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澀谷事件與其時代

被犧牲在美蘇冷戰中的一段當代台灣史(四)

郭譽孚


海峽兩岸對於本事件的悲哀與憤怒

當然,海峽兩岸的輿情都是憤怒的!但是弱國又缺乏面對現實世界所需靈動而堅韌的自主意志,弱國外交能有什麼力量呢。

12月11日,《中央日報》上未見相關報導(大約已是不敢出面,以免美、日不悅吧);上海《大公報》則於三版底部刊出簡短消息,其標題為「東京美軍法庭不公平的裁判」;其內文為「【法國新聞社東京10日電】本年7月間,日本警察取締台灣僑胞攤販,引起不滿,一度發生衝突,事後有台胞37人被捕。10月美國軍事法庭竟將此輩判處徒刑兩年,期滿驅逐出境。外僑對於此種重罰,均為之側目;鹹謂攤販滋事,無非為吃飯問題,並無罪過。」

12月12日,《中央日報》仍未見相關報導。

上海《大公報》則於三版中概,刊出標題為「澀谷事件判決不公,被告台胞與我法官表示異議。朱世明將訪艾其森提出討論」之消息;其中謂「國際法庭我國委員裘劭恆君於宣判後立即提出異議。裘氏力稱『檢察』處在超出合理懷疑之外,不能證明各被告有罪,本委員會僅可作一決定,即駁回原告之訴,將各被告宣判無罪。裘氏之異議立即引起判決是否確當的問題……。聞我代表團長朱世明將軍與沈覲鼎將訪晤艾其森,就澀谷案宣判事提出討論。沈氏更將就7月19日射擊事件中有關日警責任一點,提出進行調查……各被告始終不承認引起該次台胞六人喪命及二十餘人受傷事件之首先放槍之責任,日警出庭作證時承認所耗於該事件中之槍彈達542發之多。據三人委員會主委稱,該案將交由佔領當局審核。我駐日代表團……一向堅持進行完全及公正之調查。我代表團之不斷努力,欲使台胞受公正審鞫,並使發生摩擦之兩造責任得以追究明白,但調查日警責任一事,迄今猶未完成。」(本段文字曾參考當時台北的《工商日報》消息核對。)

為了國民政府的退縮,《大公報》在12月11日,引用了「法國新聞社」的「攤販滋事」「並無罪過」的小消息;以示該媒體不肯就此屈於美方壓力的態度。但是國防部背景的《和平日報》所刊出的《澀谷事件的剖析》,卻最明顯地呈現了政府立場的改變之後;軍方立場自然不能不隨著改變的事態。但是在12月20日,該報刊出的《省垣政建會學生團體開演唱會促國人注意對美軍事法庭表抗議》的同時,刊出《澀谷事件將重加審理》的消息,似無形地鼓舞著民眾前往參加。《大明晚報》刊出《麥帥拒絕運遣台胞》於抗議講演會新聞之下,應也有相當的鼓舞作用。易 言之,1946年12月220日的五千人大示威,其聲勢應是受到台灣輿論全面的支持。

相反的,《民報》在此社會形勢之下;12月20日以前的十天裡,尚未有明顯相關消息;12月20日始大版面刊出《為澀谷事件宣判不公告同胞書》及《澀谷事件宣判不公道各團體決開講演今日上午於中山堂舉行》;但亦同時在講演消息旁刊出前引那段盟總公佈「台胞在日發生違法案件達三百餘件,較日人違法案件平均數多一倍云云」的消息,似乎一如它前此著重責備國家未能護僑的社論企圖表達不同於他報的觀點。(若是表示日人待台胞過苛,以為呼應,依《民報》平素之犀利,似在該消息的標題上就不應會那樣平淡了。)

《新生報》則除12月12日曾以極醒目標題稱《我代表團提出異議兩造責任應追究明白》的小新聞外,至19日,只曾刊出《我要求檢舉日警可望即加以審理》的小方塊。似乎「抗議」的態度也隱去僅餘「要求」的態度了。但在21日台灣各報對此次示威的報導卻以《新生報》所用的版面最大(《民報》所用版面居次)。似乎也顯示隱忍於國際形勢的壓力之下,台灣當局所積壓的種種憤懣也爆發了出來。

餘聲

事已如此,能夠如何?

