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明的外國胎記

「台獨」是沒有前途的

郭炤烈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


「台獨」活動升級的背景

近幾年來,特別是今年以來的「台獨」活動的頻繁和升級正在污染著台灣海峽形勢逐漸趨向緩和的空氣,給兩岸人民增添了難於形容的不快和擔心。我們之所以說不可坐視這種不正常的現象,倒不是因為這些囂張和放肆的原因和背景,不言而喻,放縱「台獨」將給台灣人民帶來災難,並對祖國統一設下障礙。

自從國民黨在內戰中敗陣而退據台灣以後,在對待其敵對勢力時,從對它的需要出發,對共產黨和對「台獨」向來就沒有「等量齊觀」,對不同的敵對勢力的打擊,甚至是鎮壓,從來也沒有過「一視同仁」。採取的方針是「殺盡滅絕」,手段是「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的一項聲明說,據不完全的估計,在50年代以來的「白色恐怖」中,遇害者達3,000人以上,受長期監禁者更達8,000人以上〔註1〕。這是嚴然的歷史,是台灣國民黨當局解除戒嚴以前的一段歷史事實。

戰後在台灣誕生的「台獨」都帶有鮮明的外國胎記,「台獨」總是等待時機,尋求一逞,現在它們以為時機到了,就從地下竄到地上,從暗處轉到明處,從海外回到島內,從言論主張升到政治訴求,活動迅速擴大和升級。1989年12月台灣舉行三項公職人員選舉時,「台獨」活動達到一個高潮。以民進黨新潮流系為核心的「新國家聯線」強烈主張「台獨」,在其政見中主張要「以和平方法推動台灣人民制定新憲法,選舉新國會、建立新國家」,建立「東方瑞士台灣國」。「新國家聯線」顧問之一的林義雄當時就在台灣報紙上發表了《「台灣共和國」基本法草案」》〔註2〕

一年過去了,今年以來,島內外「台獨」進一步鼓噪起來,其特點是:一直在海外,受到美國等庇護的「台獨聯盟」決定遷台活動,島內「台獨」則支持其返台,內外各類「台獨」聯合合作,準備參加年底的第二屆「國大」選舉,倣傚前年的「新國家聯線」,成立「台獨」色彩鮮明的「新憲法聯線」以奪得更多的席位。「台獨」分子還成立了「台灣主權獨立委員會」,主張「台灣前途應由全體台灣住民決定」,鼓吹「公民投票」,並尋求所謂國際社會,實則外國勢力的支持。民進黨立委林正杰宣佈退出民進黨,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台獨」喧囂的嚴重升級和不得人心。在台灣政界有影響的林正杰之所以毅然決然退出民進黨,據說是因為他認為「民進黨內沒有不主張台獨的自由」。台灣《工商時報》曾就此事置評時指出:「當前民進黨的強烈台獨傾向是相當危險的發展,也是民進黨的最大危機」。這家報紙還說:「台獨的路將是愈走愈狹隘,愈走愈孤獨,也愈來愈偏激,最後就是玩火自焚,同歸於盡了」〔註3〕。這是很忠肯的警告,至於頭腦發漲的「台獨」分子能否三思則是另外一回事。

台灣當局對「台獨」的態度是有目共睹的。當台灣當局去年召集「國是會議」時,並沒有忘記邀請承認「台獨」的精神領袖彭明敏,無獨有偶,就在這個時候,民進黨拋出的「民主大憲章」,也把這位彭明敏作為其「憲政研究小組」的顧問。去年10月7日,作為台灣最大反對黨的民進黨召開了四屆二次代表大會,通過一項「台灣主權案」,聲稱「我國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和外蒙古」。一星期後,民進黨立委又在台灣「立法院」提出書面提案,說什麼「台灣主權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11月14日,民進黨中常委進一步通過一項決議,成立「台灣主權獨立運動委員會」〔註4〕,至此,民進黨已經拋棄那種猶抱琵琶半遮面的「住民自決」論,而直接了當地提出「台獨」主張了,那麼台灣國民黨高層大致上認定民進黨成立「台灣主權獨立運動委員會」,「只是名稱上逾越,實質行動上並未蹈法網」,換句話說,就是「名稱雖有問題,但行動上並沒有違法」,因此「為了避免民進黨的進一步行動造成統獨的尖銳對立」,同民進黨就這個問題進行「協商」〔註5〕。這種態度同台灣當局高層人士在另外場合所稱的「台獨沒有商量的餘地」又相差何其遠也,到底人們應該相信哪一種態度才是台灣當局的真意?

