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優先

趙天楫


當「大陸問題」還被稱為「匪情」的時代,匪情專家最喜歡說的一句莫測高深的話就是:「要懂匪情一定要懂辯證法。」這句話到現在倒很有實證意義。比如說:

最不懂大陸問題的人,最被視為可對大陸問題發言的人;

最不願推動大陸政策的人,被視為最能負責大陸政策的人;

最沒有國家民族意識的人,最被認為適合從事國家統一的工作;

國語愈不好,從事大陸工作愈令人放心(許惠佑語);

在上述的辯證法之下,才會有兩岸關係條例的許多爭議,遺產繼承是個最簡單不過的事,資本主義第一條,就是保障私有財產,錢是老子的,老子愛給誰就給誰,誰說錢是這40年我與我兒子在台灣打拚來的就一定要分給他?我可能反恨死了我那忤逆的兒子,我可能願把錢全給那死前照顧了我三個月的特別看護,我可能有這些錢是因為我想要「反攻大陸」激勵我的,是因為我一直想著四川鄉下那個情人而振奮我的,我有了錢,我願意去雲南蓋小學,去紐西蘭買洋房,去烏干達救濟愛滋兒童,是我的事,誰管得著?

只有一種情形,當男女關係破裂,一方是可向另一方要求分享雙方共同攢積而來的財產,但台灣還沒有這種立法,而就算有這種立法的國家也未聽說後妻一定要比前妻分得多,小犬要比老犬拿得多,老犬規定不得超過二百萬元的。

「台灣優先」就如「根留台灣」一樣,根本是廢話。房子先建自己的,圍牆先圍自己的,安全先顧自己的,這就是自由主義,個人主義,但沒有說這種「優先」就可以否定基本人權的,沒有說可以無限擴張安全解釋。

什麼叫「根留台灣」?原住民喊喊尚有點道理,台灣人當初從閩南客家來時,清朝怎麼不要求他「根留中國」,怎麼不強迫他們每年回鄉耕作二個月?台灣人赴美投資移民,為何不要他們在台留兩百萬「根」?遺產給了美國子女,為什麼沒規定不得超過二百萬元呢?

戒嚴時代不是過去了嗎?為什麼「資匪」的帽子仍不願摘下來呢?

大陸不改革開放,台灣不改善投資環境,根不會留在這兩邊,若反之,根自然會留在環境最好的地方。林「後」總統說得好,光叫不掘田,什麼東西也長不出來。

故宮那批東西總不是根自台灣吧?將來出處應不應考慮「大陸優先」?再計較下去,金馬呢?當初搶來的那批黃金呢?這樣計算下去,最後是不是還是要武力解決?

最後扯到大陸人窮,給一百萬會嚇死他,那為何不規定台北人給台東人的遺產、大商人給小工人的饋贈也應有一上限呢,免得後者吃不下噎死了,又扯到敵意未消,教科書仍未改上面去。一句話,不讓我獨立什麼都別談。◆