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兩岸關係的正確定位

余東周
(旅美政論家)


一個中國是現在式

關於如何界定兩岸關係,一直是台灣當局以及政界學界所關心的焦點。自從李登輝於去年7月間提出「兩國論」之後,兩岸關係的定位成為熱絡的議題。最近,台灣總統選舉,日益迫近,各參選人也都提出對兩岸關係定位的觀點。其中,連戰、陳水扁、許信良顯然是「兩國論」的支持者,宋楚瑜則別出心裁,稱為「准國際關係」。至於李敖尚未明確表態,但據報導,他贊成「一國兩制」。從他的這項觀點判斷,他反對兩國論,應屬無疑。要給兩岸關係正確定位,首先必須弄清楚雙方分治的歷史事實與法律關係。

嚴格講,所謂兩岸關係就是指兩岸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而言,不是單純的事實關係。

大家都知道,中國內戰狀態迄今尚未結束,這項歷史事實,決定兩岸之間的法律關係。基於這項歷史事實和法律關係才能正確無誤地定位兩岸之間的關係。

須知,中國內戰狀態仍然持續的意思,就是說中國做為一個國家尚未被一分為二。到目前為止,內戰交戰團體的雙方,尚未進行過結束敵對狀態的談判,更未簽署過任何終止內戰狀態的文件。這是一件不容爭議的事實。

內戰狀態持續下的中國,並不因兩岸分治的事實而成為兩個國家,依然是「一個」中國。這就是內戰狀態持續的法律意義。

其實,兩岸關係就是在「一個」中國的範疇下,兩個政權各自分治的關係。

然而,所謂「一個中國」,並不是僅指文化、歷史和地理而言,同時也具政治意義。它不是統一後才會出現的一種現象,或是抽像的概念,而是客觀存在的實體。一個中國是現在式,不是將來式。

所謂「一個中國」的中國乃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的大陸加中華民國統治下的台灣的總和。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的總和。

由於中國仍處於內戰狀態之中,而內戰狀態持續的根本意義,就是說兩岸雙方處於敵對關係,也正因為這種「有我無你,有你無我」勢不兩立的敵我關係、正反關係;一方視自己為合法政權、是革命團體、是正統、自稱自己代表中國,視他方為非法政權、叛亂團體、反動集團、非法代表中國。

中國一詞不專屬於大陸

因此,兩岸之間只有合法政權與非法政權關係。一方不會承認對方的存在,當然雙方之間也就不會產生對等的政府關係。這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必然的結論,也是兩岸雙方所應堅持的立場。以往,台灣當局曾主張「一國兩府」作為兩岸關係的基調,遭到對方的拒絕,理由不外是兩岸之間不存在雙方政府並存和對等關係。

蓋一方為合法政府,另一方為非法,雙方不產生對等關係,自不在話下。

由於一方不承認對方政權的合法性,因而一方不僅可以自稱為中國的代表,同時也可把國號同國名劃上等號,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可稱自己就是中國。同理,中華民國也可自稱為中國。所謂「各自表述」的真諦就在此。

蓋中國一詞不專屬於大陸,台灣也可以分享使用。不但大陸可以宣稱所謂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而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當然台灣也可以主張一個中國的中國是指中華民國而言,而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台灣也可以指自己就是中央、把對方視為地方。台灣當局不這樣做,卻謾罵大陸霸道。其實,李登輝自我矮化的心態,才是今天兩岸關係僵化的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是否存在,那是政權一方主觀上的承認問題,與現實並無關聯。然而,在中國內戰狀態未結束的情況下,未經談判就逕承認對方的存在,是項錯誤且不該的舉措。這樣做,不啻製造了兩個中國。一個中國變成兩個中國,絕非天下炎黃子孫所樂見的。

如前所述,兩岸之間並不是對等的政府關係。雖然如此,但不影響雙方進行對等的談判。凡屬敵對雙方的談判,基本上是基於對等的地位進行。目前,兩岸雙方各自實際統治的領土大小、人口多寡雖然懸殊,但不會影響其對等談判地位。

非經談判敵對狀態無從結束,

老實講,所謂對等談判並不是對方必須擁有同樣的主體地位才能進行。何況,目前兩岸雙方的主體地位一樣,雙方都稱自己為合法政府,而把另一方視為非法,如此互相矮化對方,有何自己被矮化之理?如此相互醜化,有何受到不平等待遇之虞?

