賽。

第二,就整體國家的層次來說,本來就不見得要社會主義或資本主義,一個國家所需要的是什麼樣的經濟體制才是「最適」的經濟體制。〔註4〕如果把鄧小平南巡講話中的「三個有利於」稍作簡化,將其中的「社會主義」字眼拿掉,當作中國最適經濟體制的判准(而不是姓社姓資的判准),那就是:「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準。」看來,這很適合作為討論中國最適體制的起點(當然,也不應該是終點)。同時,從這樣的觀點來說,為中國大陸並不存在從社會主義轉向資本主義的問題,只是怎樣去找到一個最適合中國國情的經濟體制的問題。尋找國家最適體制不可能是社會主義者的專利,對非社會主義者的專政將很難真正找到最適的體制。

江澤民在中共十四大上說;「加快我國經濟發展,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開放的步伐,不要被一些姓『社』姓『資』的抽像論爭束縛自己的思想和手腳。」這一句話很有啟發性,祝福大陸的新領導階層在後鄧時期有自己的新的出發點。只要不被姓資姓社的問題搞迷糊了,相信可以找到一個中國的最適體制。

〔註1〕1993年3月八屆人大一次會修憲,將原憲法中所提到的「國營企業」一律改稱「國有企業」。
〔註2〕在過去的觀念中,「集體化」通常意味著將個體經濟改造為集體經濟,但在現在的經濟改革過程中,也有可能是將國有經濟改組為集體經濟。參考嚴文廣(1994)。
〔註3〕「剝削」的概念未必要從剩餘價值找到論據,當中國大陸的私營經濟、外資經濟日漸壯大時,不太可能長期讓中國人相信「僱傭勞動就是剝削」。
〔註4〕這個「最適體制」(Optimum Regime)的概念來自第一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an Tinbergen,見 Jan Tinbergen, J. P. Pronk, and H. Linnemann, ‘Convergence of Economic Systems in East and West’,in Morris Bornstein (ed.), Comparative Economic Systems: Models and Cases, (Homewood, Ill,: Richard D. Irwin, Inc.,1974),pp. 4939. Tinbergen 是「趨同論」最重要的理論家之一,值得注意的是,現在中國大陸年輕的一代,由於「沒有掌握正確的分析事務的方法」,「趨同論」正在不斷升溫(林炎志,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