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爭能否用政治學理論解釋?

熊玠
(美國紐約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經過數月爭執,郝內閣終於總辭了。一般人或許認為台灣政爭就此完畢。學術界也許有人希望一場「憲政危機」由此幸運結束。可是,如果導發這次內閣總辭危機之遠、近因,仍繼續存在的話,那麼,政爭問題就不會因郝內閣總辭而全部解決,其理自明。繼上期拙文談及台灣某些「人為畸形現象」之後,本人願意再由政治學理論來探討台灣當前政爭之究竟。

大家都知道自從蔣經國總統1987年宣佈解嚴以來,台灣是在一個轉型期,在走過一個空前的民主化過程。政治學雖然對於民主本身有很多理論,但關於「民主化」卻理論貧乏,現有文獻中,很少有論及民主化過程中會發生什麼問題,更少有討論萬一出了問題當如何處理的。近年來,普天之下,民主化顯然是一個較普遍趨勢。在東亞除台灣以外,還有南韓、菲律賓,甚至外蒙古一些例子可舉。在東歐,所有掙脫共產政權之國家,都積極在邁步走向市場化與民主化。前蘇聯若干共和國,也在爭得獨立後走同樣的道路。所以,西方政治學家,已慢慢開始注意「民主化」的問題。也有學者在注意如何「刻意設計」(Craft)民主之產生。據個人研究心得,一般民主化,不外乎要克服兩大主要難題:第一,「合法性」(Legitimacy)之建立。第二,忠貞(Loyalty)之轉移。〔註1〕

如何評審台灣民主化之成果

台灣的民主化過程,還摻合了權力的繼承(即蔣經國總統去世後,權力由原副總統按憲法程序繼承)。不過,我們還是可以用上述兩大準繩(即:合法性之建立;及忠貞之轉移)來衡量台灣民主化之成功與否。我們可以說在忠貞的轉移上,表現良好。譬如,經國先生於1988年1月13日去世後,不出幾小時,國府權力即順利和平轉移到了李登輝先生之手。軍隊也由在當時統領三軍的郝柏村總長率領之下,於一年之內曾八次表示對新總統效忠(這在很多第三世界國家中,是很難做到的)。由今回顧歷史,我們不能不承認這點民主基礎,須歸功於:(一)中華民國憲法,及更重要地(二)歷經兩位蔣總統蓄意培養軍隊「制度化」之結果。在國民黨內部,李登輝先生也馬上順利被公推(雖然並非票選)為黨魁。在總統與黨魁兩項職務繼承上,由於兩位蔣總統所留下來的政治架構,使忠貞之轉移均順利完成(兩年以後國民黨內部發生的「主流」與「非主流」之抗爭,顯然與繼承下來的政治結構無關,完全是權力繼承人自己要負責任的)。

比較之下,台灣民主化,在「合法性」之建立上,成績較不如理想。今日一切的抗爭,很大成份是與此有關。譬如,議會內外常見之打鬥文化、街頭上之「自力救濟」、尤其是立法院與行政院間造成永久敵對,等等,都是在民主化過程中未能平穩地建立政權「合法性」的表現。歸根結底,最終的原因,不外乎兩點:(一)民主之實行,須靠「忠實的反對黨(Loyal Opposition)。而此條件正好是今日台灣所缺乏的;(二)經國先生走後,雖然權力繼承在形勢上完成,但黨內不出兩年即鬧分裂。茲分別詮述之。

先談「忠實的反對黨」闕如。一個政體僅有單一政黨,固然民主無法保障,但反對黨如是不忠誠的(Disloyal),也是對民主的威脅。〔註2〕所謂「忠誠」,當初在西方民主萌芽時是指忠於王室。而今則指「忠」於一個民主的理想,一個國家之整體,及一個民族的總體利益。今天台灣的最大反對黨,所作、所標榜全是要摧毀現有之中華民國,一意要實現其建立台灣共和國之目標。就是因為這「不忠實」的反對黨,其動機不只在奪權;而是要摧毀現有體制。故處心積慮要對現行制度找碴、將之塗黑;更為了達到其最終目的,不惜黑白顛倒。盡其所有能力必須要打倒現行體制(不僅是國民黨而已)的合法性。所以,就好像有內賊一樣,台灣在民主化過程中,甚難建立其現有體制之「合法性」。

黨外形成的不忠誠的反對黨,設立了一個統獨陷阱。凡不符合他們意願反對統一的,通通誣之為「現代吳三桂。」並以此陷阱來甕裝國民黨,逼其走向獨台之路。偏偏黨內領導缺乏足夠政治智慧,無法跳出獨派所設之天羅地網,乃導致國民黨內部因統獨之爭而分裂成所謂「主流」與「非主流」。無可否認的,這也是減低其民主化「合法性」的一大原因。

黨內分裂,導致黨內不能及時民主化,以配合台灣整體民主化之節拍。去年底立法委員選舉,黨內提名紛爭,配票作業受阻撓;並且發生黨內不同派系候選人彼此扯票,浪費票源。結果,造成國民黨空前大挫敗,即是一例。

