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憲亂政,人民如何請命?!

楊志誠
(逢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教授)


道歉滿天飛 就是沒人錯

政黨輪替之後,台灣社會已接連發生一連串危及人民生命財產的政治、社會事件及經濟危機,諸如八掌溪草菅人命的事件,凸顯新政府的無能;毒油嚴重污染水源,令人見水不敢止渴;治安急速惡化,青少年飆車砍人強劫,民無居安之所;行政、立法乃至府院紛爭難解,牽動經濟景氣,國內至國際一致看壞;立委販賣固網股條,抽民脂圖暴利;傳統產業失怙,科技產業出走,股市直直落等慘境亂象,有識之士無不憂心忡忡,為生民悲、為未來憂。

這些慘境亂象到底是誰的錯,呂秀蓮說是陳水扁反應遲鈍,吳乃仁則歸之為唐飛的缺乏魄力,結果是道歉滿天飛,就是沒有人錯,錯就錯在體制不能幫人民解決問題。如果我們再進一步深入究其原由,就會發現,它們絕非單獨的偶發事件,而是台灣社會危機的冰山一角,這些亂象的共同背景,其實就是這12年來六階段修憲所修出的一部不清不楚、不明不白、權責不符的「爛」憲法。每次的修憲幾乎都是著眼於政客們的權力分配及權力運作,根本把「憲法是人民權利保障書」的基本原則拋到九霄雲外,極盡所能欺瞞人民,匆忙中偷渡(詳見文末附表),(其實,憲法的正當性及有效性乃在於取得全民的共識,從程序上來看,這六階段的修憲根本沒有經過公民復決的程序,如當年制憲,民國35年12月25日完成,36年元旦公告,到36年12月25日完成任意復決後才生效實施,所以這樣的修憲結果並不具有憲法的效力)。

今天,吾人務必深刻反省檢討,朝野上下應該審慎思索,徹底對憲法做一次全面性的總整理,讓政府的權是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而盡責,真正為落實「憲法乃人民權利之保障書」而努力,以下謹提出六點,與全民共同來思考:

惡憲亂政根源:六次修憲

一、李登輝政府過去12年來的六階段修憲,其實是抹殺掉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國、民兩黨的合作修憲,充其量只不過是藉修憲作為交相征利、抽取民脂的政黨分贓而已,可說是造成今天惡憲亂政的根源。

二、憲法權及立法權原本就是人民權,然而,過去卻被惡質政黨及政客所竊取,進而掉過頭來實質地傷害了人民。在此憲政亂象與黑金政治猖獗之下,人民的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及財產權均無法獲得合理的尊重與保障。較之於12年前,我們的基本權利只見大量流失,此種結合民粹和社會力的政治體制,一旦對人民權利滲透和侵害,較之威權體制以政治力滲透所能造成的傷害,尤有過之,而無不及。

三、目前憲法最大的缺陷就在於違背「權責相符」的憲政原理,背離責任政治的真諦。總統既然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顯然就應擁有實權,也必然要對整個選民負完全的責任,怎麼可以說「競選的政見可以不必兌現」呢?更不能在八掌溪四位工人冤死之後,推說總統沒有行政權,無法負責。而這一切的「課責機制」就必須顯現在憲政體制之中,但是我國現行體制根本缺乏此項機制。本來結構設計上還多多少少有國民大會來監督總統,然而當第六階段修憲被虛級化後,簡化地把國大職權放置到立法院身上,但是在修憲後的既有體制,卻又缺乏總統與立法院之間互動關係的規範,一切互動都在體制外私相收授,導致總統掌握了行政院長及政府各部會首長的人事權,但卻可以推說沒有行政權,對人民可以不負行政責任;另一方面,立法院表面上儼然代表人民權,成為擁有最大權力的機構,壓制著所有行政部門,但卻無法對總統課責,豈不怪哉!所以,當八掌溪四位工人冤死之後幾天,總統還有心情參加籃球盛會,到處巡遊,就是無暇立即顧及受難者家屬的傷痛,更怪的卻是,沒有任何憲政機制可以對其課責,這樣的憲法怎麼能稱為民主國家的憲法呢?豈能不全面檢討?未來的新體制應審慎規範總統、立法院及行政院之間的各項互動關係,該給的權,絕不能無理牽制;該課的責,也絕不能放過,才能確實建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

