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路線的荒謬邏輯

評李登輝的《亞洲的智略》

林勁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所)


在海峽兩岸關係的嚴重危機尚未紓解的關鍵時期,「兩國論」始作俑者李登輝在下台僅兩個月後,即推出與日本右翼分子中嶋嶺雄合著的《亞洲的智略》一書。書中毫不掩飾地鼓吹分裂主義路線,歪曲事實、欺騙社會,再次暴露了李登輝分裂中國的醜惡面目,同時也使海內外中國人清醒地意識到,「兩國論」陰魂未散,反「台獨」、反分裂鬥爭形勢依然嚴峻。

關於台灣法律地位問題

從分裂路線出發,李登輝無視和歪曲歷史與法律事實,胡謅「台灣是被中國捨棄,割讓給日本」,二次大戰後以《波茨坦公告》或《開羅宣言》來主張「台灣的國際人格」,「就法律而言,都缺乏正當性」。他重提50至60年代帝國主義和「台獨」分子鼓吹「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的論調,即在《舊金山對日和約》上,日本「明確放棄了台灣的統治權」,「未言明台灣主權歸屬」,宣稱台灣之所以「被視為中華民國的領土」,是因為「國民黨政府已以軍事佔領的方式,有效控制了台灣」。

眾所周知,1895年日本通過侵華戰爭以《馬關條約》佔據了台灣,二次大戰結束後,中國政府收回被日本侵佔50年的台灣。國際社會肯定台灣屬於中國,支持中國政府收回台灣,具有代表性的是兩次重要國際會議及其文件,一是1943年的開羅會議及宣言,明確規定日本必須歸還竊取的東北、台澎地區等中國領土﹔一是1945年的波茨坦會議及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公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法文件。其後幾年,對於中國收復台灣後的行使主權,國際社會沒有任何異議。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為其公然入侵台灣製造藉口,拋出了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1951年美國等國家在沒有中國參加、蘇聯等三國拒絕簽字的情況下在舊金山簽訂了「對日和約」,中國政府當即發表嚴正聲明指出,這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也是絕對不能承認的」,這一「和約」的非法性決定其不具任何國際法律效力,絕不影響中國擁有對台灣的主權之事實。李登輝罔顧歷史事實與法律文件、混淆是非,無法改變台灣屬於中國的事實。只能進一步顯露其推行分裂主義路線已至黔驢技窮的地步。

關於兩岸關係定位問題

李登輝拋開歷史與現實,繼續鼓噪「兩國論」,並且詳述其分裂主義路線的荒謬邏輯。他宣稱,「中華民國」1912年建立,1949年遷到台灣,有效控制台灣,「這已是符合主權國家條件的有效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自中華民國分離出去的一個新國家」。他認為,這「是對台灣最有利的一種說法,也是最符合事實,除此之外,似乎別無他法」。進而,他宣稱﹕「中華民國」遷到台灣後就逐漸台灣化,即「中華民國在台灣」,也就是該書首次提出的「台灣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已經產生本質的變化」,「已不再是『中華民國』,而是『新的共和』,也就是『第二共和』」。通過90年代的「憲政改革」,調整了政權形態,改變了政治結構,「主權國家所須具備的條件,我們都已備齊」。「目前台灣有效支配的地域為台、澎、金、馬,我們也可以說,這就是國家的領土範圍,並不需要特別修訂憲法,另外界定國家之領土」。「兩國論」提出的「目的在於由歷史、政治、國際法等方面的事實來確定台灣與大陸的關係」。

從歷史與法律事實考察

李登輝上述一系列言論如果不是昧於對歷史和法律的無知,就是為了混淆視聽,欺騙世人,以推行其分裂主義路線。所謂的「新共和」、「第二共和」、「國家領土範圍」的提法完全是一派「台獨」論調。

從歷史與法律事實考察,二戰之後台灣已重歸中國版圖,海峽兩岸分離對峙是國共兩黨政治鬥爭、中國內戰的結果和延續。按照國際法,一國之內發生革命導致舊政府被推翻,新政府理所當然繼承舊政府行使的權力和主權。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容置疑地繼承前中華民國政府行使的包括台灣省在內的全中國的一切權力和主權,而且在國際法上繼續作為中國國際人格者並沒有中斷。鑒於主權在國際法上的不可分割性,在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國領土上,只能有一個國際法人格,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李登輝無視歷史、顛倒黑白,將1949年以後兩岸描述成為「兩個國家」、「台灣是一主權國家」,並且逐漸演變為不同於「中華民國」的「新國家」──「第二共和」。「兩國論」正是建立在這一極為荒謬的邏輯之上。

