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記者招待會的目的
3‧1記者招待會的目的
針對李登輝先生在公開場面表示其本人亦為二.二八事變受害者,卻絕口不提其白色恐怖受難的事實,本委員會認為不符史實,擬提數點意見。
(一)李先生之所以有此談話,大概是出於不得不如此的政治實用主義。蓋二.二八事件是當年地方政府嚴重失政所引發的民變。中央政府在時隔四十多年後予以平反處理甚至以最高首長身份向人民大眾致歉,仍不致影響到中央政府的合法性。但白色恐怖政策的推行乃出於當年國家最高指導原則的肅清行為。今天的政權尚未準備更改反共國策,且也可能顧及民眾對國安法合法性的爭論,所以規避不談。更何況當年的受害者今已變成最大的受益者,可能也使李先生一時難以措辭。
(二)但本人認為以元首地位而有此顛倒性發言,極為不妥。因為身為最高首長已是時代性人物,其發言,不論正反兩面的影響都非比尋常。不是二.二八受難者而明說是受難者,恐有迎合民間二.二八熱的嫌疑。絕口不談白色恐怖受難的經歷,更有壓抑反白色恐怖的民怨,掩飾白色恐怖的史實,推卸白色恐怖的責任的用意。其對歷史真相的扭曲作用不容忽視。
(三)我們這樣做,不是刻意打擊那一位特定人物,而為的是要維護歷史的真相。數十年來遭到掩埋的歷史事實是,在那不幸的年代有上千上萬的善良人民,企求停止內戰,國家統一,和平建設,改善民生,卻慘遭那主戰拒和,魚肉人民的反動政府的殘酷鎮壓。在那一場悲劇中,受難者無愧於良心,鎮壓者無以對人民。
李先生實在大可不必自我掩飾那一段痛苦的體驗。應該和眾多的受害同胞,站在一起,正確面對白色恐怖史,就如同正確面對二.二八悲劇。以有效的政策解開民怨,一同撫平歷史傷痕,這樣才不負於歷史轉折期的國政領導者的政治責任和道德義務。
(四)最末,我們有兩點具體要求,第一、希望李先生督促行政院早日依據去歲立法院所通過的決議成立白色恐怖處理專案小組,著手進行一切平反措施。首先由政府撥下一塊公地令遺族們建塔安靈。第二、希望省文獻會和處委會充分合作進行必要的調查整理統計等工作,以免重複或錯誤。
(五)據報載,李登輝先生參加了二.二八紀念音樂會,我們表示歡迎。處委會也準備3月14日晚在國立藝術館舉辦綠島小夜曲文藝晚會以藝術形式再現50年代不幸的白色恐怖時代的人民的痛苦和希望,我們歡迎李先生屆時光臨賜教。
199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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