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1949年12月7日,在大陸的內戰戰場上節節敗退的國民黨政權殘餘勢力撤退至台灣。1950年3月1日,形式上已經辭去了總統職位的蔣介石,在「全黨全民」的邀請下「復職」;蔣介石同時任命嫡系陳誠擔任行政院長,台北國府正式成立。台灣從此作為國民黨政權最後的反攻基地而存在,也因此它即將成為國民黨政權開闢的「另一個戰場」。
台灣人民因此無法避免地被捲入了國共內戰的歷史漩渦。
事實上,早在1949年8月5日,向來支持國民黨政權打內戰的美國政府已經通過《中國問題白皮書》的發表,拋棄了蔣介石,並對中國情勢改採消極觀望的態度。這樣,流亡台北的蔣介石不但失去了美國老大哥的依靠,同時還要面對因為內戰慘敗所帶來的權力人事結構的大混亂和黨政軍士氣普遍瓦解的局面;與此同時,他還要面對在大陸戰場上已經獲得全面勝利的紅軍隨時乘勢攻台的可能性。就在這樣那樣困難的主客觀情勢下,台北國府為了鞏固岌岌可危的政權仍然不得不準備做困獸之鬥。也因此,面對島內自1947年二.二八事變以來持續緊張的官民關係,它只能運用國家機器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針對島內反抗現有體制的革命或革新勢力進行違法的摧毀行為。
台灣人民因此成為國民黨以「反共」之名而展開的白色恐怖的受害者。
進行白色恐怖的準備作業
台北國府為了肅清島內潛在的反對勢力,於是展開它執行白色恐怖的準備作業。
首先,蔣介石通過1948年第一屆國民代表大會中強行推出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建立了總統個人獨裁的基礎。
1949年1月5日,蔣介石嫡系陳誠就任台灣省政府主席。同月18日,又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並沿襲日本帝國「台灣總督府--台灣司令部」特務機關的建制,參考內戰時期「行營」和抗戰時期「戰區」第二處的規模,在警備或保安機構中設立第二處或保安處,以「防範共產黨活動及叛亂組織」,「緝拿共諜的經濟或以經濟為掩護的機構」之名,任意逮捕、偵訊、起訴,以至於定罪。5月1日,實施全島戶口總檢查。同月20日,警備司令部發佈長達38年的《軍事戒嚴令》(1949年5月20日至1987年7月14日)。同月27日,警備司令部再明令禁止「非法」集會、結社、罷工、罷課、罷市,並制定新聞、圖書、雜誌管理辦法。6月21日,公佈《懲治叛亂條例》(13條)。7月9日,省級公務員推行聯保制。8月20日,蔣介石在高雄召開秘密會議,增設包括蔣經國在內的「政治行動委員會」(唐縱主持),統一所有情報工作,並使之充實、強化。9月1日,成立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彭孟緝主持)。10月28日,公佈《限制役男出境辦法》。
1950年3月1日,蔣介石復職。當天,他就指令成立「台灣情報工作委員會」,任「二.二八劊子手」彭孟緝為主任委員,負責協調指揮國民黨的黨、政、軍、憲、特各情報特務機關;各「情治單位」則派出「高級人員」為「台灣情報工作委員會」委員,並將各自人馬全部統一於「台灣情報工作委員會」之下,重新造冊換證,開展「情治」活動。3月8日,為了防止中共地下工作人員潛伏山區,開始實施山地檢查。4月13日,公佈《出國護照發行限制辦法》。同月29日,台北國府外交部又宣佈停止辦理出國旅遊觀光護照(1950年4月29日至1980年1月1日)。6月4日,公佈《戡亂時期教育實施綱要》,規定從小學開始實施三民主義和反共抗俄教育。6月21日,公佈《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1950年6月21日)…….等等。
這樣,國民黨流亡政權已經在台灣逐漸完成了極其嚴密的思想和行動的控制體系。
朝鮮戰爭與50年代白色恐怖的關係
