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應控孟捷慕誹謗

夏華海


1994年8月2日,《國際前鋒論壇報》 刊登專欄作家菲力浦‧包閏(Philip Bowring )的文章《所謂「亞洲價值觀」往往禁不起考驗》,聲稱,新加坡目前也存在中國傳統的「王朝政治」,影射李光耀家庭在新加坡儼然成一「王朝」。

雖然《國際前鋒論壇報》8月31日刊登道歉啟事,聲明這種說法毫無根據, 李光耀還是控告該報誹謗。結果與李顯龍、吳作棟三人獲判賠約65萬美元。

李登輝曾在媒體記者面前詢問他與李光耀誰比較民主,不管誰比較民主,民主總脫 不了法治,言論自由也不能自由到犯法的地步。同講民主法治,崇法務實卻是李光耀與李登輝最不相同的地方。

1999年12月15日美國專欄作家孟捷慕在《洛杉磯時報》發表President Caught in a Whopper(總統扯大謊給逮個正著),公然指稱代表台灣的李登輝總統漫天說謊,已嚴重逾越了言論自由的尺度,對李登輝和台灣人涉嫌嚴重誹謗。而至今只聽到總統府副秘書長丁遠超輕描淡寫的說孟某誤解了。

誤解也不能免於法律的制裁。李光耀沒有費什麼口舌向其國人交待,《國際前鋒論壇報》已登報道歉,道歉也不行,因為大眾媒體的傷害已經造成,不走法律途徑,不能爭回新加坡人的尊嚴。

李登輝的外交部說美國像孟某反應的人不多,誰管你多不多,這篇公開指斥中華民國總統扯大謊的報導,白紙黑字發表在美國銷量可觀的大眾媒體上!

口口聲聲要在國際上維護台灣人尊嚴的李登輝,就這樣維護台灣人的尊嚴嗎?難怪今天孟某,明天卜睿哲,後天薄瑞光,誰都可以對台灣內政的大選指手劃腳,不管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民國在台灣」,試問哪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能容美國這樣粗暴干涉其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