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斌自侮人侮

茅漢


問題的說法,具有「侮辱性」和「挑戰性」。

自李登輝上台,一涉及兩岸問題的解決,即放棄務實的理性政治,動輒訴諸國人的「尊嚴」,而且訴諸「台灣第一」、「台灣優先」。試問要「台灣第一」、「台灣優先」才有「尊嚴」的話,那是不是要「大陸第二」、「大陸劣後」呢?果真如此,台灣的「尊嚴」豈不一定要建立在大陸的「恥辱」上,大陸能「恥辱」的接受台灣的「尊嚴」嗎?

當然,我們很清楚,台灣當局的立場,就是不要談判,而要以「尊嚴」去「恥辱」大陸,造成兩岸衝突,並企圖拉美、日下水,進行兩岸對抗。

在任何的兩造中,講理是比較文明的,而且是有利於弱勢的公平,因為「理」可以是客觀的,不見得都站在有「力」的一方。但放棄「理」,就只有較「力」了。

以較「力」而言,美國比大陸有「力」,大陸比台灣有「力」。但時移勢遷,美國基於其國家利益不願與大陸對抗了,又不願大陸因「恥辱」而對台用武。台灣只能憑自己的「力」去和大陸對抗,其結果當然只有自取其辱。

自四九年以來,兩岸本來就是「一國」,也是不同的「兩制」,自己又沒「力」,又要用「兩國」挑戰「一國」,能不自取其辱嗎?所以李登輝被美國侮為「麻煩製造者」、「謊言」,並被卜睿哲干涉內政,「兩國論」不得入憲。「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斯之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