12月22日,《和平日報》刊出《為澀谷事件呼籲》社論。其推出社論《東京國際法庭的恥辱》與過去相關社論最大不同點在於明示了以下的觀念:「……建設必須大量物資與技術人才。蘇聯與英國,大戰損失奇重,自顧不暇,唯有美國可能供給中國所需要的物資與技術人才。但是爭取美國實不必事事退讓,事事屈服,事事容忍。……所以中國應是美國的諍友,不應該是美國唯命是聽的侍徒。」甚至從而得出「慘殺勝利後中國人之日警,美軍如不嚴加懲處,則論者敢斷言,今日打中國僑民之子彈必有一天打到美國僑民身上,亦必有一日打到太平洋另一岸的美國人民身上!」的結論。

12月24日,《自由日報》,一直對澀谷事件頗為關注。本日刊出由關燕軍署名的《記一個雄壯的演講會》對當日民眾大會的紀實。(其概要見前,12月20日,當天的事態內。)該報另有社論《東京國際法庭的恥辱》一篇,全文如下:

五個月以前發生的「澀谷事件」據本月10日中央社電已由東京國際法庭宣判結束了,這是一個極不公正的宣判。當這個消息傳佈到全國人民的耳朵裡時,那一個不為受難受苦的台胞哀惜同情而激起義憤的情緒呢?我們的血在燒心在痛,大家都為正義而呼號,為公理而伸張。台胞10日來先後的奔波呼籲宣言抗議就是這個憤慨的具體表現。「澀谷事件」是日本浪人藉著某會社租用空地為攤販事,並在日本當局意圖驅逐我台胞的鼓舞下,欺凌襲擊槍殺我台胞的慘案,死傷我台胞22人,拘我台胞36人,這是一個有策略報復性的慘案呀!為著國家的威嚴與僑胞的利益,我國駐 日代表團曾在慘案發生以後,向麥帥管制下的日本政府提出嚴重抗議,要求懲凶賠償,於是大家期待著公正的裁判。然而,我們希望著的宣判,竟然在違背公理與正義原則下被東京國際法庭引條據典地作極不公平判決了,甚至將被捕中33人判服苦役兩年,一人被判服苦役三年,其有罪的台胞均被驅逐出境而永遠不准重返日本,善良的台胞沒有罪過而受罰的卻是台胞。無辜的台胞死的死了,傷的傷了,也沒有人償命。物資財產損失,更得不到賠償。而使槍殺的元兇在旁竊笑。像這樣不公平的判決,真的難使我們置信世界上還有公理和正義的存在。
這次國際法庭的法官一共是三個,兩個是美國法官,只有一個是我國出席的法官,在這個以美國為中心的法庭裡,所獲的欠公判決而鑄成的錯誤,當然是要由美國法官負責。因此,我們質問這些法官們:你們曾經查明過這慘案的背景沒有,你們可曾知道日本浪人槍殺我台胞的動機何在?你們的判決,理應以正義為依據。然而,你們的判決使我們失望,使世界上擁護正義的人們都感到失望,你們簡直成為劊子手的庇護者了。你們只一意引用條文抹殺公理,反令那行兇萬惡的日警與日本浪人逍遙法外,法官們,你們的良心何在?在這兒,我們再要嚴詞質問你們,你們為什麼偏 袒這些殺人的元兇。
有數十年世仇,想起來實在使我們切齒痛心來一個徹底的清算。但是,我們大國人風度,不欲以怨報怨,只期他們受感化於我們,而是日本投降五百日以來的反省並未使這些慘酷除掉。這怎麼不令我們警惕呢!
民國26年11月的南京大屠殺慘案,充分表現了日人的猙獰面目,其中擄掠燒殺姦淫的慘狀,令人髮指。這次「澀谷事件」更可以證明日本法西斯餘孽依然存在。論規模此事件雖亞於南京之屠殺,而其陰險可怖則尤勝而過之。為什麼呢?因為南京大屠殺時,日本以征服者姿態為之。自有其為所欲為的地步,表演其慘酷慣技,但今日處在戰敗國地位的日本尚不改原來猙獰面目,而演出了「澀谷事件」,況且居然在被偏袒之下加罪於我台胞身上,使侵略者餘孽獲得了鼓勵。這又使我們有疑問了,我們懷疑在盟國統制下的日本是怎樣的在變化著呢?
因此,我們也可以正告麥克阿瑟元帥,日本島民的野蠻劣根性猶未消除,管制日本,應該要嚴格地管制,萬不可因日本獻媚而予寬容,軍事工業的撤除,民主形式的構成尚不盡能使日本走向和平民主之路,而日本民心的再改造卻是目下最重要的一樁工作。數月前,日本某議員曾以「假使選我為議員,五年以內收復朝鮮和台灣」為競選的口號,而由台遣回的日僑也在說『五年以後再來台灣』的豪語,這些難道是日本人的夢囈嗎?不知麥帥有何感想?不可否認的事實,「澀谷事件」的宣判是犧牲了中國人民而庇護了日本行兇的日警和浪人,換一句話說,也就助長了法西斯日本復活的勇氣。「澀谷事件」的發生是血債,而這事件的宣判是恥辱,因此,我除暫從外交當局據理力爭,嚴重抗議,提出交涉,撤銷原判,剋日釋放被捕台胞外,尚要追究嚴辦行兇的日警和浪人並要求賠償一切損失,同時也正告東京的盟邦當局,凡是日本侵略者有復活可能的決策與措施,都是不可彌補的錯誤。「澀谷事件」就是一個增長侵略者復活勇氣的例證。堂堂皇皇的國際法庭竟有了這樣的失策判決,我們不禁要說一聲,這是國際法庭的奇恥大辱。