今年3月,台灣當局通過了《國家統一綱領》,這固然不失為台灣當局對統一問題作出的有意義的表示,但這個台灣當局卻在「統一綱領」中要求大陸承認台灣是「獨立的」、對等的「政治實體」,在國際上謀求外交上的「雙重承認」。這個「綱領」還把當務之急的兩岸直接「三通」(通郵、通航、通商)推到不知何年何月方能實現的遙遠的未來去,台灣當局的高層人士甚至還稱:「我們不急於統一」〔註6〕。值得注意的是,在台灣國民黨內部最近竟有人出來主張可以有「台獨」的言論自由,有的則更露骨地說:「台灣及大陸早就是兩個政治實體了」。這怎麼能不使「台獨」更加感到有恃無恐呢?著名的統一派人士陳映真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國民黨40年來以光復大陸,反共統一為言,實際上卻在實質上搞台灣的獨立化,言必我國一千八百萬人,台灣估計在一九若干年進入開發國家之林,以私運大陸商品來台為國際間的走私論處……,這些都在實質上創造一個企圖,永久獨立於中國的台灣。在這一點上,台灣分離主義在恐共、反共、『確保自由的生活方式』的共同點上,要求台灣獨立,其實與國府是十分一致的」〔註7〕

戰後的「台獨」無不帶上鮮明的外國胎記,這一點也不冤枉各種類型的「台獨」,不管他們願意或不願意,也不管他們承認或不承認,各類「台獨」都有外國背景的,他們互有需要,互相利用,他們的外國靠山自然不會輕易放棄對他們的支持,遠的暫且不提,就最近的例子來說,也舉不勝舉。去年11月間,當民進黨成立「台灣主權獨立運動委員會」,而國民黨則煞有介事地同民進黨進行「協商」時候,美國《紐約時報》公開發表社論,宣揚「兩個中國」謬論,說什麼:「事實上存在兩個中國,重新研究美國傳統的一個中國政策的時機已經成熟」〔註8〕。同一個時候,訪問台灣的美國參議院亞太小組委員會召集人穆科爾斯基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說:「美國政府支持台灣的住民自決」〔註9〕。美國眾議員阿克曼去年11月訪問台北時甚至說:「我希望台灣可以在不久的將來重新在聯合國扮演一個角色」〔註10〕。今年3月5日,據說頗有官方背景的美國前國務院中國科科長費浩偉在華盛頓「國家經濟聯誼會」上發表演說聲稱「美國將逐漸接納台灣是單獨存在個體之事實」費浩偉之言,意思十分清楚,他的目的是鼓勵「台獨」,支持台灣當局搞「一國兩府」,阻礙海峽兩岸和平統一,「台獨」之所以如此囂張,是背後有美國等的外國政治勢力在支持,如果說台灣國民黨的寬容、放縱是「台獨」鼓噪的島內背景的話,那麼美國等外來勢力打氣、撐腰則是「台獨」猖獗的外部原因。

「新台獨」的各種主張及其局限性

為了有效地反對當代「台獨」的主張,阻止其漫延,有必要剖析和批駁「台獨」的一些主張。

幾乎所有的「台獨」都主張:「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是屬於另一個民族」。這是為主張「民族自決」創造理論根據的,但是,當台灣回到中國的版圖以後,情況起了根本的變化,台灣社會的主要矛盾是階級矛盾,而不是民族矛盾了。可是「台獨」分子首先有意混淆台灣社會的主要矛盾,把台灣國民黨同台灣人民的階級矛盾說成民族矛盾,把晚近從大陸來的中國人說成壓迫民族,而把原來住在台灣的中國人說成被壓迫民族,其實,台灣人是中華民族的一部份,這從歷史上來看,從人種學來看,從血緣、文化、風俗、習慣來看,都是無可懷疑的,但既然要在台灣製造出民族矛盾,要把在台灣的中華民族從大陸上的中華民族分裂出去,必然就要製造各種自欺欺人的所謂理論,「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就是各類「台獨」首先想到的謬論,其中,最拙劣的要算廖氏兄弟製造出來的台灣人是「混血兒」的謬論了。

