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一中 止戈息獨

楊開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教授)


一、獨與武的辯證:

近十餘年來,「台灣獨立」與中共「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之間,存在著一種微妙的辯證關係,從中共的立場來講,使用武力的動機經歷過三次的變化:一是為了「解放台灣」,這是國共武裝鬥爭的延長,也是雙方敵對衝突下解決對抗的手段;二是為了「統一」,1979年元旦,中共改變解放台灣策略為統一祖國,不過同時(1979,01,05)鄧小平也強調不能自縛手足,統一也可能使用其他手段,之後有一段相當的時間,中共當局都沒有刻意提到武力問題,但是在被動詢及此項政策的變化時,中共則會強調使用武力的權力是主權的象徵;2000年台灣政權的主政者易手,中共使用武力的理由,又調整為「反對分裂」;綜合而言,中共在使用武力或稱非和平手段的情況,分別在政策白皮書、反分裂國家法等文獻中羅列如下:包括外國入侵、台灣動亂、台灣發展核武、對兩岸和談久拖不決以及台灣宣佈獨立等情況發生時,中共有權採用非和平手段,完成國家統一。

對台灣而言,由於兩岸不成比例的對比關係,因此,中共的「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的宣示,不論對「統、獨」人民而言,確實就像一支高懸在台灣人民頭頂上的德摩克裡斯之劍(theswordofDamocles)一樣,存在一種心理上的不安全感,進而產生對中國的排斥感,從台灣人民的角度來感受時,這也正成為台灣應該「獨立」的原因之一,試想如果台灣人民可以在武力的威脅下,放棄「獨立」,那麼又如何可以保證在「統一」之後的日子,有可能真正當家自主,因為只要北京不願意由台灣人民當家自主時,那就再以武力威脅就可以解決了,「與其屈辱而生,寧鳴而死」這是真正台灣人民的精神。於是中共的「武力守土」和台灣的「寧鳴而死」就形成一種互為威脅,互為前題的僵局,民進黨執政後此一僵局更被進一步加以操縱和利用,對他們而言,最好是中共天天增加飛彈的數量,時時使用言詞威脅,主動強調不放棄非和平手段,這樣才能使他們抱美國大腿,諂媚日本的不獨立的外交具有正當性;假如缺少了中共的武力,他們主張「台獨」的合理性就會大大削弱,也會使他們的外交方向變成麻木。除了作為掩飾台獨的遮羞布之外,他們更可以用中共「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的政策,一方面攻擊中共的霸道,另一方面又可以以此羞辱和抹黑不贊成「台灣獨立」的人士,就是「中共的同路人」「不愛台灣」,此種化約式的政客手段,不論泛藍的政黨如何解釋,在台灣歷次的選戰上都呈現出它的效果。

因此,馬英九主席於今(2006)十月十九日在接受國際媒體訪問時,就提出「不獨不武」論,報導稱:馬英九表示,如果贏得2008年總統大選,將在2012年前與大陸簽署兩岸和平協定,並且在和平協定中將以保證不台獨交換北京的不武力犯台的保證,此外,和平協定的前提是,北京必須移除800顆對台飛彈。馬英九說,「我們能向對方保證,我們不會尋求獨立……我們也不能在飛彈還對著台灣的情況下協商和平協定。」報導還說「馬英九所說的和平協定並不包括最終將達成統一,馬英九強調,「統一是選項,要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而且只有在中國成為自由,民主和繁榮國家後才會達成。馬英九說,和平協定之後,就是要尋求台灣要有更多的「國際空間」,或者是被更多國家和國際組織承認。」反對者認為馬的說法是「自我矮化」,因為先「不獨」就是放棄台灣的主權。進一步分析馬英九的說話內容可以清清楚楚瞭解,完全不存在「自我矮化」或是放棄台灣的主權的問題,首先簽署「兩岸和平協定」就是立足在平等的地位上,否則就無法簽署「協定」;其次媒體聲稱馬英九所提的「不獨不武」論,其實並沒有任何的順序條件,而是指不獨與不武是互為條件同時存在的狀態,因為這兩件事是同時在和平協定中呈現出來,而且按馬的要求是中共還必須在談判協定之前,北京必須移除800顆對台飛彈,由是觀之,馬英九與對岸「協定」如果政策真有優先順序的話,其真正策略其實是「不武不獨」,而非某些所惡意曲解的「不獨不武」其三而且站在中國國民黨的立場本來就不主張「台灣獨立」,所以馬英九是以中國國民黨本來不贊成的主張,換取中共放棄使用武力的承諾,來贏得台灣的安全和穩定,並且在「和平協定」之後,就是要尋求台灣要有更多的「國際空間」,或者是被「更多國家和國際組織承認。」這不就是那些自認為「愛台灣」的獨派人士所想要爭取的保障嗎?所以馬英九主席所提的主張,不但沒有賣台的問題,反而是愛台灣的表現。馬英九是想以口頭上的「不獨不武」,結合實踐行動上的「不武不獨」,來打破此一辯證的怪圈,化解兩岸的僵局,這應該是馬英九過去所提「兩岸暫行架構」的實踐步驟之一。因此,真正的問題不在與不理性的台獨人士去作無益於兩岸和平的纏鬥,也不在於中共是否洞察馬的真正策略意圖,我們相信一旦2008年真正出現台灣的政黨輪替的話,中共當局為了贏造周邊的和平環境,以便更好地抓住難得的戰略機遇期,必然要想盡辦法與台灣當局協商,並簽訂出一個暫時性的「和平穩定框架」,以便兩岸可以真正「止戈息獨」,以目前兩岸關係的現狀來看,「和平」「穩定」「發展」應該是兩岸各方,絕大多數的利害相關者所共同關切的最大公約數,而核心還在於如何處理好「一個中國」原則。

