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三週年雜感

兼談「一國兩制」與朝鮮半島的「兩國兩制」各異

熊玠
(美國紐約大學政治學系資深終身正教授)


本文一部分是根據拙著Hong Kong the Super Paradox(NewYork: St. Martin's Press, 2000年2月出版;中文暫譯《香港超級弔詭/悖論》)。另外,也是根據個人對香港回歸後之發展不斷的追蹤研析而來。除了對三年來發展作個簡單的總結外,尚對未來改進與調整獻上芻蕘。最後再回到台灣問題。

總結三週年發展

儘管所謂「大限日」來臨前西方媒體與很多幸災樂禍人士普遍流傳了「香港無望論」,在香港回歸三年後的今日,回頭檢驗這三年來的發展,相信有良心的人,絕對無法對當初「香港無望論」表示苟同。當然,沒有良心的人,其想法則很難揣摩。譬如,我知道有一位美國教授在香港就撰寫了一本小冊子(在美國出版),把香港因亞洲金融風暴一度經濟失序,硬說成是因為英國人走了(中國人接收了)有以致之!!

但是,天下有良心的人,究竟比沒良心的人多。譬如,英國首相及外交部,與歐盟組織,均對香港回歸後出奇的正常運作,有中肯的報導或評語。美國國務院,由於國會1992年立法之要求,每年必須向國會作一次對香港的正式報導。香港回歸以來,已先後於1998年4月1日,1999年4月2日,以及2000年4月25日三次向國會提交有關香港回歸後實際情況的逐年報導。頭兩年的報導,幾乎用了同樣字眼,肯定了北京在回歸後對香港絕無插手干預之跡象。

1998年的報導,因是香港回歸後第一年,所以化費了很長篇幅解說某些基本常識的問題(譬如香港基本法的法源;回歸後香港與美國間有多少協定不受影響,以及美國在香港的利益等)。然後提供了有關各方面發展的切實敘述。譬如,自回歸日起至1998年2月底,香港特區政府曾面臨一千多次的各種各色示威遊行。雖然很多時候這些示威遊行是針對北京而來,但並不因此而遭受到任何干涉與制止。報導也談起香港的「臨時立法會」已替代了港英時代選出的立法局。但這個問題,在一個月內(98,5,24)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後完全解決。

在1999年的報導第24頁,提到了「居民權」一案所引起的糾紛。也提到了其他三個有關司法行政的案子(即「大富豪」張子強案,胡仙不起訴案,與新華社法律地位問題),坦陳一時頗有異議。

今年4月25日對國會的報導中,在提到「居民權案」時,認為由於香港終審法院正式接受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已告解決。並且認定:「在1999年4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止的一整年中,香港繼續表現了是一個自由的社會。它每日向其公民提供基本的公民自由權;繼續維持了它自身為一個國際自由城市的形象;而基本上在追求其自我形象與經濟利益上,繼續享受了其自我主宰決定權力。」

「一國兩制」成功非偶然

看了這些外來的報導,一般沒有良心的人,當然仍然不會相信是屬實可靠的。而有良心的人,恐怕會得到一個錯覺,即「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成功簡直太容易了。似乎,得來全不費工夫。其實,要深入研究,廣泛比較才能知悉它得來之不易。首先,須知古今中外並非沒有試過類似的「一國兩制」之舉。譬如,在中國歷史上五代時期的燕雲十六州,即是一例。在西洋近代史上,歐洲也有「奧匈帝國」(1867-1918),以及「捷克斯洛瓦奇亞」(1918-1993)的經驗。中東地區有「聯合阿拉伯共和國」(由埃及與敘利亞組成的United Arab Republic,簡稱UAR。1958-1961。敘利亞退出後,UAR名稱一直繼續到1971年才取消)。在東南亞也有馬來亞與新加坡組成僅維持了兩年的「馬來西亞」(1963-1965;但在新加坡退出後,馬來西亞名稱沿用迄今)。