「台獨」還製造「外來侵略論」,說什麼這幾百年來,統治台灣的不只是「外來民族」,也是「外來者」,照他們的說法,這四百多年來統治過台灣的,不管是外族不外族,從西班牙、荷蘭、鄭成功一家、滿清、日本、到蔣家(即台灣國民黨)都是外來侵略者,就連大陸也是「侵略威脅者」〔註12〕。這種「外來侵略論」是上述的「台灣民族論」的前提。不分青紅皂白,把統治過台灣的都說成外來侵略者不但與事實不符,而且是十分有害的,說荷蘭是外來侵略者,大家的看法是大致相同的,但說把從荷蘭侵略者手收回台灣的鄭成功也說成外來侵略者則是無法說服別人的,把絕大多數中國人都公認的「民族英雄」鄭成功說成「外來侵略者」,只能暴露那些極少數分裂主義者的心態和嘴臉。各派「台獨」的一個共同的、很大的錯誤是把台灣國民黨看作外來侵略者,甚至是外族侵略者,這就把客觀存在的階級矛盾故意地引向空想的、捏造的民族矛盾中去。當前台灣國民黨中的大多數成員已經不再是大陸省籍人,而是台灣本地人,對這種事實那些「台獨」論者該如何自圓其說才好?「台獨」論者對此是無法自圓其說的。於是有一個名叫宋重陽(原名叫宗像隆幸的日本人)的以「台獨分子」的身份在《台灣公論報》上發表文章主張「台灣的獨立」。因為收集此文的集子:《台灣獨立運動的思想與戰略--為自由而戰》是「台獨聯盟」總本部主席許世楷作序的,所以應該說也反映了右派「台獨」的主張了。宋重陽問的台灣的獨立是什麼樣的獨立呢?他自己回答說:「那就是從外來殖民統治體制之下獨立起來。從支配著台灣的殖民政權的中華民國體制之下獨立起來。台灣獨立運動的目的表徵於『打倒中華民國體制』與『反對中國對台灣侵略』的兩大路線。並不僅限於『打倒蔣政權』,也不僅限於『打倒國民黨政權』,是要打倒中華民國體制本身,台灣人民從殖民支配下獨立起來」。「當然一旦達成獨立,台灣人民便不容任何外來勢力再把台灣殖民地化。因為中國一再表明它對台灣的領土野心,所以台灣獨立運動提出『反對中國對台侵略』的口號,表明堅決反對新的殖民地政權」〔註13〕。看到這裡,人們不難理解「台獨」分子雖然在表面上標榜「反對國民黨」,但實際上都是「反對中國」的,要害就在這裡,他們把中國的統一歪曲為「中國併吞台灣」,並迫不及待地要搶先「獨立」於中國之外,他們給新中國戴上一個「新的殖民地政權」的帽子,而得意洋洋,殊不知只有那些骨子裡滲透著帝國主義情緒的人方會脫口而出地隨便給人扣上帝國主義帽子,正因為是這樣的「台獨」才會洩露天機地說:「對中國的侵略的抑制,我們能夠期待的外來力量是美國」〔註14〕

把「統一」說成「併吞」,又是「台獨」所玩弄的另一個伎倆,關於「和平統一」問題,大陸方面已經作過多次非常清楚的表示,提出了「一國兩制」的方針,但「台獨」不是充耳不聞,就是肆意歪曲。在反對「一國兩制」方針上,他們和台灣當局倒是有不少共同的語言。我們只要把中共中央台辦負責人最近發表的談話重講一下,就用不著作更多解釋了,這個講話說得十分明了:「我們將堅定不移地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這個方針,是以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宗旨,尊重歷史和現實,從實際出發實現祖國統一的最好辦法,並在解決香港、澳門問題的實踐中得到了成功的運用。『一國兩制』,是指在一個國家內,實行兩種不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誰也不吃掉誰,相互尊重,共同繁榮。按照這個方針,台灣與祖國大陸和平統一後,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現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也不變。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可保留軍隊;台灣當局有關各方以及台灣人民的利益都將得到確實保障,這絕不是權宜之謀,而是根本大計,是一個長期的方針」〔註15〕。上面提到的「不變」是說大陸方面不會越俎代庖地去變它。這是實事求是的,誠心誠意的表示,從這裡哪兒可以找得出「併吞」的意味呢?大陸對危害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中國人民利益的行為,諸如外國勢力干涉中國統一和「台獨」分裂祖國的行為是不能坐視不理的,大陸義正詞嚴地宣佈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正是針對上述來自內外的干擾的,決不是針對手足的台灣人民的,相反地,只有台灣人民和祖國人民團結一致,通過艱苦的努力才能排除這些來自內外的干擾,早日統一中國,振興中華。

