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虎馮河 行嗎?

兩岸三地之間,由台港關係可以蠡測兩岸關係之良窳

趙國材
(政大外交系教授)


自1997年9月22日起,一連三天,在香港召開「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會」的理事會年會,這是主權轉移以後,首次在香港特區舉行的聯合國體系下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正式會議。中共總理李鵬將代表東道國於香港特區開會時致詞,其夫人朱琳也將以女主人的身份設宴款待各國理事代表的夫人們。特區政府更是不惜血本,耗費鉅資、大張旗鼓、慎重將事,務使盡善盡美,不容出錯。

「世銀」及「國際貨幣基金會」的中國席次於1980年已由中共取代,北京認為世銀及國際貨幣基金會都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根據聯合國有關規定,中國席次由中共政權代表,台北已不再是世銀和國際貨幣基金會的會員國,現在又沒有被邀請與會,但台北對加入「世銀」和「國際貨幣基金會」具有濃厚興趣,有意搶在此等國際金融會議前,由中國信託商銀在香港邀宴其中重要代表。從台北專程到香港赴宴者計有:中國信託商銀董事長辜濂松、前中央銀行總裁謝森中, 及現任中央銀行總裁許遠東和財政部長邱正雄。許遠東並準備以「台北邁向亞太金融中心以強化區域性金融合作」為題,發表演說。辜、謝由於不具官方身份,均已收到港簽;許、邱二員是部長級官員,港簽遲遲未到,原訂於20日下午啟航赴港的行程已經生變。台灣部長級官員未獲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入境證,無法與會,系由於北京當局向特區政府施壓之結果。

香港主權移交後,我國政務官首次應中國信託商銀之邀,赴港參加晚宴,兩位財金首長的港簽遲未收到,國內議論紛紛,多有指責。有認為亞太經合會工作小組會議在台灣舉行,中共代表都可入境來台,何以我財金首長卻未能及早拿到簽證至港赴宴?須知此兩事性質未盡相同,不可相提並論。

第一、亞太經合會兩岸三地都是會員國,兩岸三地政府必須履行國際義務准許各方代表入境與會。例如,1997年9月24日我財政部常務次長吳家聲及中央銀行副總裁梁成金,赴香港出席「第四屆亞太經合會議財政副首長會議」。台北不是「世銀」或「國際貨幣基金會」的會員國,我兩位部長級官員應中國信託商銀之邀到港赴宴,與出席國際金融組織會議無關。我部長級官員固然有權申請港簽,但香港特區政府並無必須發給他們港簽之國際義務。

第二、論者或謂,類似之會前邀宴,我方曾在華府雙橡園舉辦過。要問何以在華府行得通,在香港卻行不通?蓋華府不屬於中共主權範圍,而香港則屬於中共主權範圍。況且香港主權移交後,已經併入成為中國大陸的一個特區,國際金融會議在中國香港特區舉行,中共又是這次活動的主辦國,堅持任何年會活動的申請案都必須交由北京處理。而非「世銀」和「國際貨幣基金會」會員國的台灣財金首長前往香港在會外宴會上進行務實外交活動,我應考慮此舉是否會讓香港特區政府為難?

第三、依「基本法」第155條之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各國或各地區締結互免簽證協議。」准此,就理論與實踐而言,香港特區只有在中央授權或協助下,才能與各國或各地區締結互免簽證協議,可知香港特區政府在一般情況下雖有核發籤證的自主權,但在特殊情況下須請示北京,特區政府不得自行裁量是否核發籤證。

第四、有人指稱:中共承諾香港特區維持原狀50年不變,香港特區政府理應發給我財金首長港簽,但吾人須知,所謂50年不變,系指香港法制之維持原狀五十年,而非指香港對台灣政策維持不變。香港主權移交後,已經不再容許任何主張台灣獨立或分裂國土之言行。況且在英國政府統治下,香港卻曾分別拒絕或延誤過我陸委會厲威廉與鄭安國兩位處長的入境簽證。事實上,在「戒急用忍」政策波及下,我國政府亦曾暫緩大陸貿促會會長郭東坡入境。因此台北推動務實外交的活動範圍絕非無所限制。而在北京虎視眈眈下,我部長級官員能否取得港簽,絕非法律問題,乃政治問題。兩岸關係影響台港關係,台港關係可以蠡測兩岸關係的良窳。倘兩岸關係良好,則台港關係相形順暢;反之,若兩岸關係欠佳,則台港關係諸多窒礙。

北京政府收回香權主權後,在國際政治總體系、亞太區域次體系, 以及海峽兩岸權力平衡比重增加之際,歐美及亞太各國都正視此種力量對比的變化,採取屈就現實的綏靖政策。反觀我方,漠視台海兩岸權力平衡之劇變,堅持以小搏大、以寡擊眾,豈非暴虎馮河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