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與現實看台灣重返聯合國問題

余東周
(旅美作家)


最近,台灣的一項政治動向格外引人注意,據報導,台灣當局為了爭取重返聯合國,目前正展開積極行動,外交部喚起各界組織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行動委員會,並由外長錢復擔任召集人。

關於參與聯合國一事,本來屬於民進黨的主要政治訴求,而此訴求的目的,在於實現台灣自祖國分離而成獨立國家--一中一台。如今重返聯合國,不但作為李連政府的一項主要政策,並且把它提到工作日程上來,更叫人關切。

李登輝自從他上台以來,就向北京提出對等政治實體地位、放棄使用武力、擴展國際活動空間等三項要求,作為改善兩岸關係的條件。這三個條件的目的,一言以蔽之,就是要製造「兩個中國」或要北京承認「兩個中國」,並且在此一前提下來規劃兩岸關係。

關於「重返聯合國」的決意,不久前,李登輝在一次記者會上表露無遺。他說,「不必去計較加入聯合國要花多少時間,時間長一點無所謂」。他不理山姆大叔的大澆冷水,更以「希望比現實重要,如果連一點希望都沒有,如何去突破實現」自勉。

在李登輝的主導下,台灣當局更是加足馬力開展工作,並且用盡心思提出「分裂國家平行代表權」與「會籍普遍化」二原則作為重返的理論根據;更以堂而皇之的理由,說什麼「參與聯合國有助於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還說什麼「參與聯合國可以減緩國內的統獨爭議」等作為強調重返聯合國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據悉,李登輝在前述記者會上強調,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並沒有解決。他說「當時中共進入聯合國是以代表權的名義進去,但代表權的名義必須是在中國不分裂的情況下,才可以成立。如今中國分裂的事實還是存在,等於這個代表權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因為中國現在還是分裂的,以中共為中國唯一代表,還是有問題存在的。」

以李登輝為首的台灣高層人士,他們喜歡談論自1911年以來,中華民國一直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也樂於誇耀它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地位目前依然未變。這些人士也善用嘲笑的口吻說:「聯合國成立的時候,中共政權還沒有出現哩!」他們更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沒有也不能涵蓋台灣。

須知,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之一的是中國,而中華民國祗不過以其政府作為中國的代表參與籌備組織工作,如此而已。

又,「中國」一語,不僅是文化詞彙,也屬政治名詞。中國在地球上已存立了幾千年,歷朝各代,對它的稱呼有別,但所指者則一,除叫做「中國」之外,也稱為「中華」或「華夏」。

在此一縱貫千年,橫亙萬里的中華,國家與朝代指謂要予嚴格劃分,否則將會不自覺地掉進國民黨偷換概念的陷阱而不自知。

蓋國家為實,屬政治實體;朝代為名,是政權的稱謂。後者有期,前者則無限。從而幾千年的歷史中,朝代時有更迭,國家卻未曾變換,永遠稱中國、中華或華夏。由此可知,中華民國系指在特定時期內以其政治代表中國,並以其名對外暫代中國,它不過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朝代而已,跟明、清一樣。

1950年10月1日,當毛澤東站在天安門上向世界莊嚴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的那一剎那,中國就開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名,縱橫國際與列國交往,這個時候,中華民國也就結束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並不是另一個新國家的誕生,祗不過是新政府成立。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的「授受」並非屬國家的繼承關係、不是一國主權取代另一國主權的問題,而是政府間的繼承關係,是老店換上新招牌,股東老闆(人民)資產(領土、主權)未改,祗是董事會改組,改變權力機構且換個店名而已。

從而,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所享有的國際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當然得予繼承,並且是全部的繼承。也就是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的那一剎那,與其前政府間的繼承的法律關係立即成立。此後,中華民國政府就喪失了代表中國的資格。就國際法來講,它失去了代表中國的法律根據,就現實言,更不具代表中國人民的資格。由於政府間法律繼承的結果,中國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的代表權,應當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不待言。進而言之,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得繼承權利之日起,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的代表權,不再是合法的佔有。不久前錢其琛在日本之所以說1971年之前,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被國民黨政府竊占,道理就在此。

如前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中華民國政府所繼承的是全部而非部份,包括後者掌權時統轄的領土、人民、主權及其他法律關係,當然包括台灣在內,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其代表權的效力範圍,當然及於台灣,並不因北京未曾有效統治該地而受影響。

今天,台灣高層人士認為中國處於分裂狀態,進而主張中國的聯合國代表權並未解決,而提出「分裂國家平行代表權」「會籍普遍化」原則,作為其「重返」「加入」聯合國的理論根據。但所謂「分裂國家」乃指國家分裂後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國家地位的政治實體而言。之所以產生此種現象,均由外力強加分割所致。至於中國目前的分裂現象並不是因外力把它一分為二的結果,而是國內發生革命內戰所殘留的局面,且此種「分裂」現象,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沒有導致兩個具有國家地位的政治實體的出現。就法律言,中國並沒有分裂,中國依然只有一個,台灣之所以尚未回歸,是因為繼承手續尚未辦完所出現的一種不幸現象。自1911年起,中華民國作為中國的代表,稱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並沒錯,但自1950年之後,仍稱「主權獨立國家」顯然與國際法則不符。因此,縱使台灣當局自封自己為主權獨立國家,國際法上並不能因此就成為主權國家。中國依然只有一個,所謂「分裂國家平行代表權」原則,沒有適用的餘地。台灣既不是主權國家,也就無所謂「會籍普遍化」的問題了。

總之,要想成為聯合國「俱樂部」的會員,其最起碼的條件,入會資格必須具備國家身份。不具國家地位者不得其門而入。就國際法則言,中華民國既已不存在,哪來「主權國家地位」?不具國家地位,哪來「重返」或「加入」?因此,所謂「台灣重返聯合國」問題不成立,此一問題自始就不存在。又就聯合國憲章與國際現實來看,台灣絕無可能「重返」或「加入」聯合國。

最後,令人想起當年蔣介石反攻大陸光復河山的誓言,如今李登輝重返聯合國的決心,與它卻具異曲同工之妙。兩者都想藉誓言,決心來激勵民心認同國家、團結奮鬥、同舟共濟。蔣介石的誓言已成神話,眾所熟知。李登輝的決心看來也不會強過蔣介石的誓言。蔣的壯志所以難竟成,出其冷酷的客觀現實;至於李登輝的雄心,勢必不會例外,也將在現實面前萎縮凋謝,自可斷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