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六名受雇蘇澳籍明福財十六號漁船的大陸漁工因亟欲返鄉,在台籍船長不准的情況下,而強行捆綁船長,並挾持漁船駛向大陸,在遇見大陸漁船後跳海離去。台籍船長則自行脫困,將船開回漁港,由於船上財物並未短少,設施也未遭破壞,因而研判應是一起單純的「劫船」返鄉事件。
國內漁船遭大陸漁工挾持事件時有耳聞,有的是被脅持用來偷渡,但絕大多數卻是大陸漁工長期生活在海上船屋,環境惡劣造成思鄉心切,情緒不穩才發生過激行為。另外也有台籍船老大對大陸漁工頤指氣使,過於苛薄,引來大陸漁工挾怨報復,甚至發生海上喋血事件,令人不勝唏噓。發生這種海上悲歌,不能一味歸咎於是大陸漁工的惡質,台籍船東和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海上船屋設備簡陋,衛生條件極差,離鄉背井的大陸漁工討海求生活已經是浪尖上搏命,漁船回港卻不准上岸既不合情理也失人道,這個問題由來已久,也有目共睹,但不管各方怎麼呼籲,情況就是得不到改善。大陸漁工長年累月的「囚禁」在船屋之中,遭遇海象惡劣,更有生命之虞,因此不堪忍受,情緒低落,各種狀況都可能發生,挾持事件只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
政府雖然迫於輿論壓力和罔顧人道的指責下,也在一些漁港興建了大陸漁工岸置中心,但成效不彰,蓋好了卻不給大陸漁工使用,只能閒置養蚊子。官方說辭是船東不願支付比海上船屋高出許多的岸置費用,而且大陸漁工在船屋上隨時「待命」,也利於多「賺錢」,私利之下就白白犧牲了大陸漁工的權益。
但是面對這種情勢,政府的態度卻顯得很曖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漠不關心,不發生事情便袖手旁觀,儼然「我已經做了,住不住是你家的事」的心態,根本未善盡督導約束之責。其實,政府完全可以制定大陸漁工岸置的暫行辦法來規範管理之,船東豈有不遵守的道理。
政府惟有切實改善大陸漁工的生活環境,必要時允許上岸以期享有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才能排解他們的思鄉之愁,避免海上挾持漁船的事件重演,也才是真正的人道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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