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七月七日《中國時報》載:台灣新任駐日代表許世楷在東京舉行就任後的首場記者會上表示,釣魚島離台灣和日本沖繩都很近,到底屬於那邊的領土,應由雙方一起正式商談解決;同時又說,他在日本的工作是維護《美日安保條約》,聲稱未來要把「美日安保同盟關係與台灣關係法串連起,來強化日台間的隱性同盟關係」。明眼人一看便知,許世楷的這番話,顯然是企圖通過出賣釣魚台主權,來換取日本對陳水扁政府的承認和支持,從而確保日本與台灣成為隱性的同盟關係。
眾所周知,所謂「美日安保條約」,是上一世紀五十年代韓戰爆發時期,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為遏止共產主義勢力的漫延而締結的反中(共)軍事同盟,當年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認為要遏止中共的勢力,就必須在亞洲扶持一個足以與中共抗衡的反共領袖國家,這無疑非日本莫屬,這也是為什麼美國要偏袒日本,扶持軍國主義復活之原因。「美日安保條約」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其目的是要把日本培養成為美國在亞洲戰略上的一個關鍵棋子。誠如杜魯門在舊金山演說時指出「亞洲為亞洲人的亞洲,美國如果在亞洲政策上,沒有一個有力足以抵制共產黨的侵略的亞洲友好國家,就不能發生實際的作用」。因此,「美日安保條約」實際上成為美國「扶日阻共」的亞洲政策的產物。該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擴大日本的警察預備隊和海上保安隊,釋放戰犯,交還領事權,外國僑民得受日本警察拘捕和法院審訊,停止對日索還賠償,准予派駐國外代表,單獨與外國訂立貿易協定,提高工業生產效能等等。基於「扶日阻共」政策的這一大前提,美國對日本極扶植偏袒之能事,並且將有些必要的限制條件也根本放棄(如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復活),「美日安保條約」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簽訂的。
「美日安全保障條約」共五條,正文用英語、日語作成,由美、日雙方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國舊金山簽字。該條約的第一條規定:「在《和平條約》生效的同時,經日本國許可,美國接受,美國的陸、海、空軍有在日本國內及其領海駐軍的權利,因這些軍隊有助於維持遠東國際和平與安全。並且,當外部武力攻擊危及日本國的大規模內亂及騷擾時,日本國政府有理由明確請求美國駐軍之援助。」
上引第一條即為「美日安保條約」的主要內容,其餘四條為第一條的附加及解釋條款。該條約在六十年代雖有修訂,但基本內容不變。通過條約,日本被納入美國的防衛系統內,美日結成反中(共)軍事同盟。不過,必須指出的是,「美日安保條約」所涵蓋的範圍均限於日本國內及其領海,並無涉及台灣及其附屬島嶼釣魚島等地區。而今許世楷揚言要將「美日安保條約」與「台灣關係法」串連起來,使得日本與台灣成為隱性的同盟關係,其真正目的是要將台灣置於「美日安保條約」的防衛系統內,換言之,即是將「美日安保條約」的涵蓋範圍延伸至台灣,這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接受的。更有甚者,為達到將美日安保的涵蓋範圍延伸到台灣之目的,許世楷意示不惜以出賣釣魚台主權作交換條件,此種台獨漢奸賣國行為,實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民族尊嚴,全體中華兒女應群起而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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