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期間整編廿一師主力回台經過

楊晨光
(昆山科大兼任講師)


一、前 言

二二八事件中,整編廿一師主力被蔣中正派來台灣支援陳儀一事,一直被視為二二八事件的轉捩點。眾多作者及研究者認為整編廿一師主力抵達後,沿路搶劫燒殺,導致二二八事件中台民的重大傷亡。

例如整編廿一師當年副官處長何聘儒曾回憶整編廿一師「四三八團乘船開進基隆港,尚未靠岸時,即遭岸上的群眾怒吼反抗。但該團在基隆要塞部隊的配合下,立刻架起機槍向岸上群眾亂掃,多人被打得頭破腳斷,肝腸滿地,甚至孕婦、小孩亦不倖免。甚至晚上我隨軍部船隻靠岸登陸後,碼頭附近一帶,在燈光下尚可看到斑斑血跡。」〔注1〕是整編廿一師方未登陸,已在船上架設機槍掃射群眾。接著何聘儒述及「部隊登陸後,即派一個營佔領基隆周圍要地,並四出搜捕「亂民」。主力迅即向台北推進,沿途見到人多的地方,即瘋狂地進行掃射,真像瘋狗一樣,到處亂咬。」〔注2〕而林木順亦在《台灣二月革命》裡說到「自九日起至十三日止,足足四晝夜,到處都是國軍在開槍,或遠或近,或斷或續,市民因要買糧外出,輒遭射殺,因此馬路上、小巷內、鐵路邊,到處皆是死人。鮮紅的血,模糊的肉,比二二八日更多了幾十倍,這些死者都是台灣人。士兵看到台灣人的怪裝束,不要問話,即開槍射殺,遇到外省人則可不盤問。廣播電台天天傳達警備總部的命令,一切公務員必須立刻上班,一切學生必須照常上課,一切工人必須照常上工。因此,守法的台灣人一批一批的學生上課了,但是這些一批一批的學生都被射死在校門前;公務員也一個一個踏了自行車上班了,但他們都個個死在十字街頭,或大南門邊;工人上了工,但他們都一去不復返!士兵們說:台灣人不承認是中國人,他們打死中國人太多了,上頭准許我們來殺他們,這幾天來,殺得真痛快!還得再殺,殺光了,看他們還能造反不成?」〔注3〕於是在這些作者的口中,在整編廿一師主力開來後,台灣不得不成為一處人間煉獄。

筆者研究軍事史多年,對眾多作者及研究者對整編廿一師官兵的指控,覺得以軍事常識而言,很多部份都必須再加檢討。本文即以檔案史料為基礎,以軍事史實為輔助,對整編廿一師主力來台經過加以解析,希望釐訂歷史之史實以明真象。

二、整編廿一師主力回台前之行動

二二八事件前,整編廿一師獨立團及師屬工兵營,原即為駐台防守之國軍主力,另外師直屬部隊及主力一四五旅及一四六旅則開往大陸駐防,師部駐在浙江昆山。二二八事件爆發之後,三月五日國府主席蔣中正,決定派整編廿一師回防台灣以資鎮守。三月六日晨,整編廿一師師長劉雨卿在昆山師部,接到兼司令長官湯恩伯轉來之蔣主席電文,令其率師部及一四六旅之一個團即開基隆,限虞日(筆者按,即為七日)自上海起運。劉雨卿即令四三八團先開台灣,餘部則完成準備隨時回防台灣。〔注4〕

三月七日中午,劉雨卿在昆山師部接到蔣中正電話,著其立即到南京覲見,準備面示機宜。劉即遵命於晚間赴南京,並令師直屬部隊先以一部出發,並下達參字3738號命令,令師部及直屬部隊除修械所外,應分別於三月七日、八日由昆山車運上海再船運基隆。至於四三八團主力,則於七日正午乘中字第103號登陸艇出發。四三八團餘部於午夜乘中字第102號登陸艇續開,同時一四六旅主力,則一面交代防務,一面準備行動。〔注5〕

