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回歸」與兩岸三地關係

李登輝「兩國論」的迷思

姜新立
(台灣高雄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所長)


一、前 言

隨著1997年7月1日香港由英國人手中回歸中國大陸後,今年底澳門也將由葡萄牙人手中移交給中共。香港與澳門的「回歸」雖然標示西方殖民主義在中國的結束,但也意味著港、澳、台之間將進入一種特別的新階段關係。

所謂「主權移交」或「回歸」,均指政治定位問題。澳門的政治定位,對大陸而言,早在80年代初期中(共)葡談判過程中已經做了解決,此即澳門「回歸」之後,將和香港一樣,成為直屬中共政權下實行「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同時也將成為中共實行「一國兩制」構想的第二個試驗點或樣板。對台灣而言,台北當局也經過縝密思考與設計規畫,先研定「港澳工作方案」以因應「九七」、「九九」變局,再訂定「港澳關係條例」,還成立「港澳研究小組」,甚至成立「港澳會報」,出版「港澳政策說明書」,以說明並規範「九九」後的澳、台關係。總之,台灣視「九九」以後的澳門為有別於中國大陸之「第三地」。

二、關於「澳門回歸」

澳門位於珠江口岸,面積23.5平方公里,人口約60萬,原在中國的版圖上,四百多年前(1553)為葡萄牙人所侵佔,原為一漁村,在殖民主義下發展成為「東方拉斯維加斯」。歲月悠悠,澳門之被侵佔不因歷史長遠而忘記被侵被虐之記憶,「收回澳門」成為中國人之夢想。

對中共而言,1979年中(共)葡建交,80年代初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構想,先推動中(共)英談判,經過22回合,最後簽署「聯合聲明」,並於1997年7月「香港回歸」。1985年5月葡萄牙總統埃內亞斯訪問中國大陸,次年6月,雙方舉行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在北京草簽,其中聲明「澳門地區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中國政府同時宣佈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對澳門的12條基本政策。」

誠然,隨著香港「回歸」,澳門也將於今年12月20日回歸中國大陸。為了澳門「回歸」,北京當局不但於1998年成立「澳門特區籌委會」,由錢其琛任主任委員,而且在天安門豎立起倒數計時鐘,並且制訂「澳門基本法」,同時最近連澳門首任特首何厚鏵也選出來了。從反帝、反殖觀點看,中共很自然地會將澳門回歸當作宣導「愛國主義」教育的典範﹔從國家發展政治觀點看,澳門同香港一樣,成了中共實行「一國兩制」的實驗地之一。

中共國務院副總理、澳門特區籌委會主委錢其琛於1998年9月19日在北京如此宣稱,澳門回歸中共後,將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北京當局將在澳門特區派駐適量精幹部隊,以象徵對澳門行使「主權」。錢其琛還說,除澳門特區的外交事務和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外,在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觀此,可知「澳門回歸」與「香港回歸」一樣,對中共而言,系採同一模式處理。

三、關於「澳門問題」

其實,澳門不同於香港。香港是高度工商化的英美型國際大都市,而且經過英國人的統治,大體上香港是個「現代化社會」,社會秩序與治安都算良好。澳門被葡萄牙人統治450年,面積太小、毫無資源,葡萄牙人發展無煙囪博彩業,屬於南歐型的賭城都市,葡裔人口不到一萬,其餘45萬皆華人。澳門以賭博、黑社會活動見稱,這些黑社會分幫結派,寄居在五光十色的賭場內收取保護費,並對澳門「廉價勞動力市場」進行剝削,而澳門政府也以澳門賭場每年的營業所得稅作為其稅收的一大半。澳門不是一般的商業城市,而是個以博彩為主的特殊消費城市。從馬克思的觀點看,澳門是個比香港更加受資本主義異化的地方。