要清除敵我關係,只有透過談判才能達致。任何一方單方表示承認對方統治權的合法性,也不會發生消除敵我關係的法律效果。

在兩岸分治的情況下,所有涉及中國前途以及兩岸事務的各種關係都屬「雙方行為」(註:法律用語),亦即任何一方想讓某種行為達成某種法律效果,非經對方同意不可,否則不發生效力。台灣當局曾宣佈終止「戡亂時期」,其有關官員竟據此而認為台灣已解除了對大陸的敵意,是一項錯誤的訊息。

須知,敵對狀態的結束,非經雙方談判不可。何況終止「戡亂時期」僅屬台灣內部結束苛政的一項政治行為,又台灣當局單方承認大陸政權的合法性,也只不過表示其對大陸的一種善意而已,並不因此而產生結束敵對狀態的法律效果。

又今天,兩岸民間的熱絡交流,僅屬雙方降低敵意的一種重要手段,也不能因為此種交流現象,就認為雙方已消除了敵意,只能說是雙方表示願意降低敵對關係的善意表現。

台灣當局未經雙方談判,就承認對方統治權的合法性,是一項隱藏圖謀的危險行為。其目的,顯然在於拋棄「一個中國」原則,為國家的分裂創造條件。

內戰狀態仍然存續中的中國,雖然分由兩岸政權統治,但不因分治而成為兩個國家,法律意義上,仍然是一個中國。從而兩岸之間的關係是國內關係,是一國的內政關係,也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所謂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的關係,而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省之間的關係,或中華民國和北京市之間的關係。

因為在敵對狀態未結束的情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對岸政權,因此祇有行政區域的台灣省而無中華民國。從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與台灣省的關係,當然就是中央與地方關係。同樣的理由,中華民國不承認北京政權,因此,它與大陸上行政區域的關係就是一種中央與地方關係。北京當局固可叫台灣為地方,台北當局也可稱上海為地方,而各自稱中央。

兩岸之間的關係為敵對關係,已如上述。既為敵對關係,雙方就是互不共存,亦即處於有你就無我,有我就沒有你的狀態。一方要解放台灣,另一方則要反攻大陸。雖然目前雙方政策有所改變,不再聲言解放或反攻,但雙方關係的本質未變,將來任何一方仍有可能吃掉或併吞對方。併吞不一定要靠武打,文攻依然可以達成目標。

如果一方不想吃掉對方,或一方想避免被併吞,唯一的途徑就是通過談判來解決,美其名曰:和平談判。透過談判和平統一,雙方應無怨言,皆大歡喜。

不爭主權李登輝別有圖謀

為此,北京當局提出「一國兩制、和平統一」,作為解決兩岸問題的基本方針。然而,李登輝別有圖謀,藉口維護平等、尊嚴,強烈反對「一國兩制」,說什麼「併吞論」、「矮化論」、「霸道論」以惑眾,製造輿論。

其實,在目前的大氣候下,「一國兩制」乃是實現和平統一的最佳方案。雙方既可維持原有制度、生活方式也不變。並不是誰併吞誰。兩岸經過談判互相併吞雙贏,有何不妥?至於台灣當局最關心的中華民國主體性問題,通過談判也可以得到解決,統一後的國家,放棄國號不再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一律稱中國,不就解決了疑慮!

兩岸目前處於分治狀態,一為合法政權,一為非法政權,雙方政權不相隸屬。中國作為國際社會重要成員,不能不參與國際事務,但參與國際事務,只能一方參與,即作為中國的合法代表參與。至於哪方當代表,要看國際情勢和各自的實力而定。1971年10月25日之前中華民國在美國的撐腰下,充當中國在聯合國代表。但自此後,情勢丕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而代之。

目前,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雖由北京取得,但這一現實並不能排除台灣自稱是中國的代表。只要台灣當局堅持「一個中國」,就不應該放棄同北京爭奪中國代表權。至於能否取得,或者人家承認不承認,則是另一回事。

當兩岸政府都宣稱代表中國而主張自己是獨立主權國家時,雙方就產生一種同心圓關係。同心圓關係就是體現「一個中國」的寫照。

遺憾的是,李登輝上台之後,台灣當局放棄中國代表權之爭,卻藉拓展國際活動空間為名,先有平行代表權之議,後有階段性兩個中國之論,更有「兩國論」主張。他更進而把中華民國憲法效力範圍限縮在台澎金馬範圍,把台灣人民同大陸同胞劃清界線,提倡新台灣人,強調新國家認同,……。顯然,在李登輝政權下,兩岸之間的同心圓關係,已不復存在。

同心圓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台灣當局如仍宣稱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的話,不啻向外宣佈中華民國是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另一國家。由此觀之,李登輝掛著中華民國的招牌、販賣分裂勾當,已昭然若揭。

總之,上述幾項原則就像一面照妖鏡,關於兩岸關係的定位,是否具有分裂意圖,在這面照妖鏡的照視下,將一覽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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