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的正當性不容懷疑

《統獨的道德正當性》一文之商榷

廖天欣


《海峽評論》第23期有一篇吳俊宏先生《統獨的道德正當性》,鑑於該文對某些問題的觀點值得商榷,茲評析如下。

反對外國干預 為何也是吳三桂?

該文作者說:「似乎三方面的人獨台、台獨、在野統派,都具有那麼一點吳三桂的性質」。吳三桂是引進外族侵佔本國,是民族的叛徒。獨台、台獨曾經或者企圖引進美國等外族使本國、本民族繼續分裂,當然是吳三桂或者准吳三桂,不僅僅是那麼一點兒。而在野統派則主張聯合全世界的中國人,對抗外國勢力干預中國事務,也一直反對新吳三桂投靠、依賴外國勢力,分裂自己的國家與民族。在野統派人士沒有企圖引進外國勢力,或依賴別的民族分裂本民族,怎麼可以說在野統派也有那麼一點吳三桂的性質?

「十條」是史無前例的「台灣優先」

作者吳先生說:「對於獨派以台灣優先的原則所提的反擊,在野統派也實在很難招架」。統一與台灣優先不但不衝突,中共所提的「十條」更是史無前例的台灣優先。這樣的台灣優先是空前的。比德國、美國的聯邦制有更高度自治權的加拿大魁北克省,沒有司法終審權,要向聯邦政府交稅,聯邦軍隊要進駐該省,而和平統一後的台灣特區有司法終審權,不必向北京中央人民政府交稅,中國人民解放軍也不進駐台灣。代表全國人口六十分之五十九的中央人民政府,對僅代表全國人口六十分之一的台灣當局,提出台灣只享有權利而無義務的「十條」,贊成這樣「世界首創的世界最高自治的一國兩制」之台灣優先的統派怎麼會很難招架?

國家民族分裂不道德又無正當性

吳先生一方面肯定;50年代的統派,當時以中華民族意識為本位的祖國統一主張,的確反映著當時多數台灣人民的心聲,具有高度的道德正當性。一方面卻說:但如果中共是那麼差,卻硬要併吞台灣,那台灣人民為了保衛自身的利益,在道德精神上當然要有不惜一戰的決心,總不能讓中共「拳頭大就拿去吃」。

(一)條件變好反而失去正當性

根據吳先生的看法,統派從具有高度的道德正當性,淪落到其統一主張的正當性遭受挑戰、懷疑,其根本原因在於「大陸生活狀況比台灣差」。現在我們來比較一下大陸與台灣經濟狀況與大陸對台政策之今昔。

50年代的統一方式是:武力解放台灣後成立台灣省及各縣市軍事管制委員會,經過一段時間後成立省及各縣市人民政府,進行社會主義改造。而90年代的統一方式則是:和平協商統一,根據「十條」,台灣成立特別行政區,實行全世界最高度的自治,各管各的事,各理各的財,50年代大陸與台灣的工業生產力及生活程度之差距,與90年代相比至少縮小四倍。大陸的生活狀況比台灣大差,且要用武力無條件統一的50年代,統派具有高度的道德正當性,90年代大陸的生活狀況只有小差,而且又要以史無前例的優厚條件統一,吳先生卻反說:「現在統派的道德正當性受到挑戰」。

(二)生活程度相同才能統一麼?

