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奇冤沉千古

為平反50年代「白色恐怖」的冤假錯案向行政院質詢

林正杰(立法委員)


一、據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領導人蔡孝乾在1949年底向政府投降自新時所供,「省工委」黨員尚不滿一千人。如果連同福建、廣東等地中共軍系、情報系統,及中共中央其他系統向台複式布建人員及其在台吸收黨員,正式有組織關係的當時在台灣中共黨員估計應不滿一千五百名。(李敖出版社《安全局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諜案匯》,上下兩冊,1991)

二、而實際上僅僅自1949年以迄1952年間,被政府以「匪諜」、共黨人員槍斃的人數,保守估計,在四千人上下,另以同罪名判處有期、無期徒刑者,保守估計,在八千至一萬人。其他由當時三軍軍中,各情報機關秘密處決,秘而不宣者(例如對大陸流亡學生的「清理」,例如民國38年在澎湖發生「山東煙台聯合中學案」,校長張敏之被槍決,據保密局偵防組長古正文表示,學生被裝在麻布袋投海者一千五百人。)尚無從統計。則仍以保守估計,被依「匪諜」處決者及投獄者總計必不少於一萬五千人。

三、一千五百人與一萬五千人之比,是十一之比。易言之,50年代白色恐怖,在當時「寧可錯殺一萬,也不放過一人」;在非法、恐怖政策下,當時被殺被囚的人口中,十人中有九人是屬於冤、假、錯案,這不能不說是一項千古重冤,時移勢易,不容長此沉冤不白。

四、分析50年代國府為清除政治異己所撲殺之人民,內容如下:甲、與中共「省工委」及其他中共組織有實際上政治的、組織的工作關係者,占被害人中十分之一弱。這些人是1920年代以來中國內部國共鬥爭的一部分。因此,他們是不同政見者。在中國應該走國民黨道路,還是走中共道路的全國性爭論中,一部分台灣閩南、客家、山地知識分子、工人、農民支持者投入中共的一方。他們有他們的政見、理想和信念,但在當時內戰和國際冷戰局勢下,慘死、投獄於台灣50年代肅清之中。

乙、是中共的同情者。省工委在台灣發展過程中,吸引、團結了一部份知識份子、市民、農民。這些人在中共組織逐漸破壞後,大批黨人逃亡期間,曾給予同情的、人道的援助:給少量的路費、供給衣、食、食鹽、偶然的住宿、提供偵警剿捕的情報、掩護、不向治安機關密告等等。這些人或以「知情不報」、「資匪」判決,或屈打成招,被誣構為「匪諜」而處死。

丙、一些有自由思想、進步思想的知識分子、公務員、學生、市民、不滿內戰、不滿貪腐的政治、不滿生活的凋敝、思想言論「左傾」、批評國民黨政府、傾向民主黨派、同情中共……這樣的人,實際上沒有中共身份,卻被國民黨當局藉機整肅、屈打成招下,變成共產黨。這些人常自我調侃,「我當上共產黨,是國民黨調查局介紹入黨的。」聞之心酸。

丁、有一些人,是國民黨內鬥,積怨積恨,並發誣陷,促成「匪諜」案件,被關的很多,被冤殺者也有。

戊、最冤枉的一種。他們既不是同情者,也不是對現實有所不滿的人。僅僅因為他們與涉案的他人吃過飯,有業務生意往來,租出房子,寫過信,一起拍過照片,彼此交換過名片……一旦查出,即遭不測的慘禍。

五、因此,除了「甲」類,余皆屬冤、假、錯案。而冤假錯案之形成,有下列原因:

1.1949年10月,中共政權成立。在大陸的國共鬥爭結束。但在台灣,50年代肅清本質上是國共內戰在台灣的延長,有政權之爭的殘酷性。

2.1949年,世界冷戰形勢已在拉高,至韓戰而達於頂峰。戰後,美國以武力援助支持國府反共內戰於先,韓戰爆發後,美國尤積極軍經援台,軍方封斷海峽,對1950年6月25日以後迅速升高的國府在台撲殺運動,間接加以保障默許,故韓戰後台灣政治逮捕、拷問刑殺及投獄數量快速擴大上升。

3.美國在韓戰後具體鞏固國府在台壓迫性獨裁體制,執行戒嚴,以反共及國家安全為名,破壞憲政法律,大舉進行非法性逮捕、起訴、拷問、審判、刑殺和投獄。被告人毫無人權法律保障,被告人及家屬不能請律師、參與聽審、逮捕、拷訊、審判……皆在極秘密情況下濫行,輿論、立法、監察機關一律袖手,反為恐怖政治之幫兇,司法完全成為恐怖政治之工具,無任何獨立檢察審判之性質及權利。