可以這麼說,就在朝鮮戰爭發生以前,台北國府已經在台灣準備好了進行白色恐怖的主觀條件。事實上,從1949年4月6日武力鎮壓台北學運的「四六慘案」到1950年5月底為止,它那多系統的各地軍、警、憲、特務機構已經秘密逮捕了數千名的政治「嫌疑犯」。台灣全島也籠罩在一片風聲鶴唳、人人自危的白色恐怖當中。
然後,因為台北國府所處的客觀情勢還相當不利,在失去美國老大哥支持的情況下,它擔心貿然發起全島的軍法大審,恐怕會引起積怨日深的民眾的反彈,進而引發類如「二.二八事變」那樣的動亂;那樣的話,局面就不好收拾了。因此,國府當局就以「案雜人多偵訊費時」的表面理由,暫時只關押嫌犯而遲遲沒有正式移送法庭。
但是,就在這個關鍵時刻,朝鮮戰爭於6月25日爆發。美國基於本身西太平洋整體戰略的考量,在來不及扳倒蔣介石政權,另立反共親美傀儡政權的情況下,只得重新支持蔣介石政權。儘管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在6月23日還表示不再供應台灣軍事援助,可6月27日,美國第七艦隊還是駛入台灣海峽,阻斷了大陸紅軍解放台灣的可能性。
對於面臨生存困境的台北國府而言,朝鮮戰爭不但產生了絕處逢生的影響和作用;而且使得它在轉危為安的情況下,敢於發動籌備已久的島內肅清活動。一場在美國支持下的腥風血雨的全島大掃蕩,於是就以反共之名全面展開。
據保守的估計,在這場長達五年的巨大的恐怖政治中,國民黨政權在台灣殺害了至少八千名以上不分省籍的「共匪」、愛國主義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並將上萬的民眾投入1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牢獄之中。這就是一般所說的「台灣50年代白色恐怖」。
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名50年代的政治終身監禁犯,才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假釋出獄。
徹底排斥「紅匪家庭」的反共社會
從世界史的宏觀來看,台灣的50年代白色恐怖是在國共內戰與國際冷戰的雙戰結構下產生的歷史悲劇。具體而言,在中國內戰全面失利的蔣介石政權,通過朝鮮戰爭的爆發,終以台灣戰略地位的重要,靠著出賣民族的主體性,重新取得美國的支持,並且在美國霸權的佈置下變成具有反共圍堵效用的一顆棋子。對50年代的台灣人民來說,它因此飽嘗了白色恐怖下民族的和階級的雙重悲劇所帶來的無比痛苦和悲哀。
具體而言,在白色恐怖政策下,國民黨政權的警察、憲兵、特務等機構,在逮捕「匪嫌」的時候不但沒有管轄範圍的限制,而且完全可以不顧「法定手續」規定地出示逮捕令就隨意逮捕人;逮捕以後的偵訊不但沒有時間限制,也不必通知家屬;當然,一場非法的酷刑更是免不了的。
因此,從被捕以後,被捕者即開始遭到一般人難以想像的肉體與精神的傷害。許多被捕者因為忍受不了非人的酷刑,於是就承認了施暴者要他承認的事情,不但因此遭到死刑的厄運,甚至擴大牽連受害者的範圍。因為這樣,在同樣受難者之間甚至造成長期的「被出賣」的埋怨心結。
對家屬而言,從親人被秘密逮捕以後,他們首先即為了探聽親人的下落而飽受精神與物質的傷害;許多人因此受到特務的訛騙,即使花費了大量的金錢,仍然無法探知被捕親人的下落;有些受難者的妻子甚至因此受到特務的感情欺騙,而發生改嫁特務的悲劇。
另外,由於戶籍資料上的記載,不管是出獄以後的政治受難者(無法復職)或是受難者的家屬,在求學、服兵役、工作、或是申請出國時,都要受制於安全資料的檢察,而遭到一定程度的岐視與限制。因此,對大部份的政治受難者及其家族而言,監獄與社會其實不過只是「小牢」與「大牢」之差而已!
就像韓國一樣,在台灣社會沒有比「共匪家族」更為可怕的帽子了。一個家庭一旦被戴上這頂帽子,這就意味著他們將被迫與正常社會徹底隔離。也就在這種社會岐視與恐懼的氣氛下,許多受難者與受難者家族的婚姻也遭到一定程度的阻力,因此,只能在同樣受難者之間通婚;這也形成了台灣社會有許多「政治犯家庭」的特色!