這些例子中的共同點是:他們都是企圖將兩個不同的政治體,組合一起,以變成一個生命共同體。但最後都因為他們沒有名史學家Albrecht-Carrie所稱的「多元之統一」(unity in diversity)。所以,均以有兩制無一國而終。但,香港回歸中國後,所成立的一國兩制,則不然。證明了是人類第一次有這種成功經驗。其理由,我在拙著中有詳盡的解釋。為求時間計,我在此僅能列舉其特點,但不能作進一步的解釋。特點有四:a.兩制疊而為一;b.二者統合而互不侵犯;c.兩制相輔相成而不牴觸;與d.二者搭配無間。

在拙著中,個人對於香港的一國兩制如何能夠持續成功(不僅頭兩三年而已),須有什麼樣的先決條件,也曾提出了八點詳細建議。因限於時間,在此也不願重複。但因鑒於近年來香港的某些發展,須要提出以下意見,供有關人士參考。

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香港特區政府宜考慮之事項

(一)亞洲金融風暴後,應注意事項。

雖然金融風暴已像颱風般的過境了,香港經濟也在復甦中(今年第一季經濟增長率,竟達14.3%,雄冠亞洲),但各行業發展並不平衡。較好的因素雖然有(譬如,外貿、旅遊、固定資本投資,及今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已成定局等),但亦有不穩定因素(譬如樓市,失業率,以及消費率均未見相對的改進)。所以復甦之途仍將相當坎坷。當局在清除風暴後遺症之餘,更當前瞻未來經濟轉型之方向。至於香港未來應以創新科技為經濟更進一步發展的動力,轉型為以依靠知識經濟與網路經濟進行發展的自由港口和服務中心之建議,已有人提出。我這裡附和之餘,還希望提出一件為一般人所忽略的事項。即香港素來沒有失業保險制度。其原因是在港英時代,英人統治階級絕無失業之慮,故絕無失業保險之需。

金融風暴期間,香港失業率高達百分之八以上。1997-1999年我在香港客座,因個人是講座教授又兼系主任,極盡風光之餘,卻親眼目睹失業大眾求助無門之慘狀,今日猶有餘悸。而偏偏立法會中民主黨先聲奪人,宣稱失業保險救濟,僅會鼓勵「懶骨頭」,誓言反對。這些不像是有良心的人講出來的話。我要是沒有求證,還不敢相信呢。個人希望,在今年9月香港立法會改選時,選民會珍惜他們神聖的一票,選出一個能支持通過失業保險及類似為民謀福措施的下屆立法會。

(二)香港新聞輿論自由與傳媒職業道德危機。

當初關心香港回歸後沒有前途的人們,首先注意的就是新聞自由。他們關心的是:北京會否在接管後插手封殺香港的新聞自由。三年後來看,北京並沒有插手封殺,倒是香港新聞界自己糟蹋了自己。姑且舉兩件例證說明。第一,香港的《蘋果日報》,涉嫌記者行賄警務人員購買秘聞資料,最近已由法院審結定案。法官判案時,特別指出傳媒須注意道德操守和承擔責任。第二,香港傳媒(包括報紙與廣播)自今年3月18日台灣大選以後,某些記者與社論執筆者,在報導與置評台獨勢力在台灣抬頭時,有意無意地涉嫌淪為台獨言論的應聲蟲。至於所謂的「台獨惡浪沖擊香港」一說,是否屬實,姑且不論。但,特首董建華4月中訪美時,被記者包圍,卻是事實。香港記者追問他說:「你認為『台獨是死路』的說法,是否是北京叫你講的。」 似此類作為,記者究是採訪新聞,抑或已變相成為政治干預,值得人們先加界定與釐清。

像這樣新聞界「失態」,甚至於喪失了新聞從業員應有之職業道德與操守,當如何處理,固然是難以拿準。如問特區政府對此乖戾現象,是否應該過問,那更是棘手了。如政府不過問,則那些甘願為台獨服務的媒體,一定會更猖狂。如政府出面干涉,則定必引起國際輿論指責香港扼殺新聞自由。何況居心叵測的人,如預知有如此結局,則更可以設法誘使香港媒體變本加厲地做台獨應聲蟲或傳播者(譬如「深宮怨婦」呂秀蓮即曾透過香港某廣播電台,以訪問方式,大談其台獨經,在香港廣為流傳)。這類手法,如果不斷地運用,則勢將逼使特區政府不能坐視無睹。等到它一插手干涉,則立刻上了台獨的當了。因為在國際輿論統統譴責特區政府扼殺新聞自由之際,台獨分子正好可以向全世界宣佈「一國兩制」在香港已證明失敗。從而可正告全世界為什麼香港的「一國兩制」絕對不能適用於台灣身上。