三月八日十時,劉雨卿面見蔣中正,蔣中正對其回台行動指示後令其於三月九日逕飛台北。劉雨卿除準備回台行動外,並命整編廿一師部即由昆山出發,並於八日夜間登輪完畢待命。九日上午十時劉雨卿再度面見蔣中正主席辭行,即由南京搭乘飛機於十三時四十五分抵達台北松山機場。劉雨卿先聽取師指揮所人員之簡報,隨後即面見陳儀請示機宜。九日晚,整編廿一師四三八團全部先後抵達基隆港,先以一部登陸警戒。〔注6〕

以這份《陸軍整編第廿一師對台灣事變戡亂概要》第一手史料所載之時間序列看來,何聘儒《蔣軍鎮壓台灣人民起義紀實》所載之整編廿一師主力之行動,即有不少疑問。何聘儒說三月三日劉雨卿即召集師部中高階軍官宣佈蔣中正命令整編廿一師回台鎮壓,且「三月五日,一四六師的四三八團先行在吳淞軍用碼頭上船開台。四三六團隨之在一碼頭登另一隻海字號輪船;由於行動倉促,所以秩序混亂,官兵隨便亂丟煙蒂,以致引起船上的火警。部隊一面撲火,一面搶運彈藥上岸,差一點延燒到彈藥堆存處。事後團長駱周能告訴我:『真把人急死,不能開台,我只好跳海。』可見當時部隊增援台灣是怎樣的緊急程度了。」〔注7〕所以何聘儒所記載的整編廿一師回台各行動的時間,因此都不準確。

三、整編廿一師主力回台登陸經過

三月九日晚整編廿一師四三八團派一部登陸警戒,但其餘部隊何時全部下船未見記載。依劉雨卿記錄,三月十日正午之前,全團即已迅速行動挺進台北,將台北基隆段各要點完全確實控制。而整編廿一師師司令部及四三六團,則於三月十一日拂曉前才先後抵達基隆港。〔注8〕

依據中央社台北九日電所述「台人中之青年暴徒,昨日(三月八日)下午二時,攻擊基隆要塞司令部,當場擊斃二人,基隆旋即戒嚴。」〔注9〕查證官方記載,軍統基隆市的直屬員沈堅強(化名)曾上報基隆二二八事件之經過,對三月八日的狀況略稱「午後一時許,有數十流氓突襲擊要塞司令部,乃發生衝突,槍聲歷十餘分鐘,經鎮壓後,漸告平靜。為維持治安計,乃即開始警戒,夜間自福州調來之憲兵全部順利登陸,參加維持治安。」〔注10〕和中央社說法比對,該員所說之警戒,應即為中央社所稱之基隆市戒嚴。

該員所上呈之《基隆市「二二八」事變日誌》中另記載,三月九日「國軍陸續開到,均順利登陸轉赴台北各地,此間搜索暴徒零星流氓有反抗者,即予逮捕,情勢已大見安定」,三月十日「大部國軍均已登陸,全市繼續警戒,並分兩區調查,一戶戶加強搜索暴徒,全市煥發光明,情勢為之一變。」〔注11〕以這兩筆記錄而言,參照陳儀決定三月九日凌晨六時起台北市開始戒嚴,〔注12〕三月十日陳儀廣播全省戒嚴,〔注13〕則基隆要塞司令部在基隆市實施的戒嚴,應由三月八日持續至十日之後。

另依英國淡水領事之報告,三月九日在基隆「Mr. Bolton在到辦公室的路上,一再被士兵命令停止,槍聲從清晨開始就幾乎不曾停止,一直持續到十日中午。」〔注14〕則基隆戒嚴之事,從多方的證據顯示確實可信。既然基隆市從三月八日至十日之後,都在戒嚴之中,如英國人Mr. Bolton連在道路通行皆需一再接受盤查,民眾如何集結接近基隆港區,向即將登陸的國軍抗議?既然民眾難以集結接近港區,那麼何聘儒所謂的整編廿一師四三八團,在未登陸前即於船上開槍射擊抗議民眾之事,即明顯不是事實。