然而,對被扣上「匪諜」帽子的受難者家屬而言,最大的傷害莫過於在整個陷於恐共心態的社會中,所遭到的社會岐視與排斥;以及這種社會岐視所造成的精神上的傷害吧!
在那樣的恐怖年代,統治者是通過具體的生活來製造整個社會的恐怖氣氛的。一直到解嚴以後,「通匪者死!」、「匪諜就在你身邊!」「檢舉匪諜人人有責!」「知匪不報與匪同罪!」等反共口號,在台灣各地街頭巷尾的牆壁上,仍然歷歷在目;甚至在戒嚴時期的年代,所有電影院在上演本片以前,銀幕上還得先打出這些反共口號。不止如此,在很長的一個時期,報章雜誌上也充斥著「反共作家」們描繪「匪諜」的邪惡面貌、歌頌各式各樣的「反共英雄」,特別是檢舉「共匪」的「愛國」事跡的「反共文學」。這些反共「作家」的共同論點是:「匪諜」是該殺的;「寧使一家人哭,不可讓一路人泣。」
這樣,在統治當局刻意煽情的群眾宣傳下,整個社會也就陷入慢性的恐共心態中;而當局針對政府反對者,或者被認為是潛在的反對者的語言的、心理的、肉體的、社會的層層的暴壓措施,自然在大眾生活中產生當局所企圖的恐怖效果。
「匪諜」的孩子與「匪諜」
在這樣的社會氣氛下,一個所謂「匪諜」的家屬的處境的艱難其實也不難想像。以下試舉一個實際的例子來說明罷!
一個正在上小學的所謂「匪諜」的孩子,每天早上,他都要穿越滿街滿牆舉目可見的反共標語,來到圍牆上也塗寫著反共標語的學校,進了牆壁上也寫滿反共標語的教室,然後,他要跟著其他學童一邊唱著:「打倒俄共,反共產!反共產!消滅朱毛,殺漢奸!殺漢奸!……」的反共進行曲,前往操場升旗。就在報上公佈那個孩子的所謂「匪諜」父親被槍決的當天早上,學校校長在例行的反共訓話結束之後,為了加強「匪諜無所不在」的印象,特意把那個「匪諜」的孩子叫到司令台,當著其他學童羞辱說:「這就是匪諜的孩子!……」
然而,羞辱並沒有就此結束。回到教室以後,那個所謂「匪諜的孩子」還要忍受再一次的羞辱;也許是為了適時的表態吧!孩子的老師不但沒有從教育的觀點去安慰剛剛被當眾羞辱而受到傷害的心靈,反而「在傷口上塗鹽」地再次羞辱那個孩子。
「某某某,你給我站起來!」老師嚴厲地命令那個淚痕未乾的孩子。「你說,你爸爸該不該死?」
那個不知父親因何而死的孩子在老師的威權壓迫下,只能痛苦而畏怯地輕聲說:「該!」「說大聲點!」老師毫不放鬆地說。「該死!」孩子無法抗拒地更大聲說。
從這樣的對話來看,我們不難想像,那個孩子在往後的成長過程中,原本是為社會大眾的幸福而犧牲卻被整個社會污名化的父親的形象,對他而言,也就成為他難以正確認識及對待的歷史的「幽靈」了。
犧牲者的下一代如此,而在判決中倖免死刑的受難者的下一代,其實也好不到哪裡。
一般說來,一個坐了十幾、二十幾年牢的受難者,當他刑期屆滿,歷經非常繁瑣而苛酷的離監手續出獄後,他還必須遵守非常嚴格的居住地管理規定,以及就業上嚴格的排除規定;最為難堪的是,他往往因為整體社會這種有形無形的排斥,不但不為鄰居親族接受,而且也會遭到家屬的誤解與怨恨;對家屬來說,他們因為家裡出了一個這樣的「匪徒」也遭受到整體社會的排擠與岐視。
也因此,有一個實例是這樣的:
一個從遙遠的火燒島輾轉回到闊別了多年的家鄉的刑滿出獄的受難者,當他抱著長久的期盼終於見到在他被捕時猶在妻子懷抱中的孩子時,他等待著孩子第一次叫他「爸爸」的溫暖場面的出現;不料,從學校放學回到家裡的孩子,乍見那端坐客廳的「陌生人」時,並沒有表現出任何爸爸回家了的驚喜,相反地,當母親跟孩子說:「你爸爸回來了,還不快叫爸爸……」時,孩子卻帶著一種怨恨的語氣,指著那名陌生人說:「匪諜!……」
