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人在台壓搾滔天利益五十年

嘉南大圳vs.日本制糖公司

戚嘉林
(南非普裡托利亞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


日人在台統治五十年(1895-1945),是歐美進入現代文明二十世紀的前半期。由於當時歐美已進入現代科技文明的社會,而日本又是東亞首先大力引進歐美現代政府與科技的國家,故其在台殖民的壓搾統治運作,也就更精緻細膩與隱密。然而,作為曾被殖民的台灣地區,卻由於種種眾所周知的兩岸長期分隔、日據台史研究深度與台獨分離史觀建構等諸多錯綜複雜的因素,未能深入客觀地回首與檢視那段被日人殘酷壓搾盤剝的殖民史。

嘉南大圳「比萬里長城更偉大」?

現以時下台灣地區高中歷史課本提及日據時期日人在台所興建的嘉南大圳與桃園大圳為例。前總統李登輝曾於1994年3月在台北總統府接受日本右傾評論家加瀨英明(屬日本勝共〔反共〕系人物的第一、二把手)一個半小時的專訪。當時,李登輝除對加瀨說明日本人如何對台灣現代化有貢獻,並謂「工程師八田與一從大正九年(1920)起花費了十年間建嘉南大圳,在廣闊的嘉南平原建立偉大的水庫及大大小小的水道,肥沃了近十五萬公頃的土地,而使近百萬人的農家生活豐裕起來」〔註1〕;民進黨執政時台北縣立文化中心出版之《台灣島台灣省台灣國》書中,亦稱「日本人致力於改善台灣農業,首先推動水利灌溉設施的建設。在水利建設方面,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南部地區的嘉南大圳,從1920年開始建設,直到西元1930年才完成的珊瑚潭水庫,改善了整個嘉南平原的旱季缺水灌溉的苦情;北部地區則以桃園大圳為代表,桃園大圳完成於1924年」〔註2〕;日本右翼歷史作家司馬遼太郎則在其《台灣紀行》一書的第二十一單元中,從設計嘉南大圳的八田與一土木工程師切入,用了二個單元,以微觀的方式,感性地歌頌突出日人工程師興建嘉南大圳的功跡,完全不從宏觀的角度,探討日本殖民政府與資本家對台灣農民的狠毒壓搾與剝削。亦即玩弄微觀Micro與宏觀Macro的分析方法,選擇性地記憶日據時期的台灣歷史,以誤導台人,甚至巧妙地藉台人之口,讚頌嘉南大圳「比萬里長城更偉大」〔註3〕

日本製糖公司在台豪奪滔天利益

如果歷史是膚淺地僅就工程技術面敘述嘉南大圳與桃園大圳的興建,極易使讀者如前段所述,誤解日本殖民政府厚我台民良多。然而歷史走過,必留下痕跡,不會因人主觀抹殺而消失。檢視日本殖民當局自己公佈的相關統計數據,當時日人在台興建桃園大圳、灌溉面積2.2萬甲、工程歷時十年(1916-1925)、工程費計共774萬圓,興建嘉南大圳、灌溉面積十五萬甲、工程亦歷時十年(1920-1930)、工程費計共5,412萬圓,二者合計多達6,186萬圓。

但1920年時,全台排名前五大的日人制糖公司(台灣制糖、大日本制糖、明治制糖、鹽水港制糖、東洋制糖),其當年總利潤卻更高達7,600萬圓。換言之,單是日人在台排名前五大制糖公司的一年總利潤,即為桃園大圳與嘉南大圳兩工程費合計的1.2倍;1920年時,單是日人台灣制糖一家公司的利潤,即高達2,212萬圓〔註4〕,為歷時十年桃園大圳工程費的2.8倍(1915年時此前五大日人制糖公司的糖產量占該年全台糖產量的76.1%)。讀者試想,這只是日人在台單一產業於1920年單一年份所豪奪的滔天利益,至於整個日據五十年日人在台整體的壓搾盤剝,則是天文數字。

日人壓搾盤剝台農方式,令人難以想像

前述單一蔗糖產業數家公司的天大鉅額利潤,在近代任何國家均是難以想像的,該鉅額利潤是取自對台灣蔗農的殘酷壓搾與剝削。例如,日人早於1905年即頒布《制糖場取締規則》,創設原料區域制,規定如未經日本政府許可,某區域內蔗農所種甘蔗僅能賣予該區的制糖場。或借予或補助蔗農耕作資金,然後以甘蔗代價抵付借款本息。由於蔗農窮困,所以該資金帶有生活資金的性質,故在低廉甘蔗代價之內,扣除借款本息後,往往已無餘款,致使台灣蔗農實質成為制糖公司的債務奴隸。