首先,李登輝企圖掩蓋當年國民黨所操控的「中華民國政權」在發動反共、反人民內戰中失敗而垮台的事實。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推翻並取代了腐敗的國民黨政權,國民黨殘餘勢力在帝國主義庇護下盤踞台灣,所謂「中華民國」的合法性基礎已蕩然無存。

其次,李登輝不顧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政治現實。1971年的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2758號決議,明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將台灣國民黨當局的代表驅逐出聯合國。從70年代以來,已有包括世界上所有政治經濟大國在內的與我國建交的160多個國家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立場,目前只有極少數國家與台灣當局維持所謂的「邦交關係」。

再次,李登輝妄圖挑戰最基本的國際法原則,即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則。他全然不提台灣當局以往與大陸內爭中國執政權、外爭中國代表權未能得逞的事實,而索性提出台灣自1949年即與大陸分裂,把海峽兩岸定位成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當今世界,如果沒有主權不可分割原則,大多數國家的基本利益無法保障,國際的基本秩序亦無法維持。這正是各國都努力維護本國主權,甚至不惜流血犧牲而寸土必爭的根本原因。毫無疑義,自鴉片戰爭以來深受帝國主義侵略蹂躪之苦的中國人民絕不容許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立論邏輯的荒謬無可辯駁地驗證了李登輝「兩國論」的站不住腳。關於「台灣民主化」的目標與意圖,李登輝坦承是借助「台灣民主化」來推行分裂主義路線。他鼓吹「民主化」在台灣的目標在於「本土化」、致力實現「自主」。所謂「自由民主」、「自主」,應該是「台灣人民擁有屬於自己的政權」。他宣稱,1991年通過「修憲」,調整了政權形態,改變了政治結構,使台灣擁有「主權國家所須具備的條件」。「1991年承認中共在大陸的有效統治,即在宣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不同的實體」,「直到逐步推動民主化,才使台灣人民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也才使『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主張漸臻成熟」。不難看出,李登輝在其執政的12年中正是欺騙社會,利用民意,在推動「台灣政治民主化」的幌子下實施分裂陰謀。正因為如此,一方面,他對「台獨」主張及活動採取姑息、默許、縱容的態度和立場,使台灣當局放棄對「台獨」的法律制裁,導致島內「台獨」活動有恃無恐、「台獨」思潮氾濫。另一方面,隨著台灣「憲政體制改革」的發展,逐步推行分裂主義路線,在大陸政策上力圖重新定位兩岸政治關係,否定「一個中國原則」,企圖確定「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地位。以至於拋出「兩國論」﹔在對外政策上極力推行所謂「務實外交」政策,以拓展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推動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謀求台灣的「國際法主體」、「獨立國際法人」地位,妄圖在國際上形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局面。此外,在經濟上以「戒急用忍」阻撓兩岸投資貿易的發展﹔在軍事上不惜重金大量購買國外現代化武器裝備,並且鼓吹加入美日「戰區導彈防禦系統」﹔在文化、歷史教育上竭力割裂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關係,確立所謂「台灣主體性」﹔在思想意識上灌輸具有「國民意識」性質的「台灣生命共同體」和「新台灣人主義」。這一切對台灣社會的「國家認同」產生嚴重的誤導作用,破壞兩岸關係並造成台海的緊張局面,從而影響台灣政經局勢的穩定。

寄宣告台獨的希望於來者

李登輝雖然已經下台,影響力日漸式微,但他仍然不甘心其推行的分裂主義路線注定失敗的命運。他不遺餘力地叫囂「台灣雖已具備作為主權國家的條件,但仍有一個問題存在。那就是,台灣不論對內或對外,都未曾明白宣示﹕『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這是一個必須檢討的重要問題」,台灣已成為「新的共和」、「第二共和」,「何時會由誰明確作此宣示……這是必得跨出的一步」。所謂「新的共和」、「第二共和」,實際上是通過「制憲」的「台灣共和國」,是「台獨」的迂迴表白,掛「中華民國」之名,行「台灣共和國」之實,與「台獨」並無差別。顯而易見,這是露骨地暗示下一步將宣佈「台灣獨立」,無異於向中國政府和人民進行戰爭挑釁,從根本上違背台灣民意的主流取向,勢將加劇台灣局勢的緊張,進一步危及台灣社會的安定與民眾的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