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禧要《統一法》或「斬首行動」

夏華海


執政黨「國師」李鴻禧八月十四日在凱達格蘭學校講授「追尋理想的台灣憲政體制」,據八月十五日《中國時報》報導:

李鴻禧說,「現有政治生態,沒有一個政黨有辦法絕對主導修憲。而且選後藍綠陣 營近乎水火不容,不僅妥協修憲不容易,未來即使能夠妥協產生修憲條文,也是非 貓非狗的四不像版本。」

「李鴻禧強調,目前憲法最虛妄不實的地方,就是領土、國號與國旗與台灣現況不 合。未來如何調整,有待各方討論與妥協。」

「李鴻禧也批評中國大陸制訂統一法是癡人說夢。他說,大陸要制定統一法,將台灣劃為隸屬於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根本就是癡人說夢。因為台灣是實質存在的國家 ,全世界會把其他不相干的國家列為自己的版圖,只有中國才想的出來。」

李說目前憲法「虛妄不實」,根據這部憲法產生的總統與政府更「虛妄不實」,應予解散。難道只有「領土、國號與國旗與台灣現況不合」,根據這部憲法產生的大大小小官吏絕非「虛妄不實」?民進黨的司法體系選擇性辦案,民進黨「國師」也可以「選擇性」解釋憲法?

究竟是領土、國號與國旗與憲法不合,還是民進黨的「台灣現況」與憲法不合?「 台灣現況」不是憑空冒出來的,而是歷史造成的,民進黨有種就台獨制憲,台獨建 國不能只用騙的、偷的,騙偷終有真相大白之時。

民進黨不承認「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但根據聯合國和國際法,中華民 國只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台灣是中國一部份,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有權制定「統一法」。何止是大陸要制定「統一法」,與台灣主權毫不相干的美國,還自說自話的制定了一個《與台灣關係法》來規範與台灣的關係。

又李登輝還制定了一個《國統綱領》,把兩岸統一規範為三階段,並且在陳水扁的「四不一 沒有」之中。中共要制定「統一法」,李鴻禧又將奈何。不光明文的「統一法」, 若真台獨制憲,還可能有「斬首行動」,李鴻禧可以不惜自己的「首」,陳水扁可 捨得?台灣人民又何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