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憲政改革的基本立場與主張

民主基金會


一、前言

憲政發展是邁向中國民主化的道路,也惟有中國的民主化,才能促成中國的統一,因此,台灣地區憲政實施的成就對中國民主化的前途及統一的實現,皆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民國79年政府召開國是會議討論憲政,會中雖曾提出若干改革的議題,但也引發相當的爭論。自此以後,朝野普遍出現憲政改革的呼聲,但我們對為什麼需要憲政改革﹖我國的憲法真到了非修不可的地步嗎﹖如果要修,應該如何修法﹖朝野出現的修憲和制憲以及統獨爭議究有何種關係﹖我國的憲法究竟是怎樣的一種體制﹖社會各界對這一連串的問題迄今仍沒有明確認識。本會自成立一年以來,便一直關心我國憲政發展與國家前途問題,並且舉辦了有關此一問題一系列的學術研討會,與會學者們所達成的共識是:自臨時條款體制結束以來,在憲政改革問題上業已造成種種混亂的觀念,若不及時澄清,勢將引發憲政危機。作為推動民主改革的社會一員,現謹針對有關憲政改革的一些問題提出我們的看法,望能釐清模糊的憲改觀念,導正修憲的方向,留下歷史的見證。

二、我們對憲政改革的立場

我們認為憲政改革不是漫無目的,毫無範圍的。目的就是「回歸憲法,力行憲法」。我們的憲法具備完整的結構,足供回歸,如民主共和國的國體,憲法直接保障的基本人權,直接參與的民權,五權分立的政府,以及福利國家的基本政策等。這些規定如隨便加以修改,就會破壞到憲政的整體架構,引發制度性的衝突,使得憲政難以實施。

目前臨時條款已經廢除,中央民意代表在台灣地區進行全面改選已經由憲法的增修條款改革完成,過去力行憲法的困難已經克服。至於地方自治合憲化的問題則可以藉修憲的方式加以解決。有人主張憲法所規定的政府體制須加修改,並指出立法權與行政權之間若干關係的劃分不夠明確,立法院議事效能低落,考試權與監察權功能不彰,以及其他種種政府體制的運作不良。事實上,其中多數的問題皆可透過立法途徑加以解決,並不是憲法本身的問題。至於當前主張制憲者以新法取代舊法的作法,不但否定了中華民國憲法楬櫫的立國精神,藐視四十多年來國家憲政傳承的寶貴經驗,更是未能體察當前憲政發展的性質,衡量整體國家的需要,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言行。

三、我們對憲政改革的主張

--憲政改革,必須回歸憲法,而非回歸臨時條款體制。我國憲法將國家與政體的結構截然劃分,設計成總統為國家元首,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內閣制。所有的憲政改革自應依此原則來釐定總統、國民大會與五院之間的關係。

--憲政改革應注重其傳承性、時宜性與整體性,因之,修憲應在肯定現有憲法架構的基礎下進行。例如有關總統選舉方式,我們認為關鍵乃在我國政體的制度是總統制或內閣制,如果是總統制,當然總統應該直接選舉;如果是內閣制,則總統就無須直接選舉。又例如,有關五權憲法或三權分立的爭議,事實上,五權憲法已包括三權分立,但比三權有貢獻。此兩權之不彰並非制度本身不良,而係政策和人為的因素。

--現行憲法已經預留政黨政治的空間,因之,我們進行修憲的同時,亦應大力推動政黨政治的建立。國會(立法院)是未來民主政治發展的重心,因之,我們必須建立國會制度,強化立法功能。

--修憲制憲與統獨爭議不應劃上等號,我們不能因為統獨爭議而阻礙憲政改革的進度。我們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所規範的國家主權與結構及於中國整體(包括大陸與台灣),政府體制與治權目前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因之,現行憲法已兼具其理想與現實面,應可解決統獨爭議的問題。

--主張修憲的執政黨,應依循黨內民主化程序,向社會大眾提出明確的憲政改革方案,以供社會各界人士的批評與建議。

我們殷切的期望,朝野人士必須捐棄成見,在邁向中國統一與民主化的道路上,攜手並進,共同努力完成憲政改革的神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