愚意以為政府香港特區當局最好不要插手干預。連新華社也須三緘其口。但必須動員全體香港媒體正視此事。鼓勵由民間成立對媒體監督之公民團體。其主導權最好交由媒體中能在此問題上主持公道與公正的成員。原則是以媒體自律為上策。設若媒體知道自律失敗的後果將是政府出面干預,則無形中將有一個嚴陣以對的自律心態與動機。同時,特區政府可以公開宣佈a.「一國兩制」並不表示香港可以挑戰中國的反台獨國策;b.香港基本法是尊重新聞自由;但由於新聞自由不能導致香港特區淪為挑釁中國的利器,特區政府希望媒體在諸如散佈台獨言論問題上(縱使是無意的)能夠提高警覺並進行自律。c.但如果自律失敗,則特區政府,只有干預一途。 話先講清楚了,以後辦事就師出有名了。

美國在二戰期間亦有類似對媒體自律的要求(要求的背後,也有強制的威脅)。香港既是中國的一部分,而夾在兩岸因台獨問題而劍拔弩張的情況下,等於是面對一個戰爭狀態。所以倣傚美國在二戰時對媒體自律的要求,如解釋清楚了,也一定可以為國際輿論所接納的。

一國兩制與台灣

本來鄧公之「一國兩制」是為台灣而設,但是要先試用於香港。構想中,在香港證明實施成功無誤後再運用到台灣完成中國統一巨業。可是,台灣自李登輝以來,一直以種種理由反對。起先說「一國兩制」在香港不會成功。李登輝在1997年6月接見美國百人委員會訪問團時,還信口開河地說香港回歸後就要完蛋了。因為香港一被中共接管,它的外匯儲蓄就會被中共吞吃了(!)。後來,事實證明恰恰相反。在亞太金融危機香港吃緊時,朱鎔基特別表示萬一有需要,大陸不惜以它更多的外匯儲蓄以頂住香港之不足。在這種情景下,連當時陸委會主任張京育博士(也是有良心的人)在回答立法院質詢時,也不得不坦承「中共接管香港以來,並沒有如預期那樣蠻橫插手干預。」然後,李登輝又改口了,說縱使「一國兩制」在香港證明可行,也不能為台灣接受。原因是一國兩制將把台灣淪落為「地方政府」。

所以在拙著中,我特意精心設計了一個緩衝辦法。即等「一國兩制」在香港的確證明成功後,再介紹到世界其他類似地區試行。環顧全球四大洲,有接近六十個國家或地區,均有國內紛爭或類似台海兩岸分裂對抗情形。其犖犖大者包括加拿大的魁北克(Qubec);西班牙的Catalonia;茅利塔尼亞的Western Sahara;印度有Assam和Punjab的問題。大不列顛有與北愛爾蘭的分歧。法國也有它分別與Brittany、Corsica,及Caledonia的糾紛。美國除了印地安人的問題不算外,也有波多黎各很多人要鬧獨立的頭痛。中東的伊朗、伊拉克,以及土耳其各有其境內庫爾德人(Kurds)的煩惱。另外,巴勒斯坦與以色列間的長期抗爭,已延續數十年之久。再加南斯拉夫與前蘇聯某些獨立後的前共和國,境內都遭遇分裂麻煩。科索沃問題雖然已告一段落,但俄羅斯內部還有車城之亂。在亞洲的印尼,繼東帝汶事件以後,又有Aceh與西鈕基尼亞鬧獨立。凡此種種,均未嘗不可以試用「一國兩制」的辦法,以化解危機。我當初的構想,認為如果在這些類似案件,試行「一國兩制」,都能證明其辦法可行的話,那麼在全世界輿論面前,台灣再要辯說這個模式不可行,就不足取信於人了。

可是最近因兩韓高峰會議,兩金握手言歡後,陳水扁先生竟然「見賢思齊」也表示願意邀請對岸的江澤民主席如法炮製,以和談的假想,來滿足美國人和平解決台海糾紛之願望。所以,我當初借用「一國兩制國際號召」的想法,需要略加修正。

