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民主是可以輸出的嗎?

從美國大選看美國的民主
陳毓鈞
(文化大學美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美國總統大選的初步結果,竟然出現了一百多年來美國憲法和政治學者所最擔心及不想見到的狀況──總統當選人獲得的普選票較少但選舉人團的選票較多而獲勝。美國歷史上曾出現三次這種狀況──一八二四、一八七六及一八八八。本世紀差一點造成相同狀況是在一九六○年,甘迺迪僅以百分之零點二的選票多於尼克森,但選舉人票方面則多出近九十票。不過,本屆的狀況卻更形嚴重,不僅在選票方面差距極微(約百分之零點一),而且選舉人票的出入也祇在五票之內。

 美國這種全世界獨一無二的選舉制度,讓世界其餘各國很難理解,因為民主不是講人民的多數決原則嗎?怎麼會出現少數總統呢?這點要由美國憲法說起。一七八九年在費城制憲時,參與制憲會議的代表絕大部份都來自社會上層階級,對獨立後所發生的民主亂象頗有戒懼,因此傾向代議民主制而非直接民主制。總統應否直選產生曾有激辯,在害怕總統恐由多數無知無產的下層群眾所主導產生,以及為了平衡大小州之利益,所以採用了間接民主的選舉人團制度。同時,美國憲法也規定不管大小州,即不論各州人口多少,每州選出二位參議員,而且是由州議會選舉產生。這些立憲精神和當年「獨立宣言」所宣示的人生而自由平等確實有所不同,尤其黑奴和婦女更無參政權,屬於典型的男性菁英民主。

 隨著人口增加,州數增加,國力增長,到了一八二八年,白手起家的西部人物傑克遜將軍當選美國第七位總統,標幟著美國開始由菁英民主轉向大眾民主,西部邊陲州的政治人物已逐步透過各層選舉向聯邦政治前進,包括後來的林肯總統。當歐洲的國會政治還掌握在貴族、教會、地主、鉅商、有產專業人士之際,美國中下層民眾已能參與選舉政治,而且競選活動也已成為美國公民生活中日益普遍的行為時,美國確實已在追求主權在民的民主運動中獨樹一幟,將歐洲拋在後面,甚至是它的母國。

 民主化當然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絕對無法提速,亦不可能沒有弊端。一八六四年,林肯頒布「解放黑奴令」,黑人從財產狀態變成「自由人」,然而還是要經過一百年的奮鬥,美國白人才通過《民權法案》(一九六四),使包括黑人在內的少數民族獲得選舉權。同樣的道理,美國婦女也奮鬥了將近一個世紀,才在一九二○年藉由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取得參政投票權。當然,美國在十九世紀民主參與擴大的過程之中,也是充滿買票和作票的弊端,美國歷史學家雷夫斯達特更將南北內戰以後到十九世紀末期的美國政治稱之為「分贓政治」的年代。

 本世紀初,為了要改革腐敗的選舉政治,美國出現了進步主義,提出接近直接民主的初選制主張,同時也有人針對選舉人團制度的不公平性提出批判,有人甚至主張廢除。不過選舉人團制度涉及修憲問題,而美國要修改憲法是十分困難的。當初,制憲代表認為平衡和穩定必須壓倒一切,因而將其精神寫進憲法中,避免經常修憲引起動亂。因此,要修改憲法必須經過國會兩院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後,再經過全美四分之三州的通過。由於高難度的修憲程序,使得美國多數政治人物傾向既然沒有發生狀況就不用大費周章。然而,本世紀最後一年卻發生這種狀況,而且透過媒體傳播,使得此一問題更形矚目。看來在新的世紀中,基於普遍民主的多數決原則,選舉人團制度不符民主原理的地方,勢必要進行調整。

 另外,美國的參議員經由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已改由直選產生(一九一三年)。然而,憲法基於聯邦主義原則,規定大小州一律平等,就造成了小州參議員比眾議員(一位)和州長(一位)更容易當選的情況。這種小州現在就有七州。另外,例如加州選一個參議員大概要七、八百萬票,而上述七小州大概二十萬票左右就足夠。這些小州的參議員競選連任容易,又往往掌握了參議院重要委員會的主席,形成另一種不均等的狀況,不符民主的公平原則。不過,在特殊的美式民主之下,要修憲談何容易!

 截至筆者完稿之際,美國總統選舉結果仍懸而未決,由於票數實在過於接近,如此拖延是可以理解的。不過,在這次選舉過程中所暴露出的一些現象,卻讓美國民主臉上無光,美國人尷尬不已。例如:選票計算前後不一;選票設計有紙張、打卡、按鈕、電子計算等等不一而足;各州選票格式不同尚可理解,但各州之內竟也互不相同;選票尚未完全計算完畢,媒體竟已宣稱某人已獲勝等等……。民主的原則和精神應該同一,但歷史背景不同,自有不同的制度和方法。不過,美國喜歡輸出美式民主,並以美國標準衡量他國,常落得善意成惡意。在受到美國深刻影響的亞洲和拉丁美洲,模仿美國總統制的國家不少,但卻沒有一個國家能夠成功。中國人常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易言之,就是說自己都沒做好,那有資格教訓別人。美國本次大選的懸疑和刺激,確實需要美國人自己好好省思,也讓外國人有必要再檢視一下美國的民主。□《海峽評論》2000年12月號 第1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