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與台獨

兼論戰後美國對台政策


戰後台灣主權公投的問題最早應出現於一九四二年初,美國遠東戰略小組的一份備忘錄中,根據柯喬治(George H. Kerr)在其所著《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一書中說:

「台灣的前途,很明顯地有三條路。理論上,台灣可獨立和自治,但事實上,就是台灣人有此意向和要求,而聯軍也同意,仍甚難達成(當然,中國會反對)。第二條路是去滿足中國的要求,大聲說台灣是一『失落的行省』,保證立即將台灣移交中國。第三條路是設立一臨時聯軍托管制,在托管期間,台灣人民可準備舉行公民投票,決定他們的最後政治命運。」

幾經辯論,美國當局並沒有接受遠東戰略小組的建議,而有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同意台灣戰後歸還中國,經《菠茨坦公告》,而有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的台灣光復。

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後,七月,美國魏德邁將軍訪華,到南京晉見蔣委員長,經上海,廖文毅向魏德邁提出《處理台灣問題意見書》,並提出托管和公投的八項主張:

一、大西洋憲章亦應實施於台灣。

二、准台灣人派遣代表出席日本和約會議,而台灣代表在會議上,應賦予發言權。

三、台灣的歸屬問題,應在對日和約會議重新討論,但必須尊重台灣人的意志,應舉行公民投票來決定。

四、但在舉行公民投票以前,應准台灣人先脫離中國,而暫時置於「聯合國托治理事會」管理之下。

五、「聯合國托治理事會」管理台灣,必須承認下記諸條件:

(一)除聯合國派遣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顧問團以外,任何國人都不得在台灣任高級軍政官員,任何國家的軍隊不得駐屯台灣。

(二)托治期間,以二年為原則,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三)托治期間,台灣的行政、司法、治安、教育不受任何國家的干涉。

六、托治期限結束的三個月以前,應舉行公民投票,以決定仍屬中國,或脫離中國,或屬他國或完全獨立。公民投票時,聯合國應組織代表團來監察。

七、倘或公民投票的結果,要仍屬中國的時候,必須與中國政府簽約,在憲法上保障台灣為一自治領,台灣必須有獨自建軍的權利,中國軍隊不得駐屯台灣。

八、倘或公民投票的結束,台灣人要求獨立的時候,聯合國托治理事會在台灣的機構,應立即退出台灣而使台灣成為永久中立國,避免將來戰禍。

廖文毅的托管和公投的主張,顯然來自美國遠東戰略小組和柯喬治。

一九四八年,「徐蚌會戰」失利,美國代理國務卿羅威特(Robert A. Lovett)要求軍方評估,一旦台灣落入共軍之手,對美國遠東戰略的影響,十一月二十四日,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海軍上將威廉.李海提出評估報告轉國家安全會議,四九年一月十四日,羅威特呈杜魯門總統備忘錄中文建議:

「如果中國共產黨企圖違背台灣人民之意願,以武力犯台、或者台灣人民本身起事反對中國統治,聯合國將可以台灣局勢已對和平造成威脅,或以台灣實質地位問題為根據,有正常理由採取干預行動。印尼情勢可作參考,聯合國的干預可透過澳洲或菲律賓政府出面要求為之,然後徐圖安排公民投票以決定台灣人民之意願。

「國務院充分認識到,如果台灣要免於淪陷入共黨控制,或許美國必須採取軍事行動。它亦強烈認為,基於政治之理由,美國必須盡力避免片面干預。不過,時機尚未如此迫切。美國尚未用盡一切政治途徑解決此一難局,它或許仍有可能鼓勵中國成立一個非共的地方政府,自己促成台灣免於淪陷入共黨控制。

「同時,美國亦應準備,一旦上述措施均告失敗,必要時即以武力干預。美方之軍事干預不宜公然以美國的戰略利益為基礎,而宜以國際上可受支持之原則,即台灣人民自決之原則,進行干預。

「這就牽涉到鼓勵台灣自主運動。如果島上中國政府明顯地已無力阻止台灣陷共,則台灣自主運動即可全面發動。」

雖然,羅威特的備忘錄當時並未公佈,但廖文毅的主張卻受到日據時代抗日作家,也涉案「二二八事件」的楊逵反對,楊逵並聯絡中部作家聯名發表《和平宣言》(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上海《大公報》)云:

「第一、請社會各方面一致協力消滅所謂獨立以及托管的一切企圖,避免類似『二二八』事件的重演。

「第二、請政府從速準備還政於民,確切保障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出版思想信仰的自由。

「第三、請政府釋放一切政治犯,停止政治性的捕人,保證各黨派隨政黨政治的常軌公開活動,共謀和平建設,不要逼他們走上梁山。

「第四、增加生產,合理分配,打破經濟上不平的畸形現象。

「第五、遵照國父遺囑,由下而上實施地方自治。為使人民意志不被包辦,各地公正人士需要從速組織地方自治促進會、人權保證委員會等,動員廣大人民,監視不法行為與整肅不法份子。」

楊逵後為《和平宣言》坐牢十二年。此外,廖文毅的主張更遭到「二二八事件」中領導「二七部隊」與國民黨武裝鬥爭的謝雪紅痛斥,時流亡在香港的謝雪紅於一九四九年九月三日發表聲明云:

「日本投降以後,美帝國主義更處心積慮,想取日本在台灣的地位而代之,美帝國主義一方面勾結國民黨匪幫取得了台灣的海空軍基地,控制了台灣的工礦事業的經濟命脈,使台灣人民過著痛苦的生活;另一方面,它積極策動台灣一小撮敗類如廖文毅之流進行所謂『台灣獨立運動』的陰謀活動,以便進一步將台灣變為美國殖民地。但由於台灣人民和中國人民早已洞燭其奸,廖文毅一小撮民族敗類的活動並未產生如其美國主子所希望的結果。」