由於澳門是黑社會份子集散地,故各類兇殺、槍擊、綁架、搶劫、縱火、色情,層出不窮,例如台灣《中國時報》1999年5月20日社會新聞版即刊出「澳門惡匪劫財,台商手掌被剁掉」之報導,故社會治安不良。故澳門回歸上,中共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治安問題。就以今年年底澳門政權交接儀式而論,屆時除中(共)葡最高領導人主持交接儀式外,世界各國政要將雲集澳門,共赴盛會。但以澳門政府的鬆散、保守、無能及警力單薄,外加澳門周邊地理環境的特殊,再加上國際恐怖組織、「藏獨」、「疆獨」份子,以及澳門的當地龐大黑社會組織,交接典禮中的安全問題著實令人擔憂。既然是「澳人治澳」,中共應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局共同努力打擊犯罪。就以打擊消滅黑社會,維繫澳門治安而論,此一責任就相當重大,能否做好,澳門居民及社會各界拭目以待,並考驗著澳特首及中共。

由於澳門治安問題突出,加上去年以來亞洲金融風暴的吹襲,澳門經濟這二年深深陷入困境。就以澳門經濟支柱之一的旅遊業,因受到治安問題及金融風暴的影響,旅客入境人數就每年趨減下降。不少澳門人擔心,治安與經濟這兩大難題如不解決,將會令中共當局在今年年底「澳門回歸」中所收到的是一個「爛澳門」,此將嚴重削弱「一國兩制」與「澳人治澳」的落實。

四、台灣對「台澳關係」的規範

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主席發表對台「八點主張」(「江八點」)。接著同年4月8日李登輝總統做出「六條回應」(「李六條」)。「李六條」肯定「香港和澳門是中國固有領土,港澳居民是我們的骨肉兄弟」,台灣「將繼續維持與港澳的正常聯繫」、「積極服務港澳同胞」,並呼籲「兩岸(應)共同維護港澳繁榮,促進港澳民主」。這是一種務實的觀點,也是台灣當局改變對港澳政策的重要訊息,突出了港澳問題。在強調加強台灣與港澳關係的同時,也強調了港澳地區作為兩岸「中介點」的重要作用,這對澳門居民積極發展澳台關係而言,也間接地起到一些作用。

至於台灣方面對「九九」後的澳門,其基本作為包括﹕

(一)在定位方面﹕在澳門能維繫現有自由經濟制度與高度自治地位的前提下,視其為有別於中國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排除《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澳門的適用。

(二)在往來規範方面﹕台灣訂定《港澳關係條例》,以規範台灣地區與港澳地區人民往來及其他相關事項,俾維繫並促進未來台、港、澳間直接往來關係,以利彼此之發展及維護當地同胞之權益。

(三)在駐澳機構方面﹕台灣政府當局秉持「不自港澳撤退」之政策,規劃「九七」、「九九」後的港、澳工作與留駐方案,以維持彼此關係,並繼續為港澳同胞服務。

(四)在協商談判方面﹕就「九七」、「九九」後,有關機構留駐及台澳航運等問題均擬妥因應方案,以備與大陸方面進行協商談判。1996年台澳關係就有重大的突破,此即台澳航線的「兩地直通」成功,此會持續「九九」以後。

(五)在民間交流方面﹕擴大與澳門各界之交流邀訪,以增進相互瞭解,培養共識,並促進實質之合作,以達共榮互利之目標。台澳自1984年至1996年間,其往來之人數由765人增長為340,329人﹔而台灣貿易也1985年雙邊貿易總額7.4(百萬美元)增至1996年雙邊貿易總額為265.6(百萬美元)(以上數目均引自澳門政府統計普查司資料及香港《廣角鏡》月刊1997年五月號資料)。至於澳門學術界、文化界、醫護界、教育界人士這二年前往台灣參訪開會者也較前幾年增加,甚至台澳兩地的新聞交流也呈現積極態勢。這次兩岸三地學者眾集珠海研討「澳門問題」就是具體的兩岸民間學術交流。