四、目前司法權尚未實質獨立,民主政治的運作就無以確保。司法的人事權及預算權仍然操在立法院,使得政治力仍可輕易干預司法權之運作。司法一旦不能獨立,自然弊端叢生,更重要的是人民對其亦缺乏信心和信任,導致民眾屢屢上法院進行政治抗爭,公然顯現政治干預司法的景象,司法尊嚴蕩然,進而更形成惡性循環,如此一來,政治紛爭根本無解,掃黑也定無希望。應如何明確保障司法的獨立性,將是未來憲政改革的重要方向。

五、凍省之後,體制混亂,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基本上,權和錢乃人之所好,但責任卻是人之所惡。由於凍省凍得匆忙,完全缺乏配套措施以完善體制,所以一旦凍省,當年省政府的權和錢,很快地就被中央和縣所爭逐而瓜分,但是責任卻在互相推諉中飄浮於台灣上空。因此9.21賑災的權和錢被瓜分走了,工作卻還在推諉之中;八掌溪救援的權和錢也被分走了,但是救援的工作及責任卻仍飄浮於台灣的外太空。省是凍了,李登輝是稱了意了,可是問題卻更麻煩了,一部責任政治的憲法那能如此作法,再不檢討,可能還會有災難發生。

六、終止以政黨比例代表或任何比例代表的方式產生任務型國大。如果任務型國大是根據立委選舉時政黨的得票比例分配席次,那麼立法院能夠通過高門檻的憲法修正案,顯然已是經過政黨協商的結果,才能達成,如果再把憲法修正案送到任務型國大去復決,根本就不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顯然多此一舉,可見這種任務型國大實質上只是橡皮圖章式的酬庸機構而已,但卻要浪費國家大量資源,實不足取。

選民千萬勿再以政黨為導向

基於以上的思考,吾人認為,如果真要修憲,應從既有體制中講求整體性思考作最妥善的改革,以造人民之福。未來的方向應首重建立權責相符的政治體制,明確規範總統、立法院及行政院之間的互動關係。同時亦應盡速謀求司法權之獨立,建構實質獨立的司法機制。

藉此更呼籲社會大眾,而今而後,不宜再對特定政黨存有溫情主義式的情結性幻想,應該早日覺醒,讓人民權能夠擺脫特定政黨或政客們的欺瞞及支配,如此一來才能維護自身應有的基本權利。

進一步具體來說,下屆立法院的生態將攸關未來修憲的可能及品質的良窳,鑒於過去國、民兩黨惡質修憲的前例,全國人民於下屆立委選舉時,千萬不要再以政黨為導向,否則將使惡憲亂政代代延續永無休止,我們應該謹慎選出能忠誠反映民意、保障民權、造就民福的立法委員,台灣社會才能再造,社會的安定、祥和、繁榮方有可期。

日期 為何而修 為誰而修

第一階段

80(1991)05-01

★第一屆中央民代全面退職

★終止動戡條款;賦予總統緊急命權

★鞏固李登輝政權,清除保守勢力

★開拓民進黨的政治市場

第二階段

81(1992)05-27

★修正國民大會、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之組織及職權

★地方自治法制化

★地方黑金勢力伸入中央

★壯大民進黨,迎合民進黨戰略需求「地方包圍中央」

第三階段

83(1994)08-01

★總統由公民直選

★縮減行政院長副署權

★國大設議長、副議長

★李登輝完全擺脫保守勢力

★為總統擴權的正當性預作準備

第四階段

86(1997)07-18

★凍省

★總統對行政院長有完全的任命權、對立法院有解散權

★對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改由立法院提出

★廢教科文預算下限

★為李登輝擴權、削藩

★將總統彈劾案政治化,受政黨掌控,根本不可能提出

第五階段

88(1999)09-03

★國大代表延任

★立法委員延任

★國大自肥、收買立法委員

第六階段

89(2000)04-24

★國民大會虛級化

★國大自肥不成挾怨報復

★立法院大肆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