同(24)日,《民報》,以近三千字的篇幅刊出《澀谷事件的輿論屠殺是有計畫的,各報憤慨日本法西斯的復活》表達出它的關切。其中所收入,由左傾強烈質疑國民政府各項政策的《文匯報》起,依次是《大公報》、《新聞報》、《僑聲報》、《群眾週刊》、《聯合晚報》等國內報章的評論文字,其內容如下:

《澀谷事件的輿論 屠殺是有計畫的 各報憤慨日本法西斯復活》

「澀谷事件」是日本帝國主義壓制台胞51年的惰性,這可以證明日本法西斯,潛然存在的證據,然而東京國際法庭對台胞宣判之結果,令人最不可思議。不但這樣,最惹650萬台胞憤激,所以國內輿論也是極憤慨,各報論調如下:
「澀谷事件」表明一些甚麼呢?7月29日《文匯報》社評指出:「第一,這是日本法西斯開始復活的徵象,第二,這是美國管制日本政策的失敗的明證,第三,戰爭結束以來,將近一年,在處理日本問題上,我們不能不說政府過於疏忽,沒有盡到責任,享到應享權利。」法西斯份子潛伏在日本各級政治經濟機構,準備隨時「死灰復燃」,這是應該歸咎於美國對日的政策,「並沒有真的遵循《波茨坦宣言》的原則與目標」的。「華府國務院直到目前為止的日本政策,並不是以消滅軍事法西斯殘餘,增養日本人民的力量,建設民主日本為基調,相反的,麥克阿瑟高踞佔領軍總部,利用盟國付託他的大權,發號施令,所作所為,無一不是聽從了國務院的單獨指揮,服從於美國一國的利益。……至於民主不民主,日本人民自由不自由,以及這樣一個日本對於整個遠東長久和平的利弊,美國國務院顯然沒有深思遠慮過。」因此「我們站在戰勝的聯合國一分子的地位,有立即對日管制問題提起請示的必要。」另方面,「政府應該要反省……同胞應該更警惕……全國人上下今天應該懍於自侮人侮之訓,痛自猛省,力矯前非,實和平民主的局面,把國家從垂危與殘破中救起。」
《大公報》認為「日本國家對此慘案應負百分之百的責任。」日本警察是訓練有素,紀律素嚴,非奉上峰命令,不敢悍然開槍殺人。所以「這慘案絕對不是一時的衝動,更不是有所誤會,屠殺是完全有計畫的,是未死的日本法西斯向中國人民開槍」。「由此事看,日本法西斯並不悔禍。今日日本的民主是偽裝的,黑暗與血腥的統治,在繼續著。長此下去,帝國主義的復活,是無可避免的事。舊時那個法西斯的機構,那個社會組織、那野蠻的軍閥精神,依然存在。日本警察完全是殘暴的特務,化身混跡其間」。「由此事看,麥帥改造日本的目的能否達到,管制日本的政策是否正確,認識日本是否深刻實屬疑問。」「由此事看,中國不能不十分警惕。」因為,「這次慘案的劊子手……是剛剛被打敗的頑強敵人」。該報要求「中華民國應為新回來的兄弟,挺身負起保護的責任,應向日本這種新野蠻行為提出嚴重抗議,我們不忍受剛屈服了的敵人公然向我們開槍」。
《新聞報》認為日本「政場中之豺狼」議員們的叫囂是十分瘋狂的,其猖獗與驕橫反映出日本現況的惡劣。在這一方面有著較多的指斥:「日本的侵略暴行,固然由軍閥發動,然而供給侵略的理論,歪曲世界的是非,為爪牙,作虎倀,完全是這批政客的傑作。」因此「要使日本,成為和平民主國家,要重教育日本全體的國民,非清除這些和平民主的障礙,蕩滌這些法西斯的餘毒,是沒有辦法的」。該報籲請麥帥總部「檢討管理日本的尺度」,「注視半年來日本社會的各層」。(7月26日社評)而在另一篇社評,則籲請政府當局,絕不可採用外交方式,直接與日本交涉。