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契約華工」看西方人權

喬明軒


中國人自然出洋的歷史很悠久,但被大批掠賣出洋為奴,是在鴉片戰爭之後。據不完全統計,從19世紀中葉到20世紀20年代,西方國家掠奪中國人口,包括婦女和兒童,販賣到世界各地充當廉價「苦力」的「契約華工」,人數達1,200萬,給中華民族帶來深重的災難。恩格斯曾將這種充滿血腥和凌辱的「契約華工」制稱為「中國隱蔽的苦力奴隸制」,是西方列強侵略中華販賣人類血肉、踐踏中國人權的重要見證。現在,西方國家有些所謂「人權衛士」,把「人權」作為推行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的重要手段,對中國發動「人權攻勢」,施加「人權壓力」,粗暴干涉中國內政。這就不能不激起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喚起人們記憶當年西方列強對中國人權的浩劫,促進人們加深對西方人權實質的認識。

一 西方列強對中國人權的浩劫

人權的本義,是指社會成員普遍享有的生存、平衡、民主、發展和獨立權利。最基本的人權,首先是人的生命權即生存權。西方資產階級在取得革命勝利,奪取政權之後,卻把社會成員普遍有的「天賦人權」竊為自己獨家享有的專利品,並以憲法和法律形式確定為維護資產階級特權的重要手段。他們不僅剝奪了本國勞動人民的人權,而且大肆侵略其他國家和民族的人權。中國是遭受他們侵犯最深重的國家之一。

早在鴉片戰爭之前的百多年裡,西方殖民者不僅在中國沿海進行海盜掠奪和殺戮,而且在「自由貿易」的旗幟下,將毒品鴉片冒充「洋藥」,大量毒害中國人。在鴉片戰爭前的70年間,以英國為主,向中國非法傾銷了4,000萬公斤鴉片,掠走數億銀元,毒害了數百萬中國人的身心健康,嚴重破壞了中國生產力,加速了中國政治腐敗和國力衰竭。在鴉片戰爭到1949年新中國建立的110年裡,英、法、日、美、俄等帝國主義列強,先後發動大規模的侵華戰爭達五次之多,殺害中國數千萬和平居民。在這110年間,西方列強強迫中國政府簽訂了1,182個不平等條約,割去中國一百幾十萬平方公里的國土,勒索中國1,000億兩白銀賠款,掠奪中國1,200多萬人口和大量資源,控制了中國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教育等主權,扼殺中國「國脈民命」。他們與中國封建勢力相勾結,殘酷地壓迫和剝削,嚴重破壞了中國人民賴以生存的基礎,造成城鄉廣大勞動人民破產、失業、飢餓、疾病和顛沛流離,80%以上的中國人長期掙扎在極端貧困之中,瀕臨死亡邊緣。這是西方列強對中國人權的全面大浩劫,為人類文明史所罕見。

「契約華工」正是這場人權浩劫中的產物。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為了榨取巨額利潤、擴大資本主義積累,大規模發展經濟和開發海外殖民地,急需大量廉價勞動力。在販賣非洲黑人為奴被禁止後,他們便從中國掠奪勞動力。而在中國的大浩劫,造成民不聊生,正是為大量掠賣中國人口製造了條件。他們在中國擄掠和騙買一個人,只不過花幾元到四、五十元,而販運到南美殖民地可賣到四百多元,販運到澳洲可以賣數百元,販運到美國舊金山則可以賣到一兩千元以上。因此,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西方列強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廢除了禁止販賣人口出洋的法令,准許列強在中國各地「招工」、「立約為憑」出洋,「聽其自便,不得禁阻」,使其掠奪販賣人口合法化,並在中國各地廣設「洋行」、「招工館」,專門從事人口的掠奪和販賣。

