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 言:
上月(2005年5月)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與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及其率領的國民黨代表團和台灣龐大的經貿業界人士會見時,又提出了對建立和平兩岸關係的四點看法,大陸的媒體立刻發現這是胡總書記在近四年以來,第六個對兩岸關係的「四點」看法,這是以往的中共領導人比較少見的事,本文希望對四年六個胡四點作一分析。
二、內容分析:
(一)「胡四點」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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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容詮釋:
1、從量顯示的意義:
(1)「胡四點」中出現頻率最高的是「一個中國」原則,共有五次之多,足見一中原則既是中共對台工作的基礎,也是目前穩定兩岸關係的基礎,是不可動搖原則,台灣當局特別是民進黨,如果無法在一中原則上尋找到一妥協和權變之策,兩岸就不可能和解。
(2)「交流」是「胡四點」中出現頻率次高的詞彙,共有四次之多,所以促進兩岸之間的經濟、文化的交流,以便兩岸從經濟交流中互利雙贏,從文化交流中增進理解;既是中共對台工作的要求也是建構兩岸共同反獨的有效方法,這就說明了中共新的領導人不會輕率地以停止兩岸交流作為,因應台灣破壞兩岸關係的對策。
(3)「平等協商」是「胡四點」中出現頻率第三高的詞彙,共有三次之多,有趣的事,「平等協商」只出現在與台灣的在野黨會談時,才提出的原則,這代表了中共的對台工作並不存在「平等協商」,因為對台工作是中共為主動,不須台灣方面的配合;但在兩岸關係的處理上自然需要台灣的配合,因而提出「平等協商」的原則,以示尊重。
(4)「寄望台民」在「胡四點」中出現二次,與「平等協商」不同的是「寄望台民」是中共現階段對台工作的新重心,而不是兩岸關係的好壞的直接影響因素,因此在胡與台灣的在野黨領袖會談時,都不會提「寄望台民」的內部工作要求。
(5)「照顧台胞」在「胡四點」中也出現二次,主要在於胡與台灣的在野黨領袖會談時提出,其中包含對台灣的政黨作出承諾的意義,特別在○六年,
胡更將「照顧台胞」,擴而大之成為為兩岸人民共謀福祉,此一擴大既肯定了台商對大陸的經濟貢獻,又在無形之中將台商經濟納入大陸的經濟發展之中,一體看待,這應該是中共對台政策的調整,值得我們繼續重視。
(6)「民族復興」在「胡四點」中也出現二次,一次在對大陸的台胞,一次在面對台灣的新黨代表團,從胡發言的對象來看,推動民族復興是針對堅持認同自已是中國人的台灣政治團體的發言,不同的是「台聯」的成員是中共的公民,所以推動民族復興是「台聯」對台工作的主要政治號召。對新黨紀念抗戰勝利六十週年大陸訪問團成員提出推動民族復興,則是針對兩岸中國人的責任和使命,此一提法與汪老所提的共同締造新的中國,可以遙相呼應的。
(7)「反對台獨」在「胡四點」中也出現二次,均出現在發展兩岸關係的語境之中,這可以看出胡的反獨作為是超越了對台工作的狹隘範疇,而是擺在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與發展的位階來處理此事,因此引進結構的力量來制約台獨,就成為順理成章的想法和作為,這也是胡的對台政策和中共的第二、三代領導人在解決台灣問題上最大的差異之處。
2、從質顯示的意義:
(1)胡在短短的四年之內在對台關係上有六次的重要發言,自然代表胡對台灣問題的高度重視,而每次的講話都以四點來總結其內容,一方面彰顯了他個人理工學科知識背景的邏輯訓練,對複雜問題高度概括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彰顯其穩重、沉潛的行事風格,這和「江八點」的發佈方式不同,而且「江八點」一唱就是十年,不問形勢,不問對象,反觀「胡四點」雖然大原則沒有變化,但對像不同、時機不同,其表述的方式也不一樣,而其中的不同也代表了胡對不同對象,不同時機的理解。
(2)在「胡四點」中唯一提及「和平統一」是針對「全國政協」,而且是在「反分裂法」正在「兩會」討論之際,或多或少是在說明從原先擬議的「統一法」,改為「反分裂法」其最終的政治目的並沒有改變;而唯一未提「一中原則」是與中國國民黨的連戰主席會面,顯然是因為連戰主席原本就同意「一中原則」,所以直接提出「政治互信」的訴求;與宋楚瑜主席提「一中原則」則是因為「宋扁會」有搭橋的任務,因此必須講清楚,換言之,此時的「一中原則」是告訴扁的話,至於對郁慕明所提的「一中原則」應該是與抗日以及反台獨有關;總之,「胡四點」的不同提法是有其一定的安棑。
