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一再發生大陸觀光客來台「閃人落跑」事件,鬧的雞飛狗跳、滿城風雨,讓相關部門被批的滿頭包,但觀光局仍堅持立場,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是既定政策,不會走回頭路,一句話總算給國人一點信心,政府不會因噎廢食。但話又說回來,摒除了某些「意識型態強烈人士」的主張與「先見之名」,是否就意味著政府已有一整套完備而有效的因應之道呢,恐怕又會讓人失望。因為問題的癥結不在於我們的管理有沒有滴水不漏,而在於兩岸交流有沒有建立整體的規範架構和制度化的溝通管道。
以目前政府開放第二類大陸人士來台觀光之規定,要承攬大陸團的旅行業者必須先繳付一百萬元的保證金,萬一旅客「失蹤」,事後的協尋及遣返作業均由此保證金支出。另外,若發生擅自更改觀光路線等違規情事,也會被「記點」,旅行業者將遭受停止大陸團一至數月的處分。由此可見,政府對旅行業者的懲罰並不手軟,如此「寒蟬效應」,旅行業者怎敢不小心謹慎、防患於未然。如果再加上未來可能採取的向來台大陸旅客收取兩萬元人民幣保證金的政策,層層「金卡」下,是不是更多加了保險措施,百密而無一疏了呢?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順理成章」,很顯然,這只是政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自我安慰心態,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安全機制的漏洞。
兩岸開放交流已久,但在管理上卻始終還處於過與不及的狀態之間,雖然形式上關卡重重、規則嚴密,甚至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但實質上卻是漏洞百出,說穿了,仍是兩岸交流的大架構先天缺陷所致。兩岸之間「政府冷、民間熱」的結果,實質交流絡繹不絕,但若論及規範執行,至今不要說「官方代表坐上談判桌」無望,連扮演「白手套」的海基、海協兩會也功能嚴重陷縮。大陸客在台「失蹤」,要找什麼單位追查當初的組團疏失?台灣遊客在大陸出事,要找什麼單位尋求醫療協助?諸如此類的事務性問題,幾乎天天都在發生,卻連基本的對話窗口也未見普及暢通。
處理兩岸交流衍生的問題,本應以務實管理的心態來取代意識型態的立場,如此才能建立兩岸交流可行的規範架構和執行機制。否則,這種大陸遊客集體「失蹤」事件還會繼續上演,並且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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