這種人口掠賣,當時西方稱為「苦力貿易」,也用廣東方言叫做「豬仔貿易」,意指這些中國人被當作牲畜一樣買賣。由賣主和買主達成交易、簽訂契約合同,規定被賣「苦力」以苦役償還所謂「債務」的苛刻條件,也就是「賣身契」;然後逼迫被搶掠或拐騙來的「苦力」在契約合同上簽字畫押,用船裝運出洋販賣。因此,又通稱這些「中國苦力」為「契約華工」。由於各國家和地區不同,契約形式略有不同,大體可分為奴隸制、債奴制和僱傭制三種,但契約華工所遭受奴役是一樣的。他們沒有任何生命保障和人身自由,可以被當作商品「自由買賣」,當作牲畜任意虐殺。只要這種「契約」存在,華工就是契約奴隸,任契約持有者役使。大多數契約華工在契約期間就被折磨虐待致死。這些契約華工,毫無人權可言。

歷史證明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說的,資本主義的產生和發展「是和暴力掠奪、海盜行徑、綁架奴隸、征服殖民地直接結合在一起的」,資產階級「到處代表著一種掠奪制度」。

二 西方列強掠賣中國人口的暴行

長期以來,西方國家為了掩蓋資本主義人權的本質,踐踏中國人權及掠賣中國人口的血腥暴行,常把掠賣「契約華工」說成是「自由招工」、「自願出洋」的「自由移民」,是對中國人的「人道主義拯救」。然而,事實勝於雄辯。這裡只列舉部份歷史事實,就足以說明真相。

西方國家在中國掠賣人口的有商人、神甫、傳教士、更有「官商合一」的外交官。他們憑藉享有的特權,到處猖狂掠賣中國人。名為「自由招工」,實為拐騙擄掠。如美國「公司」到處散發和張貼誘騙「招貼」,大肆宣傳美國「文明」、「天下最富」、「歡迎中國人」,去了「好衣好食」,在「金山」發大財,「不要怕做奴隸,所有情形,皆令人滿意」,甚至以「墊付」、「借貸」旅費相利誘。這些都不能消除中國人對西洋人的仇恨,加上不願遠離桑梓的傳統,很少有人願意應招。於是,各地「洋行」、「招工館」就僱傭當地流氓、惡棍充當「經紀人」,採用各種卑鄙手段,到處拐騙、威脅、強拉,並在鄉村城鎮、田間街頭、拉劫漁船甚至闖入百姓家裡,公開綁架、擄掠、劫持。美國人西蒙在上海開設酒吧,暗下蒙汗藥綁架顧客,其他外國老闆也「群起倣傚」。這種種暴行,在各地造成一片恐怖。

各地「洋行」、「招工館」將擄掠來的「無數華工,以辮相連,結成一串,牽往囚室」,披戴腳鐐手銬,關在「豬仔館」裡。他們或在「豬仔館」裡,或在裝船開航之後,用「敲碎手指」、「棒打腳踢」、「綁著拇指吊打」等酷刑,強迫華工在寫有「自願出洋」、「甘願畫押」、「並非抑勒」等語的「契約書」上簽字畫押;然後剝光衣服,在胸前或臉頰烙上運往國家的英文字母。不肯賣身出洋被毒打致死者,不計其數。僅汕頭一地「豬仔館」,1852年至1858年間運出華工四萬人,同時被折磨虐殺致死者竟有八千人,還有許多重病或殘者被拋棄海灘、荒島待死。1857年上海《申報》在《戒拐販人口出洋論》中說:「名開招工之館,實為陷命之場。」