吳先生說:「如果今天大陸的生活狀況比台灣好,自然以中華民族本位的統一主張是容易被人接受的,但很不幸的今日大陸生活狀況比台灣差……實在沒有理由要求同一民族就一定要統一」。

根據吳先生的邏輯:縱使同一民族如果生活程度不同,就不一定要在一起,已經分裂的國家也不需要整合。如果這個邏輯成立則南北葉門、東西德不必統一,1945年中國東北地區也可以繼偽滿州帝國獨立,台灣的東西部也可以分離。中外古今的國家很少東西南北地區的生活程度都是一樣的,統一的時期更不是等到雙方的經濟狀況相同時才統一的。總而言之,廣大的人民希望國家民族統一,分裂通常是由於既得利益階級不願意割捨權利及外力的干預。統一是便民利民,因此具有道德正當性,換言之分裂對於廣大的人民不利,所以分裂是不道德又無正當性。

中國台灣有義亦有利

(一)人民要統一

現在台灣當局不能因兩岸的經濟狀況有差異而反對急統急獨。兩岸人民已等了40年,就是明天統一也不能算急統。至於反急獨,難道「慢獨」你就不反對了麼?獨台當局的不統不獨,維持現狀實際上就是「慢獨」。近代史上沒有一個民族在同一地區形成兩個國家的,(南北韓、東西德因外力干預)美國自英國獨立,不僅因隔一個大西洋而且美國有一半以上的非盎格魯薩克遜人。兩岸的統一於「理、法、情」都是必須的,日本殖民帝國主義統治台灣時期,眾多的台灣愛國愛鄉的前輩放棄台灣較好的物質生活,紛紛投奔生活困苦的大陸,推動台灣復歸窮祖國的運動。

(二)就利論利

吳先生在文中多處提到生活狀況、生活好壞、生活水準等等,且把統一的道德正當性與生活程度直接連起來。既然如此重視生活的差異,現在撇開民族大義、民族感情、法律、政治力、軍力、文化、道德不談,僅就台灣地區人民的財政經濟利益,討論統一的利弊。

1.土地與資源

所謂「有土斯有財」,本省人民如果每一個人可分配到一公頃土地,則全國人民每一個人可分配到五公頃的土地。至於地下資源,大陸之豐與台灣島之貧是盡人皆知的。19年來大陸的發電量增加126倍,石油增加1,140倍,媒炭增加30倍,鋼鐵則38年來增加354倍。而台灣的發電量38年來增加60倍,媒炭不增反減,現在的產量還不到39年前的六分之一,台灣幾乎不產石油,無從比較。

在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相對於各項基本建設上,台灣1945年以前就有相當規模,而大陸的各項建設則大部分是1949年以後才有。

2.各理各的財,富窮互不涉

台灣的現代化建設始於1886年清朝建立台灣省,加上日據的50年,到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台灣省,台灣整整有60年的建設時間,而中國大陸自1840年到1949年,110年間,正是各帝國主義交互侵略與內戰不斷,破壞多於建設的黑暗年代,換言之,台灣較大陸至少先起跑60年,因此大陸與台灣有差距不足為奇,而大陸與台灣的差距則正在快速的縮短中。根據人民政府的「十條」,統一後的兩岸除了外交,其餘一概各管各的事,各理各的財,大陸不要台灣一分錢,因此兩岸在物質生活程度的差異,與統一的道德正當性無關。

3.台灣不付費卻可享受保護與照顧

統一後台灣因回歸憲法,可丟掉「中央政府」的包袱,1992年台灣人民所枉負的所謂「中央政府」費用一萬七百億,台灣人民每人每年多負擔五萬元的稅。統一後的台灣人民因不必再負擔所謂的中央預算,(明年將達一萬一千億)將可大大的減輕負擔,如果負擔不變則每年一萬億的歲入將可解決台灣日趨嚴重的交通、環保、住屋問題,也可提供公費教育、醫療,至於失業者與老人殘障者也將可得到妥善的照顧。台灣人民不需再負擔台灣國民黨當局主要的開支,所謂的「國防」與「外交」費用後,國防與外交的效用反而可以大增。台灣的漁船經常被外國海軍逮捕,因此被譏有國防預算無國防。至於外交,台灣目前每年花費數百億,對於台灣人民卻無好處。總而言之,台灣人民於統一之後可將省下來的一萬億元用於增加人民福祉,這就是統一帶給台灣人民最實在的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