日人制糖公司以其極端優勢地位,與租佃蔗農簽訂完全不利於台人蔗農的契約。例如,甘蔗品種如非公司所指定者,其收購價格減半。甘蔗成熟到可買賣時,公司可任意處置。佃農出售其甘蔗作物時,制糖公司以時價收購,佃農不得拒絕。事實上,制糖公司向蔗農收購甘蔗價格的低廉,與其製成品糖的市價相較,不成比例。經由上述政府行政、法律契約及商業資本優勢等方式交錯壓搾,日人制糖公司方能獲取天大利潤。日人在台壓搾剝削台農所得的天大利潤,一方面是遠遠高於日人在台灣的水利建設付出,一方面是建立在台農的苦難血淚上。

強奪台人土地手段,令人難以想像

日本糖業資本在台生根所最迫切的問題之一,就是如何確保穩定的甘蔗產量,其萬全之策莫過於日人自己擁有土地,直接開設大農場栽種甘蔗。於是日人藉警察公權力勸誘或強逼地主出賣其土地。當時,警察常以傳票召集地主,對於不肯出賣土地者則予以體罰或拘留,例如在1909年台灣中部林本源制糖公司之土地收購事件中,據雲為恐地主藉口未帶圖章,甚至在現場臨時開設刻印鋪。而此一強制收買情形,尤以1908-09年為最。

又根據日人在1902年所頒布的糖業獎勵規則中,即規定對為種植甘蔗而開墾官有地者無償出借土地,等種植成功後則無償給予該土地所有權。至1924年止,台灣總督府無償貸予栽種甘蔗者的官有地達9,780公頃,其中因種植成功而給予其土地所有權者計約7,340公頃,占貸予官有地的75.1%,而上述官有地許多是日人藉由法律形式從台人手中所收奪者。

據統計,1926年末時,也就是日人據台屠殺各地抗日勢力告一段落後的二十年間,日本資本家所有的各式制糖公司,其所支配的土地共達十萬公頃。換言之,單是日人在台制糖此一行業,平均每年收購土地即約高達五千公頃之鉅。又當時日人制糖公司所支配的十萬公頃土地,是相當於台灣當時耕地總面積的八分之一強,但當時在台日人僅佔全台人口的4.6%。

台人農家與日俱貧

合理地假設,如果是依公平交易的市場供需機制,許許多多的台灣農民大小地主,將會因出售土地而致富。然而,當時台灣農民並未因出賣土地而致富,反而愈加貧窮,日本學者矢內原忠雄稱為「無產化的程度日益加甚」。1931-35年間,日人據台已三十年,台灣平均每人每年稻米消費量僅131.6公斤,較日據初期日人在台鎮壓縱橫屠斬,腥風捲煙後的1911-15年消費量156.5公斤,還要減少16.0%,甘藷消費量卻增加33.9%(5)。很顯然地,就整體水平而言,台人農家生活不但沒有豐裕起來,反而是與日俱貧。

台胞先祖,情何以堪?

日據時代,在台日人是運用國家機器,以法律、行政、商業等各種形式,對台人強奪豪取與壓搾,從而攫取天大的鉅額利潤。因此,研究日據台灣那段歷史,由於當時日人是以近代國家機器,透過法律、警政、行政、宣傳等公權力,結合鉅額現代資本入侵,構成嚴密的殖民剝削體系,壓迫與壓搾台灣人民。對這段近代台灣歷史,台人分離主義者不但視而不見,還對日人如此卑屈地顛倒歷史正義,且極盡美化日據的殘酷殖民統治,如此何以正視面對一個世紀都不到的苦難台人先祖?台胞先祖,真是情何以堪。

面對遭如此扭曲詮釋的台灣歷史,身為一個中國人,吾人惟有經由更嚴謹堅實的基礎學術研究,方有能力透析日人在台殖民統治的殘酷真相、程度與本質。如果歷史機遇許可,盼他日中國人有能力透過學校歷史教育體系,將日人殖民統治的殘酷真相,告訴下一代,還苦難台胞先祖一個公道。

〔註1〕陳華坎(東京傳真),「送給李登輝的桂冠裡藏著日人的驕傲」,新新聞,384期,1994年7月17-23日,pp.88-89.
〔註2〕戴寶村,台灣島台灣省台灣國,台北,台北縣立文化中心,1996年7月,p.114.
〔註3〕司馬遼太郎著、李金松翻譯、鍾肇政審訂,台灣紀行,台灣東販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6月,pp.315-338.
〔註4〕塗照彥著,李明俊漢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台北,人間出版社,1992,pp.292:300.,原摘自台灣總督府殖產局,台灣產業年報,第11,1915年,pp.260-264.及台灣糖業聯合會,制糖會社要覽,1933,pp.1:15:29:43:175.
〔註5〕戚嘉林,台灣史(下冊),台北,自刊,1991年,pp.1059:1063-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