因為「現在日本全國,既在盟國佔領軍管理之下,已完全沒有對外交涉之權」,而應該「責成駐日代表團朱世明團長負責辦理……一面應對日政府提出嚴重警告,促其反省,一面應與麥帥總部詳為接洽,我國外交部,亦應將日本的暴舉情形,非正式通知各盟國駐使,同時並應電令遠東委員會我國駐會代表注意,萬一日本不悔悟,對我國無滿意的答覆,或者對我台胞,還有慘殺案繼續發生的傾向,我國應立刻派軍艦赴日,保護台胞」。(7月28日)
《僑聲報》站在華僑的立場提供「澀谷慘案」的處理方針,(8月5日社論)呼籲政府當局「速即採取堅決有效行動,除應該立刻派出重兵增強管制日本實行武裝護僑外,並向盟軍總部建議,撤銷日警槍械,解散秘密武人集團,對於思想不穩的日本人,一律施以集中感化教育,俾糾正他們夜郎自大的荒謬心理,與黷武好戰的殘忍行為。「同時,我們希望政府對於中國境內的未遣日俘,和留用日僑,立即加強管制」,「最後,我們向盟邦佔領軍總部,用借箸代謀的方式請求深切注意這檻籠內的豺狼,千萬不要受其狐媚性的蠱惑輕受欺騙,而給予再度武裝的機會。並且不要再用君子的風度以優寄這凶暴惡毒小人,否則姑息養奸,終必受害。」
《群眾週刊》認為「澀谷事件」反映出十分嚴重的事實。「這事實就是──投降後的日本,基本上還是法西斯的統治,還是任意屠殺人民,還是把台灣人、朝鮮人當殖民地的奴隸看待。而且,還是把中國看成過去戰前的中國。這種嚴重情勢的存在,麥克阿瑟將軍不能不負嚴重的責任,直到現在,實際上統治日本的不是英美中蘇,而是美國一國,麥克阿瑟一人,正是在麥克阿瑟將軍的照顧之下進行了不民主的選舉,維護了舊的法西斯的財閥們的統治,也正是美國代表阿契遜,硬指日本工會『501』宣言與某國(當然是指蘇聯)有關,誣蘇聯所提的勞動法草案為『共產主義宣傳』,反對蘇聯所提議,中英代表在原則上同意的取締一切法西斯主義及軍國主義的書刊的議案,這正十足證明了美國想在獨佔日本之中,保護和孕育日本法西斯侵略者,使成為今後反蘇反共反民主的基地,正是在麥克阿瑟將軍這樣的對日統治政策之下,才發生了日警屠殺台胞的慘劇。」因此,「我們要抗議,要向麥克阿瑟總部抗議,對投降的日本,對法西斯殘餘統治的日本低頭,是極大的恥辱,勝利的中國,不能再讓人民死在法西斯日本的手裡!」(7月28日)
此外,《聯合晚報》指出:「澀谷事件」的根源有三:「第一,這是日本法西斯侵略分子野性的復活;第二,這是麥克阿瑟對日管制鬆懈的結果;第三,這是中國內部亂糟糟所必然要受到的侮辱。」而報紙上一般讀者,大抵要求政府「不要再寬大下去」,籲請盟軍「嚴厲管制日本」,本江先生甚然在聽了「雖勝猶敗」的冷語之後。痛哭失聲,悲憤呼籲:「國人們,世界上酷愛和平的朋友們,請你們不要小視東京攤販爭執慘案的重要性,盟國特別是美國的朋友們,我希望你們不要中了他們的詭計,須知日本的重新抬頭就是全世界的重新捲入可怖的戰爭漩渦,即對於美國也是而無益的。」(7月26日「讀者之聲」)
使我們特別注意的是:台灣旅滬同鄉會的招待滬埠記者,公佈事件真相,並電請政府採取行動。台灣新竹縣民眾組織澀谷血案後援會,以及東京僑胞的舉行群眾大會,抗議日人屠殺等等,中國人民激盪著悲憤的情緒的,報紙刊物無數的文章記錄了這個事實。如今,輿論重溫,我們希望國人立即採取更加有效的行動。

