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告誡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聖經裡有一句類似的話:己所欲,施於人。從表面上看,前一句話是後一句的否定形式,似乎二者並不矛盾。但細分起來卻有重要的差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儒家道德信條的基礎。它的意思連小學生也能理解:每個人不要做他認為討厭的事。它不像「學雷鋒」,「精神文明建設」一類說法的含混不清。這一信條特別高超的地方是,它告訴人不要做什麼,而不是應該做什麼。它是從消極的一面述敘了人的道德守則。它強調了每個人無權干預別人的事務,尤其不能對人做他自己都不喜歡的事。它隱含著人與人平等的觀念。這與當今的人權觀念有內在的聯繫。人類歷史上發生過的各種罪惡,人壓迫人,人剝奪人,損人利己,不都是違反了這一簡單的信條嗎?如果人人做到了這一條,就會相安無事,天下太平。
「己所欲,施於人」是從善良的願望出發,對別人做好事;是從積極的方面去推行道德守則。好的道德守則,似乎不應該是消極的,更應該是積極的。一般而言,這樣的想法並不錯,然而這裡有一條根本的困難,即你未必知道別人需要什麼。萬一你錯誤估計了別人的喜好,「己所欲,施於人」就可能好心辦了壞事。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則有所不同。即使你錯誤估計了別人的喜好,你只是「勿施於人」,並不會對別人有所傷害。
「己所欲,施於人」造成對別人的傷害,可以舉出許多例子。敬酒也許是我們最經常遇到的一例。自己喜歡吃肥肉而硬叫人也吃,則是另一個例子。這些都是小事,無傷大雅。但以這種積極態度去制訂政策則可能鬧出大事來。美國出兵索馬利亞,目的是去解救饑荒,制止內戰,應該說出自好心。但事與願違,固然有不少索馬裡人歡迎美國的進入,但反對者也不乏其人。我們可以從電視新聞裡看到情緒激昂高呼美軍滾出去口號的當地百姓,再有是輸出革命,也是「己所欲,施於人」,革命對我們有益,諒必對你們也有益。
人權是與特權相對立的觀念。一部分人有了特權,其他人便無了人權。擁有特權的人不但「己所欲,施於人」,而且己所不欲也施於人。如果人人都有了人權,意味著沒有任何人有特權。所以人權能成為法律和道德的基礎。不但管理一國的內部事務要以人權立足,國際關係的準則也應如此。美國在索馬利亞奉行的政策不符合人權,因為他遵從了特權。一個美國兵被殺,美國控制的新聞機構大肆宣傳,白宮和國會反應強烈,並且立刻在外交政策上有所反映,而一名索馬利亞百姓被殺,新聞裡輕描淡寫地說一句,甚至一句也不說,好像只是踩死了一隻螞蟻。人和人平等不平等,從這些比較裡可以強烈地被感覺到。從緣由上看,美國出兵索馬利亞並不是出於自私的目的,是無可非議的,正因為把「己所欲,施於人」的信條推行得過了頭,才發生了違背初衷的不該發生的事來。可是美國制訂政策的人,今天是否醒悟到這一點,還很難說。
恐怖主義是美國反對的,也是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反對的。恐怖主義的手段之一,是將無辜者押為人質。當達不到自己的目的時就殺害人質以示儆。美國為了警告或報復伊拉克企圖暗殺布希前總統,派飛機前往襲擊。如果擊中了那些未遂的兇手,伸張了正義,這樣的行動可以為大家認可。可是事實上殺死的都是無辜百姓。這種行動和恐怖主義何異!從反對恐怖主義出發,最後自己變成了恐怖主義者,也是因為把「己所欲,施於人」推行得過了頭。
那麼什麼是對待索馬利亞事件的正確政策呢?如果當地百姓懂得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裡就不會發生內亂和饑饉。反過來說,如果當地人不懂得或不願實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麼不論國際社會如何幹涉,動亂就不可能完全平息。有了這個認識,就會懂得,國際社會對索馬利亞的幫助只能限於緩解人民的痛苦,而永遠不可能是平息內戰。近年來聯合國的軍事行動十分頻繁,究竟什麼是這些行動的目的?它的界限何在?一方面應該從過去的軍事行動中汲取經驗,更重要的,是從法學、倫理學、哲學的深度上理解儒家思想。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一儒家道德的信條,經歷了二千餘年的實踐考驗,而今愈益顯出它的哲學智慧,人云:半部論語治天下,現在看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一句話,就可以使天下太平。
199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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