另林木順在《台灣二月革命》記載三月八日「下午三時許,閩台監察使在憲兵第四團兩營保衛之下,到達基隆,即下令要塞司令部與憲兵夾攻市民,於是『市街戰』勃發,大炮、機槍、步槍齊響,殺死許許多多的市民,老幼男婦都有,直到晚上十時,抗戰民眾被殺光了,楊始登岸,分乘軍用卡車,直駛台北。」〔注15〕此事亦明顯不符常情。第一、三月八日多項來源的記載,都說明當天基隆市下午民眾攻擊基隆要塞,歷時未久,而基隆市旋即戒嚴,如何能有市街戰?第二、閩台監察使楊亮功,別說為文人身份,即便其為軍人身份,如非直屬長官,或有上級命令接受其指揮,如何能命令基隆要塞少將司令出兵攻擊市民?

綜上所述,整編廿一師四三八團登陸前,即於船上開槍射殺抗議民眾一事,以及基隆要塞司令部配合來援憲兵攻擊市民一事,兩者皆非事實。

四、從基隆到台北及其他地區

整編廿一師四三八團於三月十日正午前挺進台北,三月十一日台北市區經四三八團進駐後,已日趨安定。前已述及,整編廿一師司令部及四三六團,於十一日拂曉前先後到達基隆,當時以交通工具缺乏,僅機車一輛可供行馳。故劉雨卿決定將四三六團先行輸送台北,俾便迅速南下戡亂。他命令四三六團應以先頭一個營於台北下車後,立即用汽車輸送,除以一個連接替桃園獨立團第四連之任務外,余逕運新竹擔任該縣治安,維持及接替獨立團其餘部隊任務。該部原車運返並派隊佔領新竹、桃園間各火車站,控制車輛。後陳儀下令,為解救嘉義之危急,以四三六團之一個營派副團長一員率領,於十三時到達松山機場,空運嘉義增援。劉雨卿即派該團先頭到達之第三營,由副團長彭時雨率領赴松山機場,惟以到達時間過晚,僅有飛機兩架,迄晚祗有一排運到嘉義。〔注16〕

三月十二日整編廿一師司令部及直屬部隊由基隆進駐台北。四三六團經十一日夜間不斷輸送,迄拂曉前全部於台北火車站集結完畢。凌晨續以火車向新竹推進,至中午先後將新竹、桃園等地控制。其空運之第三營續有一個連到達嘉義。三月十二日當晚,一四六旅旅部及直屬隊到達基隆,為迅速戡平台中方面暴亂,劉雨卿乃令四三六團即向台中挺進,並限於十三日午正前到達。〔注17〕

三月十三日整編廿一師四三六團因火車關係,至十三時始由新竹出發。其第一列車十九時經香山隧道,暴徒曾向列車投擲手榴彈二枚,僅爆發一枚並無死傷。入暮後,該團次第到達台中時,暴徒多已潛逃,未遇抵抗。嗣後三月十五日該團派遣第二營(欠一連)向埔裡追擊二七部隊,經過幾次戰鬥,三月十七日全台均為整編廿一師控制。〔注18〕

由劉雨卿的記錄中明顯可以看出,整編廿一師四三八團及四三六團各部,在向台北市區及其餘各地進軍時,沒有和各地暴民爆發重大衝突。記錄中連搭乘火車行軍途中被投擲二枚手榴彈(其中一枚未爆炸)這樣的小事,都被劉雨卿慎重的記入報告中,可見該師回台部隊,在大部份地區都未遭遇重大抵抗。

何聘儒在《蔣軍鎮壓台灣人民起義紀實》有言「自三月八日廿一軍一四六師到台開始『平亂』以後,給台灣人民帶來了無窮災難。各部隊每天都聽說有『戰果』報到軍部,但從未看到俘獲一人繳獲一槍。由此可以推想:其所謂戰果,實即血腥屠殺的代名詞。」〔注19〕但從劉雨卿的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到,劉其實都有將俘獲人員及繳獲槍、炮數目記錄在案。何聘儒的《蔣軍鎮壓台灣人民起義紀實》一文內容,可說從頭到尾錯誤百出不值引用。