相較之下,在此,《民報》似不見其本身言論,而所謂「立即採取更加有效的行動」一語,充滿了無力感。如果比較此中所摘出的《大公報》社論與本文前引同日《大公報》社論內容的取捨,也可見《民報》似有其特殊立場。當然比起前引《自由日報》兩篇深具熱情的渲染性大文,更是不能相擬。而《新生報》在12月22日以後,即又不太提及本事件消息了(要到1947年1月22日以後始再有消息)。

1947年1月7、8、9日,上海《大公報》以連載方式刊出《澀谷事件半年來的總報告》其副題為「日警槍殺台僑的前後經過與最近發展──」。署名人是前曾提及台灣《和平日報》於12月13日所刊出象徵交涉當局改變態度,消極的亡羊補牢,內容達三千字的《澀谷事件的剖析》一文的同一作者──劉浦生氏;細察此「總報告」全文有一萬多字與該「剖析」一文;詳簡不同外,作者特別強調「提供一個比較客觀的全貌」,「也許可以供外交上和輿論上比較可靠的參考。」由於該總報告文章太長而可商榷者不少(例如「智勇兼備的裘劭恆法官」一節中述裘辭職一段與裘所回憶差太多了),僅摘其結論「亡羊補牢,急起直追吧!」如下:【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