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憲程序公投」宣告修憲公投破局

紀欣


林佳龍4月15日指出,台灣自2004年舉辦首次公投,已確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人民可行使主權,而中華民國體制也已進入第三共和。他說,為制訂「第三共和憲法」,應以兩階段公投模式推動新憲,先做程序公投,再做實質內容公投,賦予2008年的新總統權力和責任,召開新憲委員會,並於半年內完成一部新憲草案,經立院同意,提交給人民公投。林佳龍並指出,公投題目可訂為「你是否同意由新任總統組成新憲法草擬委員會,於半年內草擬合時、合身、合用的新憲法條文,經立法院同意後,交付公民投票?」他也強調,該題目不出現「制憲」、「台灣」、「中華民國」等用語,也是依循現行公投法進行;而且下任總統不知是誰會當選,在野黨沒有反對的理由。

對於林佳龍的「第三共和」說,最早提出第三共和的「世代論壇」執行長周奕成表示,立法院才是修憲機關,只要朝野政黨領袖有誠意修憲,立院在本會期就能夠提出修憲案,根本不用等到下屆總統來提案。他強調,合併公投二階段修憲不僅沒有必要,反而再次擴張總統權力;民進黨若真想修憲,無需設計各種虛假招數。

稍具常識者皆知,林佳龍所提「新憲程序公投」,根本與「新憲公投」無關,卻想魚目混珠,誤導民眾。首先,所謂修憲者,就是要修改現行憲法條文,否則就無所謂修憲可言。其次,林佳龍口中的「新總統召開新憲委員會」、「半年內草擬新憲條文,經立法院同意後,交付公民投票」,如屆時不能對現,民眾又能如何?再者,他只說將依公投法進行公投,而不點明此公投非修憲公投(2005年第七次修憲通過公民復決條款,在實施條件上,遠比公投法所規範之公投嚴格許多),執政黨為一黨之私,欺騙選民,其心可誅!最後,林佳龍義正詞嚴,公投題目將不出現「制憲」用語,以表示未來修憲也不會改國號、變更領土,但奇怪的是,不「制憲」,何來「新憲」?反對改變台海現狀,堅持修憲要照修憲程序進行的美國,難道看不出這是「偷吃步」嗎?

林佳龍為把公投製造成行使主權的圖騰,居然只因2004年舉辦過兩項不知所云的防衛性公投,即一口咬定「中華民國體制已進入第三共和」,這使人不禁想問民進黨諸公:現在到底是中華民國的第幾個共和?

在「全民討黨產」及「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外,民進黨又想推動「新憲程序公投」,更加證明,一切公投均與公共政策、民主深化無關,其目的只為製造統獨對立、族群矛盾,以達激化選情,凝聚綠色選票的目的。只是倘若藍營候選人如2004年大選一般,拿相隨拜,爭相比獨,那兩岸關係豈不又將成為選舉的受害者?

不論是站在勝選立場或基於台灣政局安定、社會和諧、兩岸關係穩定的考量,國民黨都應反對「公投綁大選」,更應反對降低公投門檻。國民黨的當前急務不該是妄想以更多公投題目,「稀釋公投綁大選效應」,而是該透過一切管道讓選民看破民進黨推動公投之真正目的;降低公投門檻不僅將造成資源浪費,亦將讓2004年大選前的激情與對立重現台灣社會。何況,審議公投的中選會,至今還只是依規程設立的黑機關,讓一個黑機關配合扁政府,決定總統、立委、公投三合一,根本不符合選舉公正性。

吾人希望藍營正視「公投綁大選」的嚴重性,也希望國親立委繼續為攸關「公投綁大選」決策的中選會組織條例把關,千萬不要受到總統、立委提名影響,喪失了立院過半優勢及戰鬥力,輕易讓民進黨依中選會原中選組織規程,順利提出新的委員。2003年11月公投法立法草率,自有不得不修之處,但藍營必須認真把關,不得任意降低公投提案及通過門檻,以免種下更大禍根!

最後,吾人正告陳水扁既擺不平朝野政黨對修憲的歧見,又無法得到民意支持,就該老老實實承認「2007新憲公投」正式破局,而不該再以「新憲程序公投」虛招,繼續玩弄民粹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