所謂「兩韓模式」,追根究柢,是一個「兩國兩制」的模式。所以,必須在兩個韓國統一之後,才有一個法律上的共同國家。這與歷史有關。在二戰結束後,日本以戰敗國,遵照戰時盟邦雅爾達密約,吐出了它自1910年以來佔領而兼併的朝鮮半島。由於美蘇各由南北方進兵接管,以38度線為界。以後在1948年以後才演變成了兩個國家。故1950-1953的韓戰,是兩個韓國間的一場國際戰爭。這與中國情況截然不一樣。中國則是內戰(先有一個國家,才有內戰),然後蔣介石政權退居台灣,所以才發生了自1949年以來一個國家下有兩個大小不成比例的對抗政權。其一個國家在法律上的存在,並不因此而改變。個人是教國際法的,從國際法眼光來看,簡單的說,在台海兩岸的交戰團體所擁有之土地加起來才算是一個中國。換言之,將這兩個治權加起來,才是這一個中國的完整主權。故中國目前情況,是一個主權之下,有兩個治權。即有兩個對抗的政體。他們對外各自爭取外交承認,但並不能改變他們二者均存在一個中國之母體中的事實。所以,在法理上不發生什麼兩個國家的問題。不像兩個韓國,是要從現在的「兩國兩制」,經過統一後,才有一個國家存在。

知道了這個道理,就知道陳水扁之所以堅持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以及談判不能預設一定的方向(統一),就是因為他要的是從目前他認為的變相的「兩國兩制」,正式化為法律上的「兩國兩制」。在這種情形下,冀望兩岸以和平談判解決目前之對抗,再圖以「一國兩制」模式解決台海兩岸統一的問題,完全是緣木求魚。癥結已經完全不是「一國兩制」在香港(或者澳門甚至於在世界其他類似地方)是否證明可行的了。而是台灣領導人底牌是要堅持「兩國兩制」。既然如此,台灣對大陸表示願意握手言歡,只能解釋是做給美國人看的。難怪美國國務卿艾爾布賴特女士,聽到陳水扁願意傚法兩韓和談先例,極感振奮。這令人對孟子說「故君子可欺以方」的一句話,更加折服。

其實,阿扁可能並沒有體會到,兩韓模式,儘管目前是兩國兩制,但它最終的目標還是要將兩個韓國統一變成一個國家。故陳水扁的目標,與兩韓模式的最終點還是不符。而且,說穿了,他的主張,也違背了台灣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這部憲法,雖然在李登輝時代一再修改,弄得面目全非,但至少大前提仍然是中國未來要統一。故現階段,有所謂「自由地區」(指台灣)與「大陸地區」之分別。由此觀之,這部憲法的構想,也未嘗不可以說是另一種的「一國兩制」(「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兩制)。

如果台灣真的擔心香港「一國兩制」如行之於台灣,將造成大陸與台灣間中央對地方關係,那麼北京為什麼不可以順水推舟,乾脆接受台灣現行中華民國憲法中特殊「一國兩制」的構想呢?其他細節可由雙方談判再決定。 事實上,鄧公當初對台灣運用「一國兩制」的設計,也等於是遙遙附和了台灣自己憲法中的「一國兩制」精神。就是因為鄧公並無意將台灣淪為地方政府,所以他才說統一後之台灣,可擁有它自己的軍隊。不要小看這一點,它背後代表很多意義,必須細心揣摩,方能領會。故鄧公堅持在台灣施行的一國兩制,有別於在香港實行的一國兩制,正是此意。套用我們上面的話來比較,如果一國兩制行在香港是與大陸是「兩制疊而為一」的話,那麼一國兩制行在台灣,則它與大陸是「兩制合而為一」。並不產生中央對地方的情況。這是鄧公生前親口告訴我的。特此為志,以作歷史見證。最近一次會議中,北京一位主管對台事務的要員,也證實了大陸與台灣關係,並非中央對地方的關係。這證明了鄧公的遺訓,迄今猶新。所以,台灣要反對一國兩制的人,應該想出一個更足以服人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