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聞錢其琛在江八點七週年座談會上談話有感

熊玠


導 言

江澤民主席《為促進祖國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談話(簡稱「江八點」),自發表以來,倏忽已七週年。在江八點中最重要的一點,無外乎是「一個中國」的原則。這也是其他諸點的大前提。譬如「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一點,即必須先決定誰是「中國人」。而要決定這一點,就必須解決誰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以及是否是中國人。

至於一個中國的問題,台灣在一九八八年以前(即兩蔣時代),本不是問題。唯有的是在大陸與台灣之間,究竟由何方代表這一個中國?如台灣方面堅持主張一個中國即是中華民國,而大陸方面則堅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話,那麼台海兩邊永遠是一個零和遊戲,就無法妥協的(所以蔣經國的「三不」之中,其一即是不妥協)。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李登輝推出了兩岸關係是「國與國間的特殊關係」論點,嗣後又有人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這樣,一個中國的問題就複雜化了。尤有甚者,據說某人不接受自己是中國人,是因為大陸認為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他如果承認自己是中國人,豈不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臣民?因此,兩岸僵局的癥結,從戰略層次來看,仍是在一個中國的問題上未能達到共識。如果這個問題能解決,則其他問題均可迎刃而解了。

錢其琛講話帶來了解決的契機

一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紀念江八點發表七週年的座談會上,錢其琛副總理作出的談話,對於這個極為關鍵問題,提出了一個具有決定性的澄清。他闡述了北京認為「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信念。有了這樣的看法,台灣就沒有理由懼怕附和一個中國原則,就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吞噬,或者承認自己是中國人,便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子民了。有鑒於這個說法與本人歷來所強調的「一個整體中國」觀點,遙遙呼應,所以想趁此機會略加引伸,以彰顯其中的玄機。

雖然某些媒體對於錢副總理的另外一句話(即歡迎不搞台獨的民進黨份子訪問大陸),用了比較更大的篇幅報導,認為這是對民進黨「喊話」,是一個突破,但個人認為真正的突破,乃在錢其琛的「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觀點。因喊話只是戰術層面的屬性;而在一個中國問題理論上的突破,才真正具有戰略價值。我們必須與北京國台辦二○○○年二月的對台白皮書有關一個中國的論點相比較,其中深遠的涵義方能凸顯出來。由於牽涉到法理上思考之精密以及歷史詮釋之精確性,我們必須妥為分析與思索,方能窺得其中奧秘。

回顧北京二○○○年二月發表的《一個中國與台灣問題》白皮書,鄭重地宣佈「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年已經結束它的歷史地位」;並且還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其中包括對台灣的主權。」對這兩點,須分開刨析之,然後才可以體會到為什麼我認為錢副總理的為「一個中國」定位的那句話,是有戰略突破的價值。

第一,先看白皮書中所言「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年已經結束它的歷史地位」。我們姑且不論在軍事意義上,或者在某種主觀意念上,這句話有無其意義。單從法理上來推論,既然在一九四九年(作為一個法律個體的)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那麼在大陸繼承其地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迄今仍未有在台灣行使管轄權的情況下,那麼在台灣持續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即台灣由日本回歸中國的那一天)算起一直在島內行使排他性管轄權至今的那個政體,究竟是什麼法律屬性?假如它不是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年後的延續,那麼這個「妾身不明」而統治台灣之政體,不但其法律屬性需要再定位,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和台灣島是否中國的屬地這個法律問題,有直接關聯。(一)如果按照白皮書上說的,中華民國已在一九四九年壽終正寢,那麼這個持續統治台灣的政體,在法理上必定是「非中華民國」(亦即「非中國」的政體)無疑。(二)這樣由一個「非中國」的政體在台灣行使了排他性的管轄權五十年以上,其法理上的後果是什麼?