這些華工由洋人武裝押送上船,被關在密不透風的船底艙內,「食無箸而臥無床,直等同槽之馬牛;身以羈而足以鎖,直如入笠之蝦豚」。在長達數月的航程中,每船數百人像「沙丁魚」擁擠一處,窒息、飢餓、疾病和拷打,受盡非人虐待,途中死亡率極高,一般都在30%到85%之間。許多華工不堪忍受拐騙、凌辱和暴虐,特別是看到自己同胞因病不起而被洋人拋入大海,常常激起憤怒的反抗。洋人就開槍鎮壓手無寸鐵的被囚華工,以致引起大火燒船。洋人都乘小船走了,而華人不是被燒死就是濃煙和死屍堆積窒息而死,全部葬身海底。據統計,從1857年到1872年間,有10艘船是因洋人殘酷鎮壓華工反抗鬥爭,造成華工與船同毀於海,死亡近六千人。所以,當時人們稱之為「海上地獄」、「浮動地獄」,恩格斯曾在1857年高度評價華工「寧願與船身一起沉到海底或者在船上燒死而不願降服」的「中國人的精神」。

倖存下來的華工,大多被押到「賣人行」、「苦力市場」出售,赤身裸體任買主擺弄選購。他們受盡凌辱、虐待、毒打、加上飢餓與疾病,死亡眾多。1847年到1874年間,古巴華工126萬多人,90%被賣到甘蔗種植園和糖寮(制糖廠),在毛瑟槍、長刀和鞭子下帶著腳鐐幹活,死亡率高達75%,而且死後,「無棺無墳,日久骸骨或雜牛馬骨燒灰,提煉白糖」。各地華工被迫在墾荒、種植、開礦、築路、挖河等業中,從事最苦最危險的奴隸勞動,大批折磨致死。如在秘魯欽查群島挖運鳥糞的華工,每天都有被瘴氣毒死、打死、被活埋於鳥糞中致死、不勘折磨而自殺的。1860年到島上的四千華工皆被折磨而死。在開鑿巴拿馬運河中華工死亡上萬。被稱為「死亡之河」。在美國修築中央太平洋鐵路和南太平洋鐵路的華工,前後共有五萬多人,死亡不下萬人,是條「死亡之路」。華工的命運都非常悲慘,尤其是婦女。被綁架、拐騙到異國他鄉,大多被賣和被迫為娼。據不完全統計,1860年至1899年間,從香港一地運往16個國家和地區的11萬多名婦女中,到美國達8,500多名,70%以上是被賣到不同等級的妓院裡。她們倍受暴虐,只有以死反抗,因此被打死和自殺者最多。

僥倖活下來的華工,就是做滿契約規定的期限,也很難獲得自由。例如,1860年古巴的西班牙殖民政府規定,八年契約滿後的華工必須在兩個月內與新主人訂立契約,否則都必須在沒有錢也永無滿限脫身之期的「官工所」裡做官工。華工必須每年花一、兩百元買「滿身紙」(「身份證」)和「行街紙(通行證)」,而且還須花數百元買「契爺紙」,即拜洋人為「乾爺」作保護人,「行街紙」才有效。這種種苛法,華工辦不到,也就沒有獲得自由的希望。所以馬克思指出,契約華工「古巴被賣為奴,備受虐待,直至殘殺」,絲毫沒有人權保障。其他地方,大多如此。

西方列強蹂躪華工的罪惡暴行,罄竹難書。當時,國內外許多報紙都有報導,引起許多正義者的憤慨。清政府曾派官員前往美洲地區調查華工遭遇,將親眼所見在報刊上披露少許,這些列強居然惱怒地向清政府提出「抗議照會」,無理要求查辦參加調查並在報刊上講真話的作者。這種霸道行徑,不僅說明西方人權的虛偽性,也說明一個國家一旦喪失了主權,也就喪失了人權,既無力保護本國人民,更無力保護漂泊海外的骨肉同胞。主權是人權的根本保障

三 美國「排華」浪潮下華工的悲慘遭遇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把「人權」規定在成文憲法中的國家,一直自我標榜為最民主自由和享有人權的國家,也是當今世界最以「人權衛士」自居的國家。他們一面極力掩飾不光彩的過去,一面又以「自命不凡」的口氣教訓別國,向中國施加「人權壓力」。這就迫使人們不得不去翻美國當年既大肆掠賣中國人又滅絕人性的排華史,以啟迪現實,充分認識美國人權的本質。

