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台灣同胞書》15年之後

李哲夫(美國天主教大學教授)


認真回顧《告台灣同胞書》

嚴格地說,1979年元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是北京對台和平統一政策方針,最具有立法權威的政策依據。此後15年來,雖然有中共老一代領導人發表各種談話,國家主席在不同場合講演涉及兩岸形勢,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時也包括台灣問題的進展,以及負責對台工作單位被授權作建議等等。這些都應該看成是人大常委《告台灣同胞書》大政方針的闡釋或者施政過程的具體延伸。

隨著時光的流逝,兩岸關係形勢已經起了相當程度的變化。一方面,導致這些兩岸互動交流的可喜現象,首歸這個《告台灣同胞書》奠定了和平統一方針的正確性之功。另方面,比之1949至1979年30年時間兩岸的完全隔絕,1979年至今15年已是那段時期的一半之長了。要展望今後和平統一的進程,是否首先應當對人大常委會發佈的有法律約束力的《告台灣同胞書》(以下簡稱《書》)認真作一回顧,檢查其適時性,並斟酌修補法律的必要性。

《書》中較具體的設定與兩岸關係進展的步驟,按重點秩序大約如下:(一)「台灣當局一貫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台灣獨立。這就是我們共同的立場,合作的基礎。」(二)「我們認為,首先應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這種軍事對峙狀態,以便為雙方的任何一種範圍的交往接觸創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環境。」(三)「我們希望雙方盡快實現通航通郵,以利雙方同胞直接接觸,互通訊息,探親訪友,旅遊參觀,進行學術文化體育工藝觀摩。」(四)「我們相互之間完全應當發展貿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交流。」

炮製分裂中國主權的「現實」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書》發佈後約十年,台灣當局的《國統綱領》出台,提出所謂近、中、遠程階段性的「統一綱領」。這個用心良苦的回應,正正把上列《書》中的重點秩序完全地顛倒過來:從鬆動經濟交流,間接單向的三通開始,仍把直接雙向三通當作籌碼,繼而看條件進行雙方高層的接觸,繼續堅持「危機意識」,邊探討國家統一的可能性。

不無矛盾的是,台灣當局有了《國統綱領》擺在檯面上,而在實際行動上,著力的輕重秩序又與綱領相反過來:(一)台灣當局在兩岸經濟交流上不僅未有任何主動促進的措施,反而處處設置障礙,並在最近提出所謂「南進政策」。(二)對於直接三通不僅罔顧民間迫切的要求,還推說等待對岸的「善意回應」……放棄武力,對等實體,雙重承認的國際空間等的故意為難。(三)台灣當局不僅從未回應商談結束軍事對峙狀態的邀請,反而花費重金購買更多的軍備,使兩岸緊張狀態時有加熱。(四)愈來愈明顯的是,台灣當局最重頭的把戲是放在國際舞台上炮製分裂的中國主權的「現實」……「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有獨立主權的政治實體」、「重返聯合國」、「階段性的兩個中國」,以至最近李登輝博士的「度假外交」,不一而足。

符合一些外國的外交戰略

鑒及於此,兩岸相互對策的最高指導方針綱領是明顯地相反矛盾。《告台灣同胞書》的最基本設定是「一個中國的立場,反對台獨。」《國統綱領》的「一個中國」是遙遠而未定的目標;並且,在實際行動上是要在台灣島內促使分離的政治實體合法化,在國際上為此「合法化」後的台灣政治實體受承認而積極鋪路。

僅就春節期間,李登輝教授到訪東協三國的「高而富」球假的「邊際效用」來做分析,對島內的宣傳主旨是執政黨在國際生存空間,並未被中共完全封殺。為「民選台灣總統」打個強心劑。國際上表面看不出什麼太大的宣傳功效。但實質上,國際間的串盤運作是符合一些外國的外交戰略的。眾所周知,美國的地緣外交戰略一向以「兩手抓」為準則,或稱為相對勢力平衡的運用。在亞洲地區,若有任何國家形成較大的影響力,從美國的利益觀點出發,就要適當地結交其他勢力或國家集團來與之抗衡。東協國家與中國,美國在這種平衡勢力的戰略模式上就可以成為外交上的三角:

東協國家以美國在亞洲的存在來抗衡日益壯大的中國,美國以東協的友好關係來制衡中國,等等(見前國務卿季辛吉新書《外交》在《時報週刊》,3月14日的選摘,73-77)。在美國外交戰略的大框架之下,就不難理解台灣當局為什麼選擇東協三國做為「南進」政策的試金石。

總之,一個政策的制訂必須建立在一些基本的設定。人大常委會十五年前《告台灣同胞書》其中的一個基本設定是「台灣當局一貫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這是……合作的基礎。」經過一段時間的考驗,證明這個設定已經與事實有相當的差距,修改補充政策的工作是不是該提上全國人大的議程了呢?

台灣「銀彈外交」的增值

若是,必須正視的問題至少有以下兩個焦點:

(一)坐視台灣島內「民選總統」的後果──

兩年多前台灣全面改選包括「國代」及「立法院」的成員,台灣當局就已經把「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法律依據確立了。不久的將來,台灣將進行「民選總統」。假使主權包括台灣地區,代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坐視不理」台灣民選總統的進行,台灣,不論那一個政治黨派當選執政,將形成一個台灣居民合法同意的台灣政府當局……或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以自別於歷史上遺留的代表全中國的「中華民國」,或另取國號。這個現實程序的進行,如果並未造成是對某一個主權國的「造反」或既使是造反也在某些論證上是「造反有理」,則西方標榜民主的國家,是沒有不承認它「合法性」的理由。

美國獨立宣言的起草人,傑弗遜總統就是根據「統治者要有被統治者的同意」的合法性基礎,作為向英國宣言獨立的精神依據。當台灣當局依循選舉程序來表達同一個形象,美國不予以承認其合法性,將有牴觸自己立國精神的尷尬局面。(二)兩岸政治談判遙遙無期的後果──

這與上面第一點是息息相關的。因為,一旦台灣新成立的當局在國際上有一定的「合法性」,那時台灣當局對外的「銀彈」或「凱子」外交會驟然有了質變。「台灣總統」將不再以李博士或李教授的稱呼在國際上出現。在前述國際外交的制衡戰略上,它所能夠承擔的國家集團間的鬥爭角色,隨取隨予的能量將有所增強。這就大大提高台灣「銀彈外交」的增值。

冷戰後的「世界新秩序」仍是形成過程的初級階段。未來的遊戲規則,勝負標準,仍看參與者的角逐定位。台灣朝野的「當局」在這方面的視野以及經歷,都不是中國大陸初臨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的震撼下,所能正確估計的。正在北京開第二屆會議的此屆全國人代袞袞諸公,能不自我警惕,鞭撻乎?

最近,台灣王曉波教授向大陸關心兩岸問題的人士提出「單向度思考」的危險性,頗值得贊同「和平統一祖國」同仁們的注意,做為一個國家政策參與制訂,立法的全國人民代表,僅僅舉雙手贊成「國家統一」的「應然」政策原則是不夠的。如何防範一個政策所針對的對方所認為「應然」變成「實然」是屬於制訂政策參與者的責任範圍之內。

海峽兩岸的和平統一政策,如果沒有防範於未來,而導致「不和平」的統一方式。這是「和平統一」政策的失敗,是參與制訂和平統一政策者理當對中國歷史轉折的不可推卸的責任。中國全國人大,及其負責工作的常委會,能不慎以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