從柯喬治到羅威特,我們很清楚的可以看到,為了美國的遠東戰略利益,「台灣公投」乃是美國阻止台灣歸還中國或阻止中國統一的工具,以「台灣公投」提供美國對台軍事干預的藉口。

一九四九年,大陸形勢逆轉,國民政府遷台;五○年,韓戰爆發,美國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五一年,在沒有中國代表出席的情形下,美、英等國與日簽訂《舊金山和約》,出現「台灣地位未定論」;五二年,蔣介石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五四年,與美國簽訂《中美協防條約》,台灣局勢遂逐漸穩定下來。在國際上,美國仍堅持「台灣地位未定論」,以保留未來「台灣公投」的空間,在戰略上則安排「以獨制蔣,以蔣制共,以共製蘇」的佈局。

一九六九年,中蘇共爆發「珍寶島事件」,蘇聯百萬雄兵壓境,正是「以共製蘇」的戰略時間來到,但要如何處理台灣問題,七一年六月,美國中央情報局曾有過一個報告,據香港《明報月刊》的一篇文章透露:「該份報告提出的基本政策是:首先推出一個『得到美國充分支持的、逐漸的、循序漸進的台灣化計劃』,通過『台灣政權台灣化』的途徑,建立一個『由台灣人控制的代議制』政府,而台灣政權『一旦掌握在台灣人手裡』,美國就可以運用它,『設法就台灣的最終法律地位問題與中國對話』,或者是『台灣人接受在中國範圍內某種形式的自治地位』,或者是『造成一種政治局勢,使中國人同意一個友好的台灣獨立』。」(一九八八年一月號)

為了要與中共『關係正常化』,美國不再公開提倡公投自決了,而是從建立一個「由台灣人控制的代議制」,至於台灣最終的法律地位問題,美國雖不放棄「使中國人同意一個友好的台灣獨立」,但也可以承認「台灣人接受在中國範圍某種形式的自治地位」。

於是有七一年季辛吉秘訪北京,有七二年尼克森訪華的《上海公報》,有七九年的《建交公報》。雖然,北京不肯向美國承諾「決不使用武力」,但卻也在建交之日發表《告台灣同胞書》,確立「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美國亦在八三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有所回應的說:「美國政府瞭解並體諒中國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告台灣同胞書》及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國提出九點建議所顯示其致力於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之政策。」

中共為致力於「和平統一」,而極力爭取「台灣人接受在中國範圍內某種形式的自治地位」,而有鄧小平提出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除了《建交公報》外,美國在國內又通過《台灣關係法》,陳水扁是熟悉《台灣關係法》的,八九年一月九日,他以律師身份替許曹德、蔡有全「台獨案」辯護時說:「美國如此費心安排,顯然預為一個獨立的台灣保留後步。美國對海峽兩岸提出『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的政策,表面上是迎合中共贊成統一,實際上卻是支持台灣獨立,因為美國深知海峽兩岸的統一,時間愈長久阻礙就愈大,一旦台灣人因本土化政策掌權,同時兩岸生活差距繼續不斷拉大時,台灣獨立將是中共無法改變的事實。」

陳水扁解讀的《台灣關係法》是「造成一種政治局勢,使中國人同意一個友好的台灣獨立」。那就是以「去中國化」的「漸進式台獨」。

但是,世局多變化,今天的兩岸生活差距,並沒有出現陳水扁所預料的「繼續不斷拉大」,而是繼續不斷的縮小,甚至大陸不斷成長而台灣繼續衰退。背著沉重的台獨基本教義派的選票壓力,面對著不斷衰退的台灣經濟,陳水扁又無能為力,為了穩定台獨基本教義派的票源,和刺激其積極性,阿扁只好又提出公投,但卻只是核四公投、世衛公投,而又不是台獨公投,不過,不論什麼公投,好歹也是個公投,也可以讓台獨基本教義派望梅止渴了。

另外,阿扁昧於國際政治,當年美國支持公投,是在中共武力解放台灣時提供美國軍事干預的藉口,自《告台灣同胞書》後,中共已放棄武力解放台灣而改為和平統一,美國亦無意於向中共作軍事挑釁,反而,自「911事件」後美國亟須中共支持其在國際上「反恐」,值此時,美國要台灣公投幹啥。又,李登輝訪美,引起中共導彈演習,美國也警覺到中共是有能力也有決心用軍事解決台獨的,台灣公投引起台海危機,不利於美國反恐,當然只好出面干預,而搞得阿扁進退失據了。

根據長期的民意調查,支持台獨者最多不過百分之三十,其實民進黨是以台獨公投來扮豬吃老虎,一旦真實施台獨公投,民進黨輸的可能性遠大於贏的可能性。所以,民進黨只有自欺欺人的說「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而有「防禦性公投」──一旦中共用武力改變台灣現狀必須實施公投。但是,台灣現狀是由中華民國憲法所規範的,而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原則」的。

更令阿扁想不到的是,一向反對公投的泛藍陣營竟然政策大轉彎,變成支持公投,還要公投立法,還要台獨公投,開了三天的立法院臨時會,鬧劇一場,匆匆收場,公投法還是沒有通過。

從這一場公投鬧劇來看,連美國都出面干預反對,這表示著依賴美國台獨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台獨是條走不通的路,而且愈來愈窮途末路了。阿扁和民進黨還要繼續執政只能回歸中華民國憲法,去對台獨的選民負責的進行說服的工作,而不是用一些口惠實不至的台獨語言去討好台獨基本教義派,口惠實不至的謊言遲早是會戳破的,這次公投立法狼狽收場不就是證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