有些「台獨」分子更加惡劣地以「台奸」來裹脅主張統一的台灣人民。顧名思義,「台奸」這個稱呼應該加到那些作了對不起台灣人民的事,對台灣人民犯了罪的人的頭上,但是,現在,台灣人民作為中國人民的一員,主張早日同父祖之地統一起來,共同振興中華,究竟犯了什麼罪?台灣人民不敢苟同帶有外國印記的「台獨」主張,不願再次淪為外國侵略者的屬民,而主張祖國統一,又到底犯了什麼罪?「台奸」的帽子是套不上這些善良的,有民族意識的台灣人民頭上的,一個在台灣居住的人可以宣佈自己不願做中國人,也可以選擇是否要歸化日本或美國,但他不能把自己的選擇強加給台灣人民,也沒有權利裹脅台灣人民同他一起走數典忘祖,分裂中國的罪惡道路。這些人倒是要小心準備扣給別人的帽子會不會套到自己頭上來。

「台灣地位未定論」是新舊「台獨」都拋出過的既新又舊的主張,是用來作為「台灣地位應由台灣人民公民投票來決定」的論據。

眾所周知,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首腦簽署的《開羅宣言》,是確定台灣地位的最重要的國際文件,宣言的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的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開羅宣言》在不久以後為《波茨坦公告》所確認,日本在投降書中表示完全接受《波茨坦公告》,並遵照執行。這樣,《開羅宣言》便成為中、美、英、蘇、日五國之間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正是根據《開羅宣言》,當時的中國政府於1945年10月25日正式收復台灣,並宣佈台灣為中國的一個省,當時國際上沒有一個國家對於中國在台灣行使主權提出過疑問。美國總統杜魯門直到1950年1月5日所發表的聲明中,回顧了《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還指出:「日本在投降時接受了宣言的條款。遵照這些宣言……美國和其他盟國在過去四年承認中國對這些島嶼行使權力。美國無意奪占福爾摩薩或中國任何其他領土」。同一天,美國國務卿艾奇遜還駁斥過所謂台灣地位須等條約加以確定的論點。中國收復台灣和在台灣行使主權和管轄權等的事實早已為國際所承認,本來是不存在什麼問題的,後來,在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和英國背棄了《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提出所謂台灣地位未定的說法,1950年,正當中國人民的解放戰爭向台灣地區推進的時候,美國總統杜魯門在6月27日命令美國第七艦隊「阻止對福爾摩薩的任何攻擊」,並宣稱:「台灣將來的地位,須待太平洋地區安全恢復,同日本達成解決辦法,或經聯合國考慮之後,才能確定」,各派「台獨」如獲至寶地把這個「台灣地位未定論」作為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論據。

有人說什麼:「1943年《開羅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宣言》都宣稱台灣將給予中國,但這些宣言並無法律約束力,只不過是盟軍戰爭目標的聲明而已〔註16〕。對於一個自己參加制定的莊嚴的國際協議,敢於輕率而不負責任地出爾反爾的,只有像美國這樣的強權國家,而跟著其後搖旗吶喊的「台獨」也不打自招地暴露了自己及其背後的外國勢力不可告人的醜惡目的,國際法的常識告訴我們,有約束力的國際協議可以採取各種形式和名稱,諸如條約、公約、議定書或宣言。在國際實踐中,1856年的《巴黎宣言》,成為英法協約基礎的1904年英法宣言,1914年英法俄三國關於不單獨媾和的宣言,1942年1月1日聯合國家宣言等等,都是用「宣言」名稱締結的具有約束力的重要國際協定。早在1949年11月21日,參加制定《開羅宣言》的英國的副外相梅休(Mayhew)在下議院回答質詢英國政府「根據什麼條約或其他文件,或有約束力的宣言」而承認中國當局目前對福爾摩薩島的管轄時,他回答說:「唯一有關的宣言是《開羅宣言》」。因此,當杜魯門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第二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周恩來就發表聲明予以駁斥,並指出「台灣屬於中國的事實,永遠不能改變」。