(六)關於《港澳關係條例》基本內容﹕

1.台灣地區人民進入港澳地區,不作特別之管制,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

1.港澳地區人民,經許可得進入台灣地區。

3.台港澳之間的航運,維持「兩地直通」之政策,採「原則得自由航行,例外始予限制或禁止」之方式規範。

4.台灣地區人民及法人對港澳之投資及技術合作,維持現行對外投資及技術合作之作法,仍允許直接投資。

5.港澳地區人民、法人等對台直接投資及證券投資,准用現行僑外投資及結匯相關法令處理,仍享有僑外投資之地位及保障。

6.台灣地區金融保險機構,經許可得在港澳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

7.港澳地區幣券,符合一定條件時,仍允許其在台交易,並賦予其准外匯之地位,准用管理外匯條例之規定加以管理。

8.港澳資金原則上仍得直接進出台灣地區。

9.港澳地區之出版品及其他媒體,經許可得進入台灣地區。

10.台港澳間之貿易,原則上仍採直接之方式為之。

11.港澳地區之公司在台灣地區營業,准用公司法中對外國公司之規定辦理。

此外,為維持港澳在兩岸關係下之中介功能,便利雙方人民往來及關係之開展,該條例並規定,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信、通航或通商前,得視港澳地區為「第三地」,明文賦與港澳地區相對於大陸地區為「第三地」之法定地位。以上條例可謂相當務實,有利台港澳關係發展。

五、大陸對「港澳關係」的規範

為了澳門主權移交後的澳、台關係,中共副總理兼澳門特區籌委會主任錢其琛於今年1月15日在北京召開的澳門特區籌委會第五次主體會議上,代表「國務院」宣佈了中共處理1999年後澳門涉台問題七項原則與政策。這就是一般所稱的「錢七條」。

「錢七條」的基本內容如下﹕

第一條﹕澳、台兩地現有的各種民間交流交往關係,包括經濟文化交流、人員往來等,基本不變。

第二條﹕鼓勵、歡迎台灣居民和各類資本到澳門從事投資、貿易和其他工商活動,台灣居民和各類資本在澳門的正當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三條﹕根據「一個中國」的原則,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台灣地區間的空中航線和海上運輸航線,按「地區特殊航線」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台灣地區間的海、空線交通,以雙向互惠的原則進行。

第四條﹕台灣居民可以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進出澳門地區,或在當地就學、就業、定居,現行的入出境方式基本不變。為方便台灣居民出入澳門,「中央人民政府」將就其所持證件等問題作出安排。

第五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文化、新聞……等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在互不隸屬、互不干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可與台灣地區的有關民間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

第六條﹕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台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定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批准。

第七條﹕台灣現有在澳門的機構可以以適當的名稱繼續留存,這些機構及人員在行動上要嚴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得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

這七項澳、台關係原則,與錢其琛在1995年6月召開的香港特區籌委會所宣佈的港、台七項關係原則,幾乎是原文照登一次,只是條文中的「香港」換成「澳門」罷了。

澳、台關係原在葡萄牙政府的無為而治下,比原來的港、台關係來得寬鬆和友善。然而,將港、台關係的「錢七條」搬字過地照抄到澳、台關係上,卻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過去的寬鬆和友善關係,因為台灣在澳門享有的自由與權利,一向比在香港所享有的為多,中共當局用幾乎完全一樣的文字去規範澳、台關係,不啻是收緊了台灣在澳門的活動空間,將澳、台關係推向倒退的方向。因此,檢視上述的「錢七條」,如果這就是未來中共的澳、台關係準則,則對台灣人民、對澳門居民,對澳台負面意義、消極意義極多。

對於北京處理澳門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可以看到未來的澳、台關係並不是「基本不變」,民間交流兩岸貿易來往尚稱基本不變,但澳、台間的雙方官方接觸,均掌握在北京手中,而且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台灣原駐澳機構皆須改變名稱才能留存下來,可見未來澳、台關係在政治方面有相當大的改變,澳門將在中共的「一國兩制」規範下與台灣發展或維持特殊關係。

六、關於「澳門模式」

對於香港問題、澳門問題,乃至兩岸問題之解決,應該允許有更廣闊的思考空間。由於兩岸四地各有特殊條件,異質性比同質性高,故在處理問題上,宜有「香港模式」、「澳門模式」,乃至「兩岸模式」之分別,不能用單一模式處理一切問題。

