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三桂的言論自由
首先別高興,陸委會討論的「不當言論治罪施行細則」並沒有刪除,只是「改由內政部列入出入境許可辦法中」。
不管它刪不刪,單由它可以進入官方的作業程序,就知道民主政治是如何難以深入人心,如何難以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尤其對於那些長久生活在「管理」、「牧民」心態下的官僚們。
就算它刪了,其提案的心態也極荒謬。這就好像「尾釣協會」可以公開討論如何對海軍女性軍官性騷擾,過了兩天又說:「沒此必要,反正可由其他方法達成。」
這件案子的提出,可以見出我們社會的三種心態:
一、主張台獨者。如謝長廷、盧修一,雖然反對與大陸密切交往,但因為長久以來為言論自由、為自由出入境爭,對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尚把握得住,故在這次也反對這種開倒車之行為。
二、主張獨台者。由於其多為現實政客,並非對民主政治有正確的認識,只是隨風轉舵,並無中心思想。也因其從未為民主政治盡力,人云己云,因此才會在昨天才附合,廢止刑法一百條,廢止台獨黑名單之後;今天又以國家安全至上,台灣利益優先而主張限制言論自由,贊成國統黑名單。
三、投機官僚,這批人更沒中心思想,只知隨上意調整自己的官式語言。其心態類似第二者,從未真正瞭解民主政治。只知以自己的祿位為考慮,循至不知為的是國家安全還是自己安全、單位安全。也因此對島內民主與兩岸交往採拒斥態度,也不去對兩者間的互動關係,深思研究。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混一天是一天。
色厲內荏,柿子找軟的捏是這種官僚的特性。一切唯力量而非公理是問。台獨人士闖關、示威、坐牢、壓不住了,就退讓,也從不提「善意回應」之事;中共隔得遠,壓力較間接,因此就強硬些,尤其在口頭上。但只要傳說海峽中出現隻潛望鏡,就嚇得不敢讓「民主船」靠岸了。
如果不能體會「反對吳三桂,但誓死保護吳三桂說話的權利」這個道理,那吳三桂就會愈來愈多,不管引來的兵是同族還是異族的。
卜總經理的個人行為
又是「個人行為」!台灣銀行總經理卜正明,竟然可以為了「愛國」、為了怕大陸熱失控、為了怕商人把台灣給賣掉、就單獨發新聞稿宣稱「不給赴大陸的台商融資!」
卜正明先生說這完全是因為他「個人生氣」,所以也沒請示任何人就幹了,這真有汪希芩在江南案中的豪氣。
卜先生的義舉據稱接到民眾支持的電話不斷,我們這個社會真是太需要英雄了,這又與「江南案」時社會氣氛多相似。
江南案之使人詑異,就在它在80年代,我們政治已號稱民主那麼久了,還發生那種事;同理,卜先生的個人行為使人不解,也就在於今天90年代,我們的大陸政策已號稱一條鞭那麼久了,竟還有這種情緒性的作為。
卜先生的行為,台銀董事會不知、董事長許遠東不同意,陸委會也未授意、更與財政部剛發佈的金融交流政策相背,那他是從那裡得來這些念頭的?從電視、報紙?
這種政策的實效如何也大有疑問,我們一方面金融自由化,一方面又想對特定地區設限,而商人又絕對找得到方法迴避這種管制,反而傷害了那些依法報備的廠商的信心。這種立意有問題,執行又窒礙難行的政策,不像最近被批評甚多的「不當言論禁足條例」一樣嗎?一邊喊著黑名單已廢,一邊又在大辦黑名單一般的矛盾嗎?
提出這樣的想法,其目的或許不在務實,而在一種杞人憂天相濡以沬的心理效應上,這在9月份大陸工作會議以前出現,或有其深刻的造勢意義。
如果這不是有計劃的行為,那我們更為大陸政策憂了。是進是守、是熱是冷、是積極還是消極還沒定論,下面又有些熱過頭的張飛型的人物出來仗義攪局,真令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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