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今天流行一句話:「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別的不說,談起朝野修憲的爭議,不管你喜不喜歡,不管你有再大本事封鎖國家認同問題的討論,恐怕仍難免要先釐清國家認同,才有辦法根本解決憲政問題。否則最多只能叫大眾媒體同你一樣,做一隻把頭埋在沙裡的鴕鳥。
張君勱當初設計中華民國憲法, 是以包括大陸在內的整個中華民國為格局。這樣一部憲法只在當時而言為中華民國一個省的台灣施行, 在國家分裂40多年情況下, 是有很多窒礙難行之處,其中最顯著的是當年鬧翻天的所謂「萬年國會」的代表性問題。
今天各界討論的修憲問題, 撇開個人為爭權而修的動機不談,確有因應新時代新需求而非修不可的地方, 但亟需解決的不是這些大修小修的問題,而是:以全中國為格局制訂的中華民國憲法固然不是為台灣一省而設計, 反過來說,台灣一省的代表是否有足夠的代表性去修這樣一部憲法?
國民黨文工會副主委施克敏說, 台灣自1949年已經獨立。這種說法在國際上的客觀認定如何不論, 主觀上是一個解決上述問題的辦法:不管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當初設計的背景, 名義上它還叫中華民國憲法,骨子裡則照台灣兩千多萬人的格局去修。管它中共怎麼認定這一作法。
民進黨明白制訂台獨黨綱, 依據這樣的黨綱另立新憲是順理成章之事,代表性的問題自然隨之消失。至於中共的反應,好歹還隔個台灣海峽嘛,管它呢。
而代表性所以還成為問題, 癥結在國民黨至今仍公開堅持「一個中國」。如果說大陸的中共政權不能代表一個中國(它不能代表台灣),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執政黨也不能代表一個中國(它不能代表大陸),如果執政黨一不能把這部憲法在大陸全面施實, 二又不願放棄「一個中國」的堅持,要徹底解決代表性,並根本解決今天的修憲難局,恐怕只有坐下來先與對岸的中共談判了。
換個角度講,今天大陸要是沒有中共政權,甚至還是殖民地或次殖民地,台灣哪來修憲問題?在今天「勢」(勢利、造勢)字當頭的台灣朝野,不早以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為法源,搖身一變,成了美國的一州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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