美國通過1846年至1848年與墨西哥戰爭,奪取了地廣人稀的西部地區,開發西部急需大批勞動力;1863年開始修築中央太平洋鐵路,南北戰爭後農業和工業的恢復和發展,都急需大批勞動力。如果從東部和歐洲招募白人,費用很高,穿越東西部需180天且艱險重重;而從中國掠買華工價格極低,到加州航程只需60來天,可獲得數百倍利潤。因此,美國早就同其他西歐國家一樣,在中國大肆擄掠販賣人口。據美國國會統計,僅1853年至1873年中,到美國的中國人為135,399人,其中90%多為「契約華工」,主要從事開礦、築鐵路、墾荒造田、種植和捕漁等業中最苦最低下的工作。與一些西方國家在殖民地做法有所不同,美國多採取「僱傭制」。僱主需要華工,就向掌握「契約華工」的「苦力公司」和「經紀人」商談,訂立僱傭合同,華工為償還高利貸「債務」,只得在僱傭契約上簽字,任憑僱主役使。這樣,華工既受「賣身契約」又受「賣工契約」的雙重束縛,毫無人身自由。而且按法律規定,他們只能在廢棄的舊礦井做工、在沼澤地墾荒、在最危險地段開路;最微薄的工資除了償還「債務」,還必須交納繁重的「人頭稅」、「礦工稅」、保金等等,擺脫不了沉重的經濟枷鎖。美國《獨立宣言》把「人權」概括為「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但實際上,正如1855年《阿爾塔報》評論說的,「加利福尼亞的大部份中國人都是契約華工,有錢的商人為他們支付了旅費,然後把他們送往礦山,榨取他們勞動的全部利潤」,「這些工人與奴隸沒有差別」。美國華工比其他地區華工更為悲慘的是,還要深受美國種族主義排華的凌辱和血腥迫害。

美國華工善良勤勞、聰明能幹、遵守法律、忍辱負重,被稱為「世界上最優秀的鐵路工人」、「世界上最能幹的人」。他們不惜流血流汗乃至付出寶貴生命,為美國西部的開發和繁榮,為整個美國政治經濟的統一和發展,作出了舉世公認的不可磨滅的貢獻。僅僅因為他們的膚色、相貌和語言不同,其祖國孱弱貧窮,就遭受到種族主義的歧視和欺凌。特別是19世紀60、70年代後,美國資本主義自由競爭走向壟斷,造成嚴重的經濟危機,貧富懸殊和階級矛盾的尖銳。於是,他們就把危機和矛盾轉嫁華工,把一切罪過歸於中國人身上。一批資產階級政客為了撈取白人選票,趁機到處演說,大肆攻擊華人,一個叫皮克斯利的人1876年在國會作證時,居然攻擊「(華人)比上帝創造的任何種族都更為低下」,「我認為華人沒有靈魂,因此亦無拯救可言」,極力煽動種族情緒,掀起排華浪潮。這不僅是少數極端種族主義者的行為,而且是受到官方和法律的支持,慫恿和保護的。1849年圖奧盧米首先發生反華暴力事件以後,從州縣到聯邦立法機構通過了大批的反華排華法令。其中,從1850年《外籍礦工稅則》到1891《禁止華人移民進入加州法》,重要的州縣地方法規就24個;從1879年國會法案到1924年《國籍法》(又稱《第二次排華法案》),重大的聯邦法案多達13個。這些法律從迫害「契約華工」到排斥所有中國移民,不准入境、不准各公司僱傭、不准從事市政工作、不准擁有土地、不准加入美國籍、不准與美國人通婚、不准在市立醫院就醫、不準兒童進公立學校學習、不准控告白人和法律上作不利於白人的證詞等等。特別是1882年《排華法案》及其許多法令,限期華人離境並不准返美,所有華人必須攜帶貼有本人照片的居住證,只要被任何美國人告發稱「非法居留」,就遭拘捕關押,而且不得依據人身保護狀享有保釋權等。完全剝奪了所有華人當時的全部正當權利。一些正直的議員指出,這些條款完全違反了美國的法制,是「美國的奇恥大辱」。美國這些法律,沒有一條是禁止美國人在中國掠奪人口運到美國販賣的,排華反而刺激了美國人掠賣中國人價格猛漲。如舊金山販賣中國女子居然按年齡計價,每歲一百多元,其中12歲至15歲女子,1890年為1,200元,1897達2,500元,1898年高達2,800元,致使美國人到中國掠賣人口更猖獗。