五、結 論

坊間一般對整編廿一師回台鎮壓二二八事件一事,多持負面的評價,動輒冠以大量屠殺台民之罪名。前面曾說過林木順批評「自九日起至十三日止,足足四晝夜,到處都是國軍在開槍,或遠或近,或斷或續,市民因要買糧外出,輒遭射殺,因此馬路上、小巷內、鐵路邊,到處皆是死人。」

但深究其實,整編廿一師回台部隊,在三月十五日追擊二七部隊之後,方和台共領導之暴民集團有小規模的作戰。該師各部自三月十日向台北挺進至三月十四日止,其實多半在行軍中,而並無重大作戰行動。

整編廿一師各部,是否濫殺無辜?在此筆者要說明,古今中外任何的軍事行動中,個別官兵的違法行動,絕對無法避免,聲討不法官兵在情在理,在此不予討論。但是若要指控整編廿一師官兵集體犯下屠殺平民罪行,則以目前的證據看起來,無法得到證明。

論者動稱整編廿一師官兵殘殺台民數以千計,但其不知作戰之時,傷亡比率概為死一傷三。如整編廿一師官兵,真如何聘儒及林木順所言沿路射殺數以千計之台民,則受槍傷未死之台民勢將數以萬計。當日台灣整體醫療系統,豈能負擔如此數以萬計遭受槍傷台民之醫療重任?而當日台灣整體醫療系統,就算真能治癒數以萬計遭受槍傷之台民,又豈能不留下龐大之醫療記錄及史跡?

要釐清二二八事件的真象,必須以客觀科學的方式,對各種來源的資料做一詳細的考究,方能不受愚弄。整編廿一師官兵被污衊為屠殺台民之兇手,其由來久矣。該師個別官兵若有殺害無辜台民之事實,應針對個案加以檢討,絕不能僅憑沒有證據的指控,即認定整編廿一師官兵集體犯下屠殺之罪行。

〔注1〕何聘儒,《蔣軍鎮壓台灣人民起義紀實》,收錄於李敖編著,《二二八研究》(台北:李敖出版社,1989),頁263-264。

〔注2〕何聘儒,《蔣軍鎮壓台灣人民起義紀實》,收錄於李敖編著,《二二八研究》(台北:李敖出版社,1989),頁263-264。

〔注3〕林木順,《台灣二月革命》(台北:前衛出版社,1992),頁43-44。

〔注4〕劉雨卿,《陸軍整編第廿一師對台灣事變戡亂概要》,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92),頁185,195。

〔注5〕劉雨卿,《陸軍整編第廿一師對台灣事變戡亂概要》,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頁198,208-209。

〔注6〕劉雨卿,《陸軍整編第廿一師對台灣事變戡亂概要》,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頁199,200。

〔注7〕錄於李敖編著,《二二八研究》,頁263-264。

〔注8〕劉雨卿,《陸軍整編第廿一師對台灣事變戡亂概要》,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頁200-201。

〔注9〕《救國日報》36年3月10日,收入於侯坤宏、許進發合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二)》(台北:國史館,2002),頁281。

〔注10〕沈堅強(化名),《基隆市「二二八」事變日誌》,收入於侯坤宏、許進發合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二)》(台北:國史館,2002),頁154-155。

〔注11〕沈堅強(化名),《基隆市「二二八」事變日誌》,收入於侯坤宏、許進發合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二)》,頁155。

〔注12〕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台灣省「二二八」事變紀事》,收入於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2),頁457。

〔注13〕柯遠芬,《台灣二二八事變之真相》,收入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頁29-31。

〔注14〕Public Record Office, FO/371/63425, Report of British Consulate, Tamsui Formosa, Narch 10th, 1947.

〔注15〕林木順,《台灣二月革命》(台北:前衛出版社,1992),頁46。

〔注16〕劉雨卿,《陸軍整編第廿一師對台灣事變戡亂概要》,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頁201-202。

〔注17〕劉雨卿,《陸軍整編第廿一師對台灣事變戡亂概要》,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頁203。

〔注18〕劉雨卿,《陸軍整編第廿一師對台灣事變戡亂概要》,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頁203-206。

〔注19〕何聘儒,《蔣軍鎮壓台灣人民起義紀實》,收錄於李敖編著,《二二八研究》,頁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