二、開放地「一個中國」原則:

「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當局處理彼此關係,及其所有相關問題的癥結所在,因此兩岸當局,尤其是台灣當局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當然此一議題的主導權在中共,然而到目前中共當局在處理「一個中國」原則時,其主要的思維都圍繞在如何在「一個中國」的定義上作文章,以便使台灣當局可以接受此一原則,順利重啟兩岸會談;然而事與願違,縱使中共「十六大」的政治報告和《反分裂國家法》,都為「一個中國」的新定義,作了背書,民進黨當局依然拒絕接受,客觀而言,中共在這一部份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因此要求中共的第四代領導人在短期之內再提出新內容、新版本的「一個中國」的定義,應該說也有實際的困難,而且也無法保證民進黨當局會接受,不過為了中國的戰略機遇期,中共當局如果真心希望兩岸和平,真心將台灣人民視同中國人,則在「一個中國」原則問題上,就不能因為受制於台灣民進黨當局,而抱持一種只有接受否則勉談的態度,放任兩岸的不穩,放任台灣的沉淪,而應進一步努力促使兩岸接觸和磋商,因此對「一個中國」原則問題,不妨從其他的方向再作努力,以便配合「一個中國」的新三段論,促使台灣當局有台階,有理由,也有壓力與大陸商談,則兩岸的「和平穩定框架」就有可能在可預見的未來開始啟動。其努力的方向有三:

首先是實惠原則:對人民而言,實惠是極重要的誘因,對台灣人民而言,假如他們要求台灣當局去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究竟有何實惠,也許有人說:目前台灣農產品登陸的優待、便利不就是實惠嗎,不錯,對國、共兩黨而言是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實惠,可是對民進黨和台灣民眾而言,恰恰是因為沒有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才有此優待和實惠,所以說目前的實惠並不足以說服台灣人民;個人以為必須提出「台灣承諾一中,大陸承諾和平」,也就是說只要台灣當局公開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則中共就公開宣佈放棄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問題的選項。於是「一個中國」原則,對台灣人民而言就是和平原則;以政治原則交換和平與安全的交易,至少也是一場等價交易。

其次是彈性原則:「一個中國」原則的彈性原則包括了具體內容、實踐過程和終極目標三個部份:從「具體內容」而言:可包括「一個中國」的內容,「一個中國原則」及其適用的範圍等都可以討論,也都是可以透過兩岸談判來確認,即指「一個中國」原則下的「一個中國」,在兩岸之間可以是議題。從「實踐過程」而言,台灣在國際體現其「一個中國」原則上,也可以透過兩岸協定可以極富創意和彈性的方式,這就包括了名稱、身份和權利。從「終極目標」而言,我們以為也存在後現代政治的開放空間,在全球化的驅策之下,作為傳統國家的形態和功能正在逐步的調整和發展,未來的國家和國家之間,城市和城市之間都是一種競合的新關係,是以敵對的國家之間有可能存在著相互友好,甚至是相互依賴的關係,在此前景下,我們回頭來檢視當下的「統一」和「獨立」,在未來其實可能是非對抗性的矛盾而是對抗性的協調,那麼我們既然存在於當下,則「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岸協商的起點,就比將「一個中國」原則兼作為終點和目標更重要,更務實,更合理,也更體現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

其三是隱性原則:所謂「隱性原則」是為2008年台灣的政治局面,仍然混沌的情況下的策略性步驟,事實上,「九二共識」就是「一個中國」原則隱性作為的一種嘗試,雖然因為島內的黨爭,以致此一嘗試沒有成功,但是也並未失敗,否則民進黨當局也不必去創造「九二精神」「九二香港會談所獲成果的基礎上」等名詞為自己解套,換言之,「一個中國」原則隱性作為最有可能是突破僵持,立刻看見效果的作為,我們有必要在這一方面多作一些備案,以便因應2008年台灣的政局的任何變化下,兩岸都有可能在新的氣氛下開展兩岸的新關係,隱性原則是一種予人方便,予己方便的作為,它必然是有自信的一方,籌碼多的一方,條件好的一方,靈活的一方,有把握的一方才有能力、有資格提供,總之,中共當局應當有能力促成台灣當局回歸「一個中國」原則,開啟兩岸協商,視為中國「和平發展」的典範和有力保證,集中智慧展現誠意,促成其事以保證和平的可能性,才能真正止戈息獨。

三、結 論:

「武力」是可以嚇阻「台獨」,但無法削弱台獨的某些合理性,因而也不可能真正消除台獨的力量,但是以開放的「一個中國」原則確有可能突顯台獨在理論上的窘境和策略上的困境,因此,「一中不武」才是與台獨辯證的解套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