正是由於美國政府和法律的大力支持和慫恿,反華排華運動從種族歧視迅速發展成大規模驅逐、搶劫、縱火和屠殺的公開暴力行動。在加利福尼亞州、俄勒岡州、愛達荷州、華盛頓州,暴力事件不斷發生,席捲全美國。1877年7月,舊金山「沙地黨」糾集八千多人在大街小巷貼滿反華標語、高呼反華口號、擲炸彈、搶財物、殺人放火、搗毀25家華人店舖,恐怖籠罩全城。1880年加州尤瑞卡農場有150多華工慘遭殺害;洛杉磯有23人被殺害,有50人被繩連著辮子吊在路旁電線桿上。1885年9月在懷俄明礦區小鎮羅克斯普林斯,武裝暴徒包抄七百多人的華工區,四處放火、開槍掃射、搶劫財物,有28人被殺害、11人被燒死、15人重傷、79間房被焚燬。這一場滅絕人性的人間悲劇,不勝枚舉,在美國人權史上留下了血腥紀錄。

美國這次滅絕人性的反華排華運動,直到遭受日本襲擊珍珠港之後,於1943年廢除了《排華法案》,才算結束。其時間之長、規模之大、危害之烈,為世界歷史所罕見。它不僅使美國自己受到重大損失,而且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激起強烈的憤怒。1905年到1906年,上海首先發動抵制美國貨的抗議運動,迅速擴展全國,並得到海外許多國家華僑的支持和聲援,形成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愛國運動。這也是反對西方資本主義侵略和奴役、爭取主權和人權的偉大鬥爭,顯示了中華民族團結一致的偉大力量。

「契約華工」制度浸透了中華民族的血淚。一直到20世紀40年代後期,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世界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經過長期鬥爭紛紛獨立,特別是中國人民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結束了一百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歷史,中國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人權,維護海外華僑的正當權益,嚴禁拐騙掠賣中國人出洋,嚴禁非法移民,西方列強掠賣中國人的「契約華工」制度便被永遠禁止。

舊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了,當今世界的主流是和平與發展,但對基本人權構成最大威脅的殖民主義,霸權主義和種族主義依然存在。而這些威脅,恰恰仍舊是來自那些曾經給中國和其他殖民地人民帶來過深重災難的西方主要國家。他們放著本國一大堆人權問題不解決,也不對過去侵犯別國人權的罪孽進行反省,更沒有消除對人權種種威脅的實際行動,卻不斷借「人權」問題侵犯別國主權、干涉別國內政,制裁別國經濟。他們有什麼資格和權利充當「人權衛士」,對別國人權比手畫腳、橫加指責呢?!他們鼓吹「人權無國界」、「人權高於主權」、無非是想借「人權」為由,把自己的社會制度,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強加於人,重溫當年強霸世界的美夢。凡是曾經受過西方國家奴役和欺凌的國家和人民,從親身經歷中深深體會到國家的獨立和主權是保障人權的根本條件,理所當然地要堅決反對和抵制西方人權干涉。這絕不是反對人權,而是反對強權、霸權,維護真正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