尋找這個答案,須要先回答一個問題。即對台灣的主權既有兩方提出抗爭的主張,國際法上有什麼解答?按照國際法中「先占」(即時效)原則,以及對主權主張有兩方爭論時應以持續行使管轄權的一方之主張為優先,這個事實在法律上的後果將是:那持續在台灣行使排他性管轄權的政體,有理由認為它已取得了對該島的主權(姑不論它本來是否已有主權)。相反的,處於大陸亦同樣對台灣島主權提出抗爭主張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因它從未在該島行使管轄權,故其對台灣的主權之主張,將無法被國際法認為有優先(請參考一九二八年美國與荷蘭爭IslandofPalmas的案例)。(三)不但此也,白皮書將中華民國定位為已經在一九四九年消逝,還有更嚴重的法理上的後果。因為既然在台灣持續統治五十多年已不是中華民國,而是一個「非中國」政體,那豈不是給予要搞台獨的人士一個天上掉下來的藉口,要是他們要將已經消逝的「中華民國」國號加以更改(譬如改為「台灣共和國」)的話。這一切不都是北京的白皮書所賜?因為這一切均是可從白皮書中的邏輯推演出來。

第二,白皮書中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包括對台灣的主權。」這句話,將「享有」和「行使」並列,並且說是「完全享有和行使」;還「包括對台灣的主權」。這句話很顯然是經不起法理(以及從實際事實來)推敲的。北京也許可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對中國(包括台灣)的主權。但是,試問北京什麼時候「完全」在台灣地區「行使」了主權?這是事實的問題,不是辯論可以解決的。而在法理上,更有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九四九年將「中華民國」政體由大陸趕去台灣後於十月一日建政以來,在法理上僅繼承了中國在大陸的主權。而中華民國全部由大陸撤退至台灣小島,迄今仍保留了它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當時代表整體中國)對該島從日本收回的主權。所以,海峽兩岸的兩照,一個是不完全繼承了(整體)中國的主權,一個是不完全喪失(即仍保留了整個中國在台灣的主權)。大陸與台灣加起來才是一個整體的中國。這是法理上推斷的結果,不可能依個人主觀意願與好惡而改變的。

所以,錢其琛副總理一月二十四日那句話講對了。就是因為它照顧到了以上所談的那些法理問題,所以他說「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也就是說二者加在一起,乃是一個整體中國的意思。

結 論

以上因是由法理上來推敲問題,所以論及的各點,均一環扣一環地緊密結在一起,形成一個彼此呼應的邏輯系統。希望讀者能同意由法理上推敲問題,跟一般僅從政治層面看問題或寫社論的想當然方式,截然不同。為求簡單化,個人認為在一個中國看台海兩岸關係,我們可以將以上抽絲剝繭的論述總結成以下二個箴言,而這兩點在法理上是彼此依存的。

(一)在一個整體中國(即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的架構下,如果台灣當局不接受一個(整體)中國,那麼它在台灣的存在,將喪失其法理的依據。因為它在台灣持續行使治權的法理依據,是它乃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由日本收回台灣的那個政體(即代表整體中國接收台灣的中華民國)未經打斷的延伸(雖然它已喪失了中華民國在大陸的主權)。

(二)同樣地,如果任何人(包括北京在內)否定中華民國是未經打斷而繼續存在的政體(雖然它自一九四九以後偏寓於台灣小島),其後果將是否定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因為中華民國(儘管自一九四九後退居台灣)仍是整體中國的一部份。而如果持續統治台灣超過五十年的政體不是中華民國(即整體中國的一部份)的話,那麼從國際法來看,台灣早已在法律意義上應該是屬於另外一個「非中國」的主體了。這個法理推論的後果,雖然搞台獨的人會欣然接受,但是不搞台獨的人們,你們能擔得起嗎?

所以,如果懂得這個微妙關係,我們當知大陸與台灣間在法理上彼此依賴的程度,遠超過我們一般在感性上的認知。所以,錢其琛副總理一句「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真是言簡意賅,決不可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