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陽紅十四號」事件評析

傅昆成
(廈門大學海洋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針對四月十五日凌晨,在台灣南端鵝鑾鼻外海發生的中國大陸「向陽紅十四號」海洋科學調查船的事件,美國專家昨天指出了台灣方面「用辭失當」的錯誤。

根據昨日某報來自華盛頓的一則報導稱:美方專家認為台灣官方在相關文件中提及「公害範圍無害通過(權)」的用語不當。因為,「無害通過(權)」只在領海中才存在。在公海上,並無此一權利,而只有「自由航行(權)」。

姑且不論美方專家是針對那一份文件,提出了此一「技術錯誤」的指導,為了避免造成社會上一般民眾的誤解,作者認為有必要針對此一報道的部分內容,提出下列幾點評論:

第一、台灣政府官員針對海洋事務說錯話、做錯事,而不自知的事情太多了。過去的外交部政務次長、國防部部長、海巡署署長……,都犯過同樣的毛病,不足為奇。問題只是,這種輕忽法律的政界風氣,迄無改善,令人憂心。

第二、台灣南方二十四海里以外的水域,真的是「公海」嗎?按照前述某報的報導,美國上周在上海與中共舉行的「國防海事諮商協定」會議時,美國軍方始終主張:海岸線二十四海里以外,即是「公海」。因此,美國也一貫主張在台灣海峽、南海水域,享有公海上的「自由航行(權)」。

問題是,按照(迄至今天)已經有一百三十八個國家批准、接受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在一個國家領海基線以外,十二海里以內是領海;二十四海里以內是鄰接區;兩百海里以內是專屬經濟區,它們都不是「公海」。至少不是傳統國際法上認為各國享有「自由航行(權)」的「公海」。美國何德何能,能夠自外予全球性的國際海洋法?

第三、依照美國海上霸權主義的思想,在各國海岸線二十四海里以外的水域,或其上空,不但自由航行,而且可以自由地利用高科技的船舶、飛機,來刺探沿海國家的國防機密。(譬如去年發生在南海北方的空中撞機事件。)這種立場在國際社會上,是不受各國支援的。我們可以為了依附美國維持台海軍力平衡,而接受美國的這種立場,讓台灣海峽、巴士海峽、東海、南海,成為美國軍事偵察機、船,自由偵察、來去自如的水域嗎?

第四、其實,按照中華民國自己的法律,我們對於大陸機、船,並不適用「領海」、「公海」的概念,而是另依「限制區」、「禁止區」的概念,來加以管制。依照台灣公佈的法令,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距岸24海里內,才會被驅離。現在本案涉及的大陸船舶,既然是在二十五海里處,基本上,應該加以監視,而非驅離。但是,當然,如果該船涉及調查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的海洋科學資料,並有「超越合理之懷疑」時,應該加以臨檢,如果證明屬實,依照「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可予行政處罰。

第五、大陸海洋科學調查船為何匆忙「逃離」現場?其實顯然有兩個理由。首先,當然是怕麻煩。其次,更重要的是,按照一九九二年(也就是兩岸達成「九二共識」的那一年)大陸頒布的一項命令,所有大陸的政府船舶,包括軍艦,都不得接近台灣有駐軍的島嶼十海里以內(此處故意避開了十二海里領海的概念);遇有台灣軍艦攔截,一律必須迅速離開現場,避免衝突。這確是一種真實的善意。

多年來,台灣若干政客往往喜歡醜化大陸。其實,如果不是大陸有著足夠的善意,台灣海峽不會是今天的局面;這艘海洋科研船,也不會匆忙「逃離」。

四月十五日凌晨迫近台灣南端二十五海里處的「向陽紅十四號」調查船,是一艘國際著名的海洋科學調查船;過去也和台灣的一些海洋科學學者合作過。如果作者猜的不錯,這艘船應該是來研究台灣南端的海底大陸礁層的外部界線的。因為,大陸這幾年,為了向聯合國申報中國的大陸礁層的外部界限,在釣魚台、台灣附近都必須進行相關的測量。

兩岸的海洋科學研究工作,有著許多共同的利益。這是不爭的事實。中國的大陸礁層外部界限的測量工作,也是互利互惠的。大陸不必偷偷摸摸地進行調查研究,而應該公開向台灣提出要求,共同測量附近海底「大陸邊」的「坡腳」位置,以便一同向聯合國提出最精確、最有效的大陸礁層外部界限,才是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