(3)從「胡四點」所闡述的現階段對台政策的目標和任務,其實已經出現了變化,此即以「反台獨」和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架構」為現階段對台政策的目標和任務;這就區分出胡的對台政策與鄧、江的對台政策,在鄧小平時代其對台政策的目的,就是為了共黨完成國家統一的任務,到了江澤民時代,「統一」雖然「分兩步走」,但是「國家統一」仍然是對台政策的唯一號召,而且將「國家統一」的任務訂位為中國從陸權大國,邁向海陸大國的必要途徑,到這裡為止共黨的「國家統一」都是為了中國自身的利益,因此,「統一」在其他相關國家的認知中「改變現狀,強大中國」的作為,相關國家雖不能公然反對,但肯定不會完全同意,甚至暗中鼓勵「台獨份子」製造麻煩,阻礙中國的統一,這是九十年代中共對台政策陷入被動,少有進展的根本因素;到了胡錦濤時代則在台灣問題上所面對的緊迫危機,是台灣在「法理台獨」上的傾向和作為,因此突出「反對台獨」成為首要任務,○四年的五一七聲明是胡與鄧、江對台政策的分水嶺,特別是「反分裂法」的制訂,更是從戰術上將「中國統一」是改變現狀的認知,調整為「法理台獨」才是改變現狀,從戰略上將「中國統一」是中國自己的任務,調整為反對「法理台獨」是穩定台海區域形勢的共同責任,因此出現了為害台海安全的問題時,在戰術作為上大膽使用「美國」因素的思維模式,在此策略思惟下,進一步以建構「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以取代以往「中國統一」的典範;當然沒有人會認為中國的領導人放棄了「中國統一」的最終目的,但是大家都相信此一最終目的,已經不是中國當前急迫的政治目標;反而是以以退為進的策略,開創對台工作的新空間、新思路和新作為,爭取了台海現狀的定義權,奪回解決台灣問題的主動權。
(4)在今年所提的「胡四點」中,又新增了「互利雙贏」的論述,個人以為這也可能成為中共新一代領導人對台政治的重要思惟變化之一,以往在對台的經貿政策上也提出互利雙贏的講法,但從台灣的角度看,主要是讓利為主,名為雙贏實則利誘,然而在「十一五規劃」中,已經將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視為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力量,一體給予支持的政策下,台商已經是真正共同推動民族復興的力量之一,此時提出互利雙贏的講法,應該已經不再是片面的利誘,而是肯定了台商對大陸的貢獻,言明了大陸對台商的需要,在此心態和認知下「雙贏」是一種經濟層面平等的新論述。然而如果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兩岸互利雙贏的論述,真如個人所言,依「唯物史觀」中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推論,則中共當局就必須首先思考到如何將兩岸經濟層面平等的新論述,應用到兩岸政治層面,在兩岸政治層面也提出平等的新論述,來獲得兩岸人民的共鳴,這就必然有可能使台商在經濟層面獲利之餘,轉而在政治面貌上也作出相對應的調整。事實上,如果中共當局認清此一趨勢,率先作出調整,從而必然有助於台商勇敢地,在政治面貌上也作出相對應的調整。是以在胡四點的靈活運用之下,兩岸關係極有可能出現令人意料之外的變化。
三、結 論:
第一:胡錦濤總書記在四年中提出六個「胡四點」,固然代表了胡對對台工作的重視,但是是否也可能造成各地執行上的困擾呢?一般而言,尚無庸憂慮,因為胡四點的中心意志十分清楚,不外就是堅持一中原則,反對台獨,加強交流,啟動協商,共建和平,以推動民族復興。所以在胡四點提出之後,我們可以預期大陸的各單位、團體、部門又會出現一次對台工作的熱潮。
第二:由於胡錦濤總書記對台政策的改變,使得近兩年左右的兩岸的實質關係是處在自1949年以來最密切的時期(大陸學者的看法),兩岸當局雖然在一中原則問題上沒有共識,但是希望建立一個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則是共同一致的。「台獨」的挑釁也受到有力的結構性制約。因此如何進一步落實區割陳水扁和民進黨,台獨份子與台灣人民,以便對台工作真正能打動台灣人民,則中共有可能對民進黨及行政當局所釋放的善意政策,給予適當的鼓勵和回應。甚至積極思考與台灣的民進黨,以適當的方式進行接觸,以使得中共的新對台政策可以超越島內的政治鬥爭,立足一個超然的角度來因應台灣的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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