因為這樣,這名受難者與其孩子一直持續了幾十年陌生、對立而無言的父子關係。
上述的例子也許是一個特例,但也很能說明受難者及其家族在反共社會下精神受害的一般情況。
逼使犧牲者轉向的補償條例
台灣50年代白色恐怖的歷史,在國民黨當局刻意加以掩蓋扭曲的政治控制下逐漸失落了;在嚴厲反共的社會氣氛下,為了生存,大部份當年的受害者也刻意遺忘那段被侮辱與被傷害的歷史記憶;這樣,在反共社會的台灣,隨著歷史的進程,受到以美國為主的資本主義文化的洗腦,反共親美的意識形態於是成為台灣民眾價值觀的主流;也因此,承續著日據以來反帝、反資、追求國家統一的50年代受難者們的價值觀,也就更加不能被當代台灣社會一般民眾的新價值觀所接受;所以,那段不契合當代意識形態主流的歷史,也就漸漸地被人們遺忘了;台灣社會也因此成了一個對歷史集體失憶的病態社會。
到了1987年7月15日,長達38年的戒嚴令,終於在海峽兩岸的局勢相對和緩的客觀條件下解除了。1991年5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懲治叛亂條例》也相繼廢除。與此同時,伴隨著澎湃洶湧的政治、社會運動,台灣民眾也打破了長達40年的政治禁忌,針對「二.二八事件」與50年代白色恐怖,展開重新尋回被湮滅的歷史記憶的運動。
也就在這種持續高漲的社會氣氛下,1992年李登輝主政的國民黨政權,一方面為了拋棄歷史的包袱,一方面也為了拉攏在野黨,終於以「國家元首」身份正式向二.二八受難家屬致歉,並開始辦理補償等等事宜。
但是,相對於「二.二八事件」,50年代白色恐怖的歷史卻因為前述的性質上的不同,並沒有受到民間與官方的相對重視。
然而,歷史終究是會說話的。
1993年5月,50年代政治受難人在台北六張犁公墓挖掘出201個當年被槍決卻無人認領者的墓塚;並引起人們開始重視這段被湮滅的歷史。50年代政治受難人所組成的互助團體也展開了要求官方比照「二.二八事件」處理的復權運動。
然而,總的來說,由於「50年代白色恐怖」是中國的國共內戰與國際冷戰的雙戰架構下產生的歷史悲劇,在性質上與純為地方政權施政不當而引發官民衝突的「二.二八事件」絕然不同;再加上「50年代白色恐怖」的歷史牽涉到國共鬥爭的意識形態問題,而在80年代解除戒嚴令後修改的國家安全法中,反共的國策卻依然沒有更改;因此,儘管台灣最高當局基於現實政治的考量,於1998年6月17日也公佈了所謂《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但是在「匪諜」及「共產黨員」不得「補償」的排除條款限制下,幾乎都是以「共產黨間諜」之名入罪的50年代政治案件的受難者們,在當年的「判決書」規定下,仍然沒有什麼希望獲得「補償」。
也因為這樣, 隨著台灣當局針對「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匪諜及叛亂案件補償條例》的制定,當年在種種酷刑下仍然拒不「轉向」的犧牲者的歷史,就在部份受難者及犧牲者的家屬為了領得所謂「補償金」的期待及下一代對歷史錯誤認知的情況下,面臨了一場更為悲哀的被迫「轉向」的傷害。
當然,我們可以設身處地的理解:對一個從小在反共社會成長的台灣青年來說,要去理解先行代無數熱血青年所走的道路,一定是相當困難的!而作為這樣的愛國者的下一代,在當今台灣這樣惡劣的政治環境下,要去瞭解進而認同父兄當年所選擇的歷史道路,那就更加困難了。對這些遺族來說,他們所要面對的歷史的挑戰,因此也就更讓人不忍了。