大陷阱與小動作

國民黨之分裂,一則是由於黨外所設統獨大陷阱使然,已如上述。一則也是由於層峰好搞小動作。關於此點,已由朱高正及吳塵兩位先生刊登於上期海峽評論的兩篇大作剝析的淋漓盡致。我只想補充一點,即:「今上」似乎習慣於太偏重政治權宜。往往因政治上一時之需,而置原則於不顧,甚至踐踏原則。如此作風被人看破,對國府之合法性,當然只能有損而無益。下面想引用兩件實例,來說明這一點:(A)內閣總辭之鬧劇;(B)醞釀中跨黨聯合內閣之構思。

先談內閣總辭之學理問題。雖然,郝內閣已總辭,但這是個原則問題。我也深知在今日台灣關於究竟憲法規定的是總統制、或內閣制,是一個極敏感的政治問題,而非學理問題。所以,我僅想談一個很「技術性」的問題。假定中華民國的內閣閣揆及閣員需要國會議員同意方能勝任(一如英國、甚至日本),那麼,內閣將等於是國會自我選出的「執行委員會」,代替本屆國會行使政權。而在下屆國會選出後(尤其是原先多數黨已不再擁有多數席次的話),那麼在國會母體已更換的情況下,自然其「執行委員會」子體(內閣)沒有「超然」存在的理由;理應總辭,以便由新的國會再選一個子體出來,代它行使政權。這是比較憲法之最基本學理,也是符合邏輯的。現今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內閣成員不由現任國會議員充任。所以兩院之間不形成任何母體、子體之關係。因此,立法院改選與原來行政院之成員及作業並不發生直接牽連。按憲法,總統任命閣揆,需經立法院同意。但並沒有規定閣揆僅做到對他任命行使同意權的立法院改選為止。何況,總統可以隨時撤換行政院長,並不需假諸國會改選之手。故一個講原則的總統,就不必借刀殺人。可是,為了政治方便,這次把更換行政院長一個人事撤換的問題,變成了一個玩弄憲法鬧劇。這種作風,無形對國府的「合法性」之建立,造成無謂的麻煩與損傷。

換句話說,既然這次逼郝內閣下台,是以國會改選後內閣需總辭方式,那麼,這在學理上的後果是什麼?是不是表示李總統正式接受了中華民國憲法是內閣制的結論?如是,那麼是否表示李總統將接受在內閣制體系中總統只是虛設,而實際政權應名附其實地操在閣揆手中?更是否表示連戰(或另一人)上來組閣,行政院長將是中華民國政權之最高權力中心,而李總統將迴避實際政治之最高決策權與用人權?如果李總統對這三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那就更證明了他這次以內閣需總辭辦法逼退了郝院長,完全是因一時政治之需而踐踏了憲法之原則了。

再談醞釀中執政黨有關跨黨「聯合內閣」之構想,同樣用比較政治學理來分析,在民主國家,政黨政治是需要黨號明晰,為的是執政黨對執政之得失須負全責;此之謂責任內閣,故除非在議會沒有一個多數黨,絕對沒有合組成跨黨聯合政府之規矩,今總統是國民黨,國會中國民黨佔全體63%席次,而要輕談與民進黨組跨黨聯合政府,顯然是為了要幫連戰提名順利過關。但李總統有沒有想過:將來這個聯合內閣如果出了大亂子,究竟責任是民進黨擔呢?還是由國民黨擔?朱高正與吳塵兩位先生的文章中均批評層峰氣量狹窄、濫用奸佞,這些我認為都還可以說可能有說話人主觀的成分。唯有這裡所談的「削原則之足以就政治需要之履」的習性,才是世人能共睹,無法支吾狡辯的客觀問題。

結束語

台灣今日的政爭,由於以上所述的幾大原因產生:(一)沒有忠誠的反對黨,相反的,反對黨處處要搞垮現行制度,為的是他們要建立台灣共和國以代替中華民國;(二)統獨之爭,原是反對黨設下之陷阱。可是,國民黨之領導沒有足夠的政治智慧能跳出這個框框。到頭來已造成黨內分裂;(三)國民黨領導的民主化,由於前述兩原因,已有足夠困難建立其應有的合法性,再加層峰習慣於遷就權宜而犧牲原則,故令政爭更難解決與避免,郝內閣雖然總辭了,造成這次危機之原動力仍然存在,關心台灣前途的人,應以此為警惕,關心民主化理論的人,更應該注意今日世界很多地方都在摸索試驗民主的道路,常常會將台灣(還有南韓)的民主化過程當做借鏡,台灣政治民主化與否,均將對它們起得頗大的影響,這也是我們當注意的。

〔註1〕請參見Giusepped D I Palma, To Craft Democracies(Berkel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prss,1990)
〔註2〕參照FRED W. Rigg, Loyal Opposition:Key to Democracy and Social Justice,載於熊玠,與成中英合編,Distributioon of Power and Rewards(Lanham, MD.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