在解決台澳關係乃至「九九」後的台澳關係,台灣不但在「台澳關係」上已如本文第四節所述已有了規範,而且還在具體努力上與大陸共同開創了「澳門模式」,此即1995年10月有關台澳航權的談判成功,以及當年12月8日台澳航線的正式通航。

台澳航權談判是在非常敏感的政治情況下進行的,但居然雙方都能感到滿意,主要在於雙方互諒互讓,既有開放心胸,又有前瞻識見,還有相互讓步與妥協。一九九五年的台澳航權談繫在葡國澳門政府的同意下進行的。按照《中(共)葡聯合聲明》的規定,北京政府將於「九九」年對澳門恢復其行使主權,而為期五年的航約正好橫跨「九九」政權交接的時間,為此,在台澳航權談判醞釀期間,台灣方面曾經擔心會遇到政治障礙,擔心台澳航約難以跨越「九九」。此時北京當局發出資訊,表示歡迎台北與澳門之間進行航權談判,但指出要遵守「一個中國」的原則,亦即是雙方必須以民間航空公司為談判對手,不宜由雙方政府機關直接參與談判。台北方面表示接受這種思考方式,並以由台灣各航空公司組成的「台北市航空運輸業公會」作談判單位,而澳門方面也由澳門航空公司作談判單位。然而,在談判過程中,實質上是台北與北京的民航官員在以民間團體代表的名義參加談判,在遇到某些政策性較強的問題時,獲得一定授權的雙方都能及時調整策略,以使談判趨向成功。

北京方面在談判中提出「澳航」以「原飛機、換班號」方式經營台北─澳門─北京,高雄─澳門─上海航線的訴求。此一訴求台北方面初步視為「間接直航」,此與「三不」政策有牴觸。但台北方面經過權衡利弊,指出按照國際慣例,凡是在中途改換班號之飛機,就不能算是原航線的延續,故「澳航」以「一機到底、改換班號」方式飛航海峽兩岸,不能算是「直航」。台北行政院陸委會甚至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中找到解決此一問題的「鑰匙」,並向行政院建議以「全部或一部解除」該條文第一項之關於外國飛機「不得直接航行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機場間」的限制。此一建議獲得當時行政院長連戰的接納,並經立法院議事討論後,台北方面最後同意對「澳航」解除此一限制。

從整個台澳航權談判的過程來看,台北與北京都樂於看到台澳航線的早日開通,並在政治上予以積極協助,並見雙方都做出妥協讓步,終於使台澳航線開通,並可過渡到「九九」以後。可見,凡是有關兩岸之問題,雖然難度甚高,雙方只要拿出政治智慧、平等協商、互相妥協、相互讓步,最後總會成功,這就是「澳門模式」經驗。「澳門模式」為開啟台、澳航線營造了良好的勢頭和條件,同時也為台灣、澳門、大陸兩岸三地關係創造了新的經驗。

七、以澳門做為兩岸關係的緩衝區

澳門在古時是歐風東漸的突破口,也是東西雙方相互溝通的「中介站」。昔日做為聯繫東西方之間經貿、文化關係的樞紐,今日做為聯繫海峽兩岸關係的緩衝區,做為粵、港、澳大三角的一極,澳門應該持續發展,積極參與國際和區域性的分工合作,並加強與台灣來往,以使本身發揮與其地位相稱的特殊作用,而不宜用「錢七條」,將澳門與台灣的關係框得過緊。相反的,應保持比港、台關係更為寬鬆的澳、台關係,同時也希望北京當局能充分尊重澳門同胞政治與經濟上的自由權利。

1999年後的澳門情勢,我們甚為關切。台灣早在1997年便立法通過《港澳關係條例》,以因應未來新的港台、澳台關係,台灣方面已經聲明,1999年後將不撤退駐澳門地區機構,此無他,不過希望與大陸方面共同努力繼續維護澳門地區的繁榮與安定,積極服務於澳門同胞而已。維持經濟的繁榮與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是澳門同胞,自然也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願望,也是海峽兩岸無可旁貸的責任。我們希望大陸當局真正做到「澳人治澳」,並且希望「錢七條」在處理未來的澳、台關係上能與台北的《港澳關係條例》取得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