也許是因為受到父兄的歷史突然從被湮滅的時代重新復原的影響吧!也許是突然接觸到向來陌生的父兄的思想的衝擊吧!也許是因為那些舊史又重新勾起自己想起不幸的成長過程吧!在我的採訪經驗中,許多犧牲者的下一代,往往在聽我敘述其父兄的生命史與理想時,他們的感情難免都會波動得很厲害!顯然地,一旦知道自己的父兄竟然就是整個反共社會視之如蛇蠍猛獸的、具有社會主義信仰的愛國者時,長期受到反共教育影響在意識上也反共的這些犧牲者的下一代,他們勢必要面臨一種艱苦的重新認識父兄的挑戰。也許,原先已經在思想裡頭安頓好的父兄的歷史面貌,現在,都要因為父兄歷史的重新出土而重新辨識。
在採訪的經驗中,我注意到,許多犧牲者的下一代總是一再強調,他那當時屬於台灣知識階層的父兄是社會的菁英,絕對不是什麼「匪徒」!然而,當我向他們證實他們的父兄的確具有社會主義思想,甚至參加中共在台灣的地下黨組織的事實的時候,他們通常的反應卻是,他們的父兄怎麼會這麼笨呢?然而,當我反問他們:「既然你一再強調而且深信你的父兄是社會的菁英,那麼,你怎麼可以說他們的所做所為是『笨』的呢?」他們於是會改口說:「我相信他們如果活到現在,他們一定也會反對共產黨的!」
在中國的傳統戲曲中,「認賊做父」通常是悲劇的主題。
台灣50年代白色恐怖對於受害者及其遺族的最大傷害,大概就是通過整體社會長期反共的恐怖政治,讓犧牲者的下一代與加害者站在一起,自動地逼使已經犧牲的父兄的政治信仰「轉向」,進而否定他們犧牲的意義,並取消他們的歷史吧!
結 語
然而,更為悲哀的是,有些犧牲者的下一代並不僅僅止於否定與取消而已!他們甚至在思想上走到他們父兄的對立面!
80年代以來,與國民黨分掌輿論陣地的台獨勢力,出於策略需要,而將「二.二八事件」和50年代白色恐怖的歷史,扭曲為「台民自立論」、「民族矛盾論」,進而為其「台灣建國論」提供歷史正當性。到了90年代,在李登輝刻意扶持下,此一論調更幾乎全面佔據台灣的輿論陣地與中小學歷史教科書。由於從小在反共教育下成長,對父兄的歷史又完全沒有機會瞭解,再加上受到這股歷史一時的逆流的影響;所以,有些正值壯年的受難者的下一代,也因其自身受害的特殊背景的關係,自然具有反蔣(國民黨政權=中國)、反共、親美的意識形態,因而在思想上傾向「台獨」。
其實,以他們的出身背景和成長過程來看,我並不覺得意外。問題是,這樣,他們就走到他們父兄思想的對立面去了啊!這樣,為了理想的堅持,寧可犧牲肉體的生命也不背棄自己的思想的受難者們,他們當年的犧牲豈不失去了他的意義了呢?我這樣想。
從這個觀點來看,台灣的50年代白色恐怖就不只是殺了多少具有理想主義信念的知識菁英與民眾而已!它更把日據以來台灣進步思想的傳統,不管是哲學的、文學的、藝術的、乃至運動的理念都徹底消滅了;也因此它把台灣社會的良知與正義都徹底消滅了。從而造成以台灣資產階級為主導的親美、反共、反蔣、反華的台獨思潮,在小知識份子階層成為主流。也因此,一些受害者的下一代也自覺不自覺地成為妨礙台灣歷史前進的「白色恐怖」的共犯結構。
50年代白色恐怖帶給受難者家族及全體民眾的悲哀,沒有比這個更悲哀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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