4.國民黨「寧可錯殺一千」的政策帶來這些後果:(一)情治特務權力迅速膨脹,預算暴增,情治人員素質更加惡化,辦案品質粗濫,為禍慘烈(二)政府的破案獎金制度助長濫捕、拷問、羅織、冤、假、錯案在某種意下暴增。而挾私誣告,貪獎誣陷之案件,所在多有。

5.《懲治叛亂條例》法案苛毒,解釋絕無標準。特務、法官往往擴大解釋,枉法判決,造成無數冤假錯案,不可枚舉。而抗戰前後國共關係時而合作,時而對抗,政策之下,波及全國。特別是外省人士,在抗戰前後國共多變關係中,仍然有時為合法,時為非法之人際、工作、組織關係。但至1950-1953年,這些關係皆可為賈禍之根,冤慘無告,含恨曲死者無可計數。

六、50年代白色恐怖的內容和後遺的重大殘害

1.1950年後,報紙上大量刊登「匪諜伏法」的消息,每次槍決,輒三、五人,六、七人,十幾人。有一段時間幾乎無日無之,造成全社會恐懼。

2.偵警恣意在街道、教室、民宅捕人,人捉去即沓無音訊。人抓走,親朋不敢近,街坊不敢探問,陷入恐怖和孤獨。家屬求告無門,探問無路,其絕望痛苦,不可言宣。

3.男人抓走,家庭生計立刻困難。婦人立刻面臨生活壓力,家庭立刻破滅,兒女四散,婦人改適,如有堅持持家,挑蔥賣菜,為人傭工,所取有限,生活、營養長期困難,告貸無門,親朋也不能不袖手。

4.政治犯家屬內外親戚,皆受監管,求職橫遭歧視,出境尤不可能,處處橫受打擊、排斥。政治犯兒女,在極端反共教育下,在校受到師生歧視壓迫,幼小學童,無法忍受而輕生者,屢有所聞。

5.恐怖政策強化了一個反共、國安體系下高度專制獨裁的政治。在這種政治之下,天下緘口,萬人所說所寫皆為虛假謊言,積久成習。學術、思想、閱讀、創作受盡官制的摧殘,避談理想、原則,人性虛無化。在這種心靈殘害下累積財富之社會,今日投機、自私、金權主義、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買賣選票、殺人放火、雛妓虐待、色情氾濫,實歷史發展之所必至。五○年恐怖政治已成為台灣社會深層惡性腫瘤結構,不加清理醫治,為禍必大!

6.恐怖政治留下偏面、民族內部對應意識形態的一面倒,造成對中國民族與文化認同的反動,留下深度反共,恐共狂熱,這就深深掩埋著台灣第二次反華、反共法西斯恐怖的根苗。此苗不除,害在旦夕之間。最近,外交部長錢復公開宣稱「不談一個中國」;陸委會主委黃昆輝所主導的大陸政策,處處以仇共、反共的行政干預手段阻擾海基會,破壞兩岸和平交流,恰恰好反映錢復、黃昆輝是50年代白色恐怖的受害人。

七、立刻清理、處理50年代白色恐怖冤假錯案

1.今日兩岸已通,商貨往來日益深密。動員戡亂條例及懲治叛亂條例及相關的內戰、冷戰法令大體廢除,兩岸關係步入一個嶄新時代。這在政治上、法律上提供了適當條件。

2.50年代白色恐怖受害人五類之中,除甲類之外,皆為冤假錯案,其所造成之殘害,波及數萬人被害家屬及後代,積怨累恨至大,因此政府應設立由歷史學者、法律專家、家族代表、受害政治犯代表及情治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冤假錯案處理委員會,接受平反處理申請。50年代案件與二二八事變最大不同,在於大多有案卷可稽。

3.因此,要求立刻保護、整頓、清理國安局大量有關50年代政治肅清事件案卷,舉凡口供、庭訊筆錄、起訴書、答辯書、判決書、執行書、結案文書,一概列管備查。

4.對一切冤假錯案,一經查明,政府應即恢復其名譽,向家屬後人及全社會為過去這一段慘案表示謝罪。做為謝罪之物質形式,政府應對被錯判、冤判、受害者家屬給付金錢賠償。

5.對甲類被害者,應確定其為政見不同者,而非「匪」類。政府在兩岸關係重大變革的歷史前景下,應准許甲類家屬及社會、學術界公開紀念、研究50年代中共在台活動歷史之自由。但對於因共產黨籍被害政治犯家屬後代因恐怖政治而波及無限苦難、無辜受累,政府亦應表示歉疚遺憾之意。此類政治犯,為其信念而死,雖死得慘烈,他人無權為其「平反」,辱其初志。

八、政府應撥專款,資助民間性學術研究團體著手對1949-1953年這一段肅共歷史進行研究。為促成自由公正之研究,政府亦應著手相關資料之整理與開放,供國內外學界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