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觀光客按指紋,誰還要來?

王新偉


媒體報導,法務部擬提案修法,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之一的《大陸人民按捺指紋規定》,擴大適用範圍到大陸來台觀光客、大陸漁工及查緝到案的非法入境的大陸人士,法務部認為大陸人民來台後行蹤難掌握,若在台從事犯罪行為,將嚴重影響治安。

法務部這種未審先判的預設立場對循正常途徑來台觀光的大陸人民並不公平,更充滿了歧視,恐怕會招致大陸觀光客反彈,等於是對大陸觀光客來台再設限。

之前,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就已先針對大陸配偶做出按捺指紋的行政命令,自去年九月一日起所有來台團聚、居留和定居的大陸配偶,都要按捺左右拇指的指紋,否則將不予核發入境許可或受理居留與定居的申請,此項措施曾招致在台大陸配偶的強烈反彈和抗議,更被外界抨擊是嚴重侵犯大陸配偶的人權。

如今,大陸觀光客來台也要按捺指紋,難道說單憑幾個「跳機」事件,就將所有的大陸觀光客列為可能預謀犯罪嫌疑人,這難道不是粗暴的侵犯大陸觀光客的人權和尊嚴?

如果大陸也同樣要求台胞入境大陸必須按捺指紋,不知我們的政府又將作何感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沒有對大陸觀光客心存偏見和敵意,也不會有這樣充滿政治性的考量,在開放大陸觀光客的政策上,政府還是別再畫地自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