歡迎回到祖國統一的立場來

「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人中國人」,這是歷史的結論,大陸人民自不待說,大多數台灣人民也是認同的。連首先拋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美國也在二十多年後的1972年中美兩國簽署《上海公報》時,不得不聲明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所有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台灣人民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台灣人民的主流意識同祖國大陸人民的意識,同屬於「中國意識」。為什麼台灣人民對中國在外交上的成就會同大陸人民一樣感到揚眉吐氣?為什麼台灣人民會對大陸上高科技領域的發明和發展而那麼歡欣鼓舞?為什麼台灣人民會為中國人民榮辱與共的共同命運意識在起作用?就全國而言,在總的中國意識下面,各個省份或地區由於其特殊的歷史條件而產生有別於其他地區地方意識是並存的,而且是統一的。「台灣意識」也不例外,台灣人民從他們那些離鄉謀生的父祖那裡繼承了強烈的「開拓精神」和「拚搏精神」;由於曾經當過「亡國奴」,被看做「三等國民」或「二等公民」,所以有強烈「反歧視精神」和「出頭天思想」。這些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倒更集中地反映苦難深重的近代中國人民反抗壓迫、開拓命運的志氣。但這裡必須指出,台灣確有一部分人為了達到其分裂祖國的目的,故意歪曲了大多數台灣人民所特有的意願,盜用「台灣意識」這個容易為台灣人民所認同的名詞,按照他們的政治目的塑造出他們所需要的「台獨意識」或者「新的台灣意識」,作為公開的或隱晦的「台獨」的思想依據。其實,他們那種仰外國勢力、企圖分裂祖國的意識同具有中華民族自豪感的「台灣意識」毫無共同之處,而是披著「台灣意識」外衣的「台獨意識」。這些是和平統一祖國的障礙,應該義正詞嚴地予以揭露。

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國家的統一是民族的願望,對於台灣人民來說,更是世代的意願,為了這一天的到來,多少仁人志士倒在外國侵略者的屠刀下,多少民族的菁英昂首闊步走上了刑場。我們的祖先披荊斬棘開拓出來這塊土地,我們的先輩用鮮血灌溉出來的這片沃土,能夠讓它再度離開母親的懷抱而墮入外國人的手嗎?因為當代「台獨」總是擺脫不了它的附庸地位。台獨分子不應把自己的勢力估計過高,首先是台灣人民不允許它搞分裂祖國的活動,11億中國人民更不會坐視不管。「台獨」分子以為只要它一宣佈「獨立」,國際上就會有人來承認它,這是癡心妄想,總之,「台獨」是沒有前途的,因為它違背了民族的利益和歷史潮流,所以它如果一意孤行,在分裂祖國的道路上滑下去,它將會在祖國統一的滾滾洪流中,被淹葬掉。

有國外勢力支持的「台獨」分子,是比較頑固的,但一般成員是會隨著島內外形勢的變化而變化的。台灣的民主化進程、經濟情況的好壞,大陸現代化建設的發展、綜合國力的增強、國際地位的提高、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進展,民族文化的弘揚,大陸與台灣關係的發展,國際形勢的變化,國外勢力對「台獨」支持程度如何等等,都是促使他們變化的因素。我們歡迎這些人回到祖國統一的立場上來。

毫無疑問,台灣大多數人民的主流意識和殷切期望,仍然是希望祖國統一和富強的,而在勤勞勇敢的中國各族人民百折不撓的努力下,我們祖國也一定會巍巍地挺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的。這是不可抗拒的時代潮流。站在這個潮流面前,是去順應潮流,推動潮流,還是去阻擋潮流,人們可以選擇,但後者是沒有前途的,在歷史的長河中,滾滾向前的時代洪流將沖走一切統一祖國的障礙!

註釋:

〔註1〕台灣《海峽評論》1991年6月號,頁54。
〔註2〕台灣《自立晚報]; 1989年11月6日。
〔註3〕台灣《工商時報》1991年6月3日。
〔註4〕紐約《聯合日報》1990年11月20日社論。
〔註5〕台灣《自由時報》1990年11月18日。
〔註6〕1991年6月2日,李登輝在「革命實踐研究院」一期訓練班結業式上說:「我們不急於統一,國際大環境對我們有利,因為人心都是嚮往民主自由的」。
〔註7〕台灣《中華雜誌》1987年5月號,陳映真:《何以我不同意台灣分離主義》。
〔註8〕美國《紐約時報》1990年11月10日社論。
〔註9〕台灣《民眾日報》1990年11月19日。
〔註10〕香港《東方日報》1990年11月11日。
〔註11〕台灣《民眾日報》1991年3月8日。
〔註12〕台灣南冠出版社1988年10月初版,史明著《台灣獨立的理論與實踐》,頁2-4。
〔註13〕台灣南冠出版社1988年5月初版。宋重陽著:《台灣獨立運動的思想與戰略--為自由而戰》頁26-27。〔註14〕同上,頁109。
〔註15〕新華社北京1991年6月7日電。
〔註16〕台灣出版社:《自由的滋味--彭明敏回憶錄》,1986年12月15日再版,頁252。
〔註17〕中國友誼出版公司:《「台灣之將來」學術討論會論文集》(1983年)。陳體強:《台灣的法律地位(提綱)》。

